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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来源:互联网 2010-08-08 【园林吧:园林学习第一门户】 交流论坛

第六章 建筑高度控制和视廊保护

  第一节  建筑高度控制

  6-1-1 高度控制规划是在充分研究和分析古城传统特色和现状的基础上,考虑古城保护、利用和开发的综合要求,针对文物的保护、景点之间的呼应与统一、古城外部空间轮廓、特色风貌街区的保护以及古城外部空间环境的保护等,在分别制定上述各单项高度控制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建筑情况和用地规划,对以上各单项规划结果进行叠加,最终确定各个地块的建筑限高。

  6-1-2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原有高度,建设控制地带视其保护性质和内容(文物保护、风貌保护)以及周围具体现实情况,分别确定高度控制。

  6-1-3 五马街历史文化保护区、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为3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传统风貌协调区内建筑高度控制为4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6-1-4 积谷山历史文化保护区、华盖山历史文化保护区、海坛山历史文化保护区、郭公山历史文化保护区、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江心屿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建筑控制为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7米,传统风貌协调区内建筑控制为6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6-1-5 古城区内总体控高二十层,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

  6-1-6 为保护并协调古城空间景观风貌,保持古城“山、屿、城、江”的空间层次,古城区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为:严格控制五马街、公安路、鼓楼街、晏公殿巷、解放北路等特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为3层,总高度为10米。同时保证街巷两侧错落有致。

  6-1-7 保护古城区临瓯江的空间轮廓线,控制江心双塔――山体――古城区之间的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由实验分析结果进行控制。

  6-1-8 考虑古城开发建设的经济效益,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在与新城交接的部分地块内,建筑高度适当提高,但是必须做高度控制分析图,以保护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山水格局。

  6-1-9 现有建筑不符合上述保护原则的,应分期进行降层或拆除,新建建筑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高度控制的论证审批。

  第二节  视廊保护

  6-2-1 视线通廊内的建筑应以景观点可视范围的视线分析为依据,规定高度控制要求。视线通廊包括观景点与景观对象相互之间的通视空间及景观对象周围的环境。

  6-2-2 为保证空间视廊的畅通,建立文物景观点和自然景观点之间以及自然景观点和自然景观点之间的呼应关系,使古城与其自然环境互相协调并统一为一体,确定如下十条视廊起讫点:谯楼――江心双塔、谯楼――华盖山、谯楼沿公安路――五马街、江心双塔――信河街与江滨路口、江心西塔――郭公山、江心东塔――海坛山、郭公山――松台山九山河、海坛山――华盖山――积谷山、五马街――松台山、五马街――积谷山。视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由视线分析结果进行控制。

  6-2-3 江心屿西塔――郭公山、江心屿东塔――海坛山视廊要求:自江心、郭公山和海坛山山顶至江心屿双塔之间,视线无遮挡,自山体顶可看到江心双塔全貌,自江边可观赏到郭公山和海坛山山体。

  6-2-4 江心寺――信河街口、谯楼――江心双塔视廊要求:自信河街和百里路口至江心双塔间扇形面内,视线无遮挡;自谯楼平台至江心双塔间扇形面内视线无遮挡。

  6-2-5 郭公山――松台山九山河,海坛山――华盖山――积谷山视廊要求:山体连线内不允许建造高耸建筑物,观赏性构成空间景观的构筑物可以在经过视廊分析论证后建造。

  6-2-6 谯楼――华盖山视廊要求:自谯楼平台至华盖山山体间扇形面内视线无遮挡。

  6-2-7 五马街――松台山、五马街――积谷山视廊要求:自解放北路、五马街口至积谷山、松台山山体间扇形面内视线无遮挡。

  6-2-8 谯楼沿公安路――五马街视廊要求:沿公安街两侧各30M为传统建筑,新建建筑为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0M。轴线范围内视线无遮挡,可建成绿廊。

  6-2-9  有碍视廊景观的高层建筑,应按照规划,分期逐步予以降层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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