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第五节 道路交通规划
4-5-1 历史城区内富有特色的街巷如解放路、五马街等,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
4-5-2 历史城区内需要拓宽的非历史性道路,其拓宽程度不得影响街区历史的空间特征。
4-5-3 过境交通不得穿越古城,交通组织应以疏解为主。
4-5-4 调整路网结构,加强江滨路、人民路、望江路、广场路的通行能力,缓解古城内东西向的交通。
4-5-5 鼓励公共交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道路、街巷保持原有的尺度、比例和格局。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居民出行和车辆停放问题,根据需要划定步行区。五马街开辟为全天候步行街,街区内部道路鼓楼街、晏公殿巷等进行交通管制,对通行车辆进行限制,并在街区外利用空地布置停车设施。
4-5-6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街道、路巷宜采用历史上的原有路名。
4-5-7 一般不得设置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和广场。停车优先考虑地下停车方式。条件许可时可采取路边停放。
4-5-8 加大环古城的道路的密度和宽度,减少古城交通量。
第六节 绿化系统与生态环境规划
4-6-1 综合利用多种绿化手段,结合原有的历史景观资源特征,突出原汁原味的古城绿化特色。
4-6-2 环城绿化:用绿化手段突出山水城市格局,形成环城山水绿化带。
4-6-3 滨江绿化:强化江滨路的绿化种植和绿化配置,结合海坛山和郭公山的山体绿化,提高江滨路景观道路的品质。
4-6-4 城墙绿化:结合海坛山、华盖山等城墙遗址的保护和部分修复,强化并完善沿古城墙墙基的绿化系统。以灌木和少量乔木的形式,结合有关城墙的小品设置,烘托古城墙的庄重古朴的历史氛围。
4-6-5 庭院绿化:强化近人尺度的庭院绿化,种植单株观赏植物形成视线吸引点,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提倡居民对各自的庭院进行自赏绿化布置。为古城内部的老屋旧宅增添绿色的生机。
4-6-6 广场绿化:在古城内主要是结合文物点保护范围的划定设置点式绿化体系。强化人民广场和麻行广场的广场绿化。
4-6-7 滨水绿化:结合温州古城水系的保护和疏通,强化滨水绿化,改善古城景观。
4-6-8 道路绿化:强化交通性和景观性主要道路,如人民路、江滨路的沿路绿化。改善道路景观和环境品质。
4-6-9 在老城区内各类设施的配置,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绿化空间的组织,尽量减少对空气、水体、土壤的污染,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
4-6-10 对市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第七节 消防规划
4-7-1 古城内加强消防设施的配备,杜绝火灾隐患,对于一般地区和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留出足够的通道和间距。
4-7-2 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制定特殊的消防规范,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4-7-3 可拆除一些历史风貌差的建筑,留出空地和间隔作为消防通道。对于历史建筑集中的区域,以及街巷尺寸窄小,传统风貌浓郁的空间,应采用提高消防设施的配置数量和等级,多设置取水口,改良装备等方法,提高火灾补救能力。
4-7-4 配备专用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尤其是重点保护区的尺寸较小、行进灵活的消防车辆,并配置人工携带式消防配备。
4-7-5 改善基础设施,集中供应管道煤气,埋设电缆,减少火灾发生率。
4-7-6 各文物点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配置相应有效的消防设施。
4-7-7 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提高群众对于消防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