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61-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urban transit railway works

GB50861-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1-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D隧道工程、地铁工程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是“工程量计算规范”之八,代码08。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铁路工程定额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成栋 王中和 白洁如 唐小平 李连顺 金强 刘永俊 何燕 刘德起 朱红军 张建芳 李怀鉴 张登峰 沈春燚 魏红鹃 郭怀君 叶石平 苏惠卿 胡占荣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海宏 胡传海 谢洪学 吴佐民 戴富元 张宗辉 雷春林 刘智 陈彪

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 舒宇 郑玮皓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等公用事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量计算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transit railway

在不同类型轨道上运行的大、中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悬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2.0.3  正线 main rail

列车载客运行的贯穿全程的线路。

2.0.4  护轮轨 ancillary rail

为防止车轮脱轨或向一侧偏移,在轨道上钢轨内侧加铺的不承受车轮垂直荷载的钢轨。

2.0.5  无缝线路 seamless rail

钢轨连续焊接的轨道结构。

2.0.6  整体道床 integrated rail bed

用混凝土等材料灌注的道床。

2.0.7  地下结构工程 underground structural works

保留上部地层(山体或土层)的前提下,在开挖出能提供某种用途的地下空间内修建的结构物,统称地下结构工程。

2.0.8  车辆段 train depot

具有配属车辆,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和较高级别的车辆检修的基本生产单位。

2.0.9  列车自动运行 automatic operation train

自动实行列车加速、调速、停车和车门开闭、提示等控制技术的总称。

2.0.10  列车自动控制 automatic control train

自动实现列车监控、安全防护和运行控制等技术的总称。

2.0.11  调度集中 centralized control

在控制中心调度室内,集中控制线路内各站信号和道岔,并指挥列车运行的设备。

2.0.12  轨道电路 railway electricity supply

以钢轨为导体构成电气回路,检测传递线路占用信息,并可实现地面与列车间信息传递的轨旁设备。

2.0.13  屏蔽门 screen door

设在站台边缘,使乘客候车区与列车运行区相互隔离并与列车门相联动的自动门。

2.0.14  防淹门 floodgate

防止洪水涌入车站、隧道的密封门。

3 工程计量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相关规定执行。

3.0.3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装修、房建等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管网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0。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8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8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4.2 分部分项工程

4.2.1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  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中均已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

4.2.8  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4.2.9  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4.3 措施项目

4.3.1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4.3.2  措施项目中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N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附录A 路基、围护结构工程

A.1 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的规定执行。

表A.1土方工程(编码:080101)

A.1-1土壤分类表

A.1-2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mm)

A.1-3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mm)

A.2 石方工程

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的规定执行。

表A.2石方工程(编码:080102)

表A.2-1岩石分类表

A.3 地基处理

地基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的规定执行。

表A.3地基处理(编码:080103)

A.4 基坑与边坡支护

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的规定执行。

表A.4基坑与边坡支护(编码:080104)

A.5 基 床

基床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5的规定执行。

表A.5基床(编码:080105)

A.6 路基排水

路基排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的规定执行。

表A.6路基排水(编码:080106)

附录B 高架桥工程

B.1 桩基工程

桩基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1的规定执行。

表B.1桩基工程(编码:080201)

B.2 现浇混凝土

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2的规定执行。

表B.2现浇混凝土(编码:080202)

B.3 预制混凝土

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3的规定执行。

表B.3预制混凝土(编码:080203)

B.4 箱涵工程

箱涵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4的规定执行。

表B.4箱涵工程(编码:080204)

B.5 砌 筑

砌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5的规定执行。

表B.5砌筑(编码:080205)

B.6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6的规定执行。

表B.6钢筋工程(编码:080206)

B.7 钢结构

钢结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7的规定执行。

表B.7钢结构(编码:080207)

B.8 其 他

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8的规定执行。

表B.8其他(编码:080208)

B.9 相关问题及说明

B.9.1  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钢骨架所占体积。

附录C 地下区间工程

C.1 区间支护

区间支护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1的规定执行。

表C.1区间支护(编码:080301)

C.2 衬砌工程

衬砌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2的规定执行。

表C.2衬砌工程(编码:080302)

C.3 盾构掘进

盾构掘进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3的规定执行。

表C.3盾构掘进(编码:080303)

C.4 相关问题及说明

C.4.1  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钢骨架所占体积。

C.4.2  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桩基工程均按附录B高架桥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防水工程按附录D地下结构工程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D 地下结构工程

D.1 现浇混凝土

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的规定执行。

表D.1现浇混凝土(编码:080401)

D.2 预制混凝土

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的规定执行。

表D.2预制混凝土(编码:080402)

D.3 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3的规定执行。

表D.3防水工程(编码:080403)

D.4 相关问题及说明

D.4.1  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劲性钢骨架所占体积。

D.4.2  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均按附录B高架桥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E 轨道工程

E.1 铺轨工程

铺轨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的规定执行。

表E.1铺轨工程(编码:080501)

E.2 铺道岔工程

铺道岔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2的规定执行。

表E.2铺道岔工程(编码:080502)

E.3 铺道床工程

铺道床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3的规定执行。

表E.3铺道床工程(编码:080503)

E.4 轨道加强设备及护轮轨

轨道加强设备及护轮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4的规定执行。

表E.4轨道加强设备及护轮轨(编码:080504)

E.5 线路有关工程

线路有关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5的规定执行。

表E.5线路有关工程(编码:080505)

E.6 相关问题及说明

E.6.1  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钢骨架所占体积。

E.6.2  钢筋工程按附录B高架桥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F 通信工程

F.1 通信线路工程

通信线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1的规定执行。

F.1  通信线路工程(编码:080601)

F.2 传输系统

传输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2的规定执行。

表F.2传输系统(编码:080602)

F.3 电话系统

电话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3的规定执行。

表F.3电话系统(编码:080603)

F.4 无线通信系统

无线通信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4的规定执行。

表F.4无线通信系统(编码:080604)

F.5 广播系统

广播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5的规定执行。

表F.5广播系统(编码:080605)

F.6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6的规定执行。

表F.6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编码:080606)

F.7 时钟系统

时钟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7的规定执行。

表F.7时钟系统(编码:080607)

F.8 电源系统

电源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8的规定执行。

表F.8电源系统(编码:080608)

F.9 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

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9的规定执行。

表F.9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编码:080609)

F.10 联调联试、试运行

联调联试、试运行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10的规定执行。

表F.10联调联试、试运行(编码:080610)

F.11 相关问题及说明

F.11.1  挖、填土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路基、围护结构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F.11.2  桥架、线槽、电缆、配管、配线、孔洞封堵、打孔、接地装置,应按本规范附录H.7、H.8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F.11.3  除锈、刷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F.11.4  本规范附录中电线、电缆、母线均按设计要求、规范、施工工艺规程规定的预留量及附加长度应计入工程量。

F.11.5  网管设备按F.2传输系统中网管系统设备相应编码列项。

F.11.6  工作内容含补漆的工序,可不进行特征描述,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自行考虑报价。

附录G 信号工程

G.1 信号线路

信号线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G.1的规定执行。

表G.1信号线路(编码:080701)

G.2 室外设备

室外设备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G.2的规定执行。

表G.2室外设备(编码:080702)

G.3 室内设备

室内设备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G.3的规定执行。

表G.3室内设备(编码:080703)

G.4 车载设备

车载设备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G.4的规定执行。

表G.4车载设备(编码:080704)

G.5 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G.5的规定执行。

表G.5系统调试(编码:080705)

G.6 相关问题及说明

G.6.1  绝缘轨距杆,应按本规范附录E轨道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6.2  信号线缆;标识牌、埋设标桩;托板托架、吊架,应按本规范附录F.1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6.3  UPS电源、蓄电池柜,应按本规范附录F.8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6.4  电力电缆、配管、配线、桥架、线槽、孔洞封堵;接地装置,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H供电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6.5  除锈、刷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6.6  联调联试、试运行按本规范附录F通信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6.7  工作内容含补漆的工序,可不进行特征描述,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自行考虑报价。

附录H 供电工程

H.1 变电所

变电所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1的规定执行。

表H.1变电所(编码:080801)

H.2 接触网

接触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2的规定执行。

表H.2接触网(编码:080802)

H.3 接触轨

接触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3的规定执行。

表H.3接触轨(编码:080803)

H.4 杂散电流

杂散电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4的规定执行。

表H.4杂散电流(编码:080804)

H.5 电力监控

电力监控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5的规定执行。

表H.5电力监控(编码:080805)

H.6 动力照明

动力照明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6的规定执行。

表H.6动力照明(编码:080806)

H.7 电缆及配管配线

电缆及配管配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7的规定执行。

表H.7电缆及配管配线(编码:080807)

H.8 综合接地

综合接地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8的规定执行。

表H.8综合接地(编码:080808)

H.9 感应板安装

感应板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9的规定执行。

H.9  感应板安装(编码:080809)

H.10 相关问题及说明

H.10.1  挖、填土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路基、围护结构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H.10.2  通信线、缆,应按本规范附录F.1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H.10.3  除锈、刷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附录M刷漆、防腐蚀、绝热工程项目编码列项。

H.10.4  本规范附录中电线、电缆、母线均按设计要求、规范、施工工艺规程规定的预留量及附加长度计入工程量。

H.10.5  联调联试、试运行按本规范附录F通信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H.10.6  工作内容含补漆的工序,可不进行特征描述,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自行考虑报价。

附录J 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J.1 综合监控系统

综合监控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1的规定执行。

表J.1综合监控系统(编码:080901)

J.2 环境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

环境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2的规定执行。

表J.2环境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编码:080902)

J.3 火灾报警系统(FAS)

火灾报警系统(FAS)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3的规定执行。

表J.3火灾报警系统(FAS)(编码:080903)

J.4 旅客信息系统(PIS)

旅客信息系统(PIS)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4的规定执行。

表J.4旅客信息系统(PIS)(编码:080904)

J.5 安全防范系统(SPS)

安全防范系统(SPS)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5的规定执行。

表J.5安全防范系统(SPS)(编码:080905)

J.6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6的规定执行。

表J.6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编码:080906)

J.7 自动售检票(AFC)

自动售检票(AFC)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7的规定执行。

表J.7自动售检票(AFC)(编码:080907)

J.8 相关问题及说明

J.8.1  挖、填土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路基、围护结构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J.8.2  通信线路,应按本规范附录F.1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J.8.3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电缆保护管、线槽、桥架、托板托架、支、吊架、配管、配线、接地等,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H.7、H.8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J.8.4  电子信息机房工程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J.8.5  抗振基座;机柜、机架,应按本规范附录F通信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J.8.6  联调联试、试运行按本规范附录F通信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J.8.7  工作内容含补漆的工序,可不进行特征描述,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自行考虑报价。

附录K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K.1 自动扶梯及电梯

自动扶梯及电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1的规定执行。

表K.1自动扶梯及电梯(编码:081001)

K.2 立转门

立转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2的规定执行。

表K.2立转门(编码:081002)

K.3 屏蔽门(或安全门)

屏蔽门(或安全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3的规定执行。

表K.3屏蔽门(或安全门)(编码:081003)

K.4 人防设备及防淹门

人防设备及防淹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4的规定执行。

表K.4人防设备及防淹门(编码:081004)

K.5 相关问题及说明

K.5.1  除锈、刷漆、保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附录M刷漆、防腐蚀、绝热工程项目编码列项。

K.5.2  联调联试、试运行按本规范附录F通信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K.5.3  给排水及消防、通风空调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L 车辆基地工艺设备

L.1 车辆段停车列检库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车辆段停车列检库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1的规定执行。

表L.1车辆段停车列检库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编码:081101)

L.2 车辆段联合检修库设备安装工程

车辆段联合检修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2的规定执行。

表L.2车辆段联合检修库设备安装工程(编码:081102)

L.3 车辆段内燃机车库设备安装工程

车辆段内燃机车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3的规定执行。

表L.3车辆段内燃机车库设备安装工程(编码:081103)

L.4 车辆段洗车库、不落轮镟库设备安装工程

车辆段洗车库、不落轮镟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4的规定执行。

表L.4车辆段洗车库、不落轮镟库设备安装工程(编码:081104)

L.5 车辆段空压机站设备安装工程

车辆段空压机站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5的规定执行。

表L.5车辆段空压机站设备安装工程(编码:081105)

L.6 车辆段压缩空气管路设备安装工程

车辆段压缩空气管路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6的规定执行。

表L.6车辆段压缩空气管路设备安装工程(编码:081106)

L.7 车辆段蓄电池检修间设备安装工程

车辆段蓄电池检修间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7的规定执行。

表L.7车辆段蓄电池检修间设备安装工程(编码:081107)

L.8 综合维修设备安装工程

综合维修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8的规定执行。

表L.8综合维修设备安装工程(编码:081108)

L.9 物资总库设备安装工程

物资总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9的规定执行。

表L.9物资总库设备安装工程(编码:081109)

L.10 相关问题及说明

L.10.1  除锈、刷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附录M刷漆、防腐蚀、绝热工程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M 拆除工程

M.1 拆除路面及砖石结构工程

拆除路面及砖石结构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1的规定执行。

表M.1拆除路面及砖石结构工程(编码:081201)

M.2 拆除混凝土工程

拆除混凝土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2的规定执行。

表M.2拆除混凝土工程(编码:081202)

附录N 措施项目

N.1 围堰及筑岛

围堰及筑岛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1的规定执行。

表N.1围堰及筑岛(编码:081301)

N.2 便道及便桥

便道及便桥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2的规定执行。

表N.2便道及便桥(编码:081302)

N.3 脚手架

脚手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3的规定执行。

表N.3脚手架(编码:081303)

N.4 支架

支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4的规定执行。

表N.4支架(编码:081304)

N.5 洞内临时设施

洞内临时设施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5的规定执行。

表N.5洞内临时设施(编码:081305)

N.6 临时支撑

临时支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6的规定执行。

表N.6临时支撑(编码:081306)

N.7 施工监测、监控

施工监测、监控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7的规定执行。

表N.7施工监测、监控(编码:081307)

N.8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8的规定执行。

表N.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编码:081308)

N.9 施工排水、降水

施工排水、降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9的规定执行。

表N.9施工排水、降水(编码:081309)

N.10 设施、处理、干扰及交通导行

设施、处理、干扰及交通导行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10的规定执行。

表N.10设施、处理、干扰及交通导行(编码:081310)

N.11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计量单位、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应按表N.11的规定执行。

表N.11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编码:081311)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以第157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D隧道工程、地铁工程进行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历次审查会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审定,编制完成。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

1.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无论是国有资金投资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范。

1.0.4  本规范的条款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与计量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2  “城市轨道交通”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悬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线路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也有的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从地下转到地面或高架桥上。

大运量:单向客运能力为每小时2.5万~5.0万人次。

中运量:单向客运能力为每小时1.0万~3.0万人次。

地铁:列车沿全封闭线路运行的大运量城市轨道交通。

轻轨交通:列车沿封闭或部分封闭线路运行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

单轨交通:列车沿单根轨道梁运行的轻轨交通,包括跨座式单轨和悬挂式单轨两种。

自动导向轨道交通:以特制胶轮客车(列车)沿导向轨在道路上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

磁浮交通:通过电磁力实现列车与轨道的非接触支承、导向和驱动的轨道交通,包括中低速磁浮交通和高速磁浮交通两类。

2.0.5  “无缝线路”主要指温度应力式无缝线路。

温度应力式无缝线路包括伸缩区、固定区和缓冲区三部分。

伸缩区:长轨本身仅在两端约数十米长度范围内允许伸缩,允许伸缩的段落叫伸缩区;伸缩区长度根据计算确定,一般为50m~100m。

固定区:长轨中间不能伸缩的部分叫固定区。固定区长度根据线路及施工条件确定,最短不得短于50m。

缓冲区:在两长钢轨之间用几根普通标准长度的钢轨连接,这一区段叫缓冲区;缓冲区一般由2对~4对标准轨或厂制缩短轨组成,有绝缘接头时为4对,采用胶结绝缘接头时为3对或5对。

2.0.6  “整体道床”是用混凝土等材料灌注的道床。道床是支撑和固定轨枕,并将列车荷载传向轨道路基面的轨道组成部分。

整体道床分为无枕式整体道床、轨枕式整体道床、浮置板式整体道床、弹性整体道床、弹性过渡道床。隧道内和高架桥上一般都采用整体道床。

2.0.8  “车辆段”是车辆基地的一部分,车辆基地包括停车场、车辆段和综合维修基地。车辆段内应根据列车运用整备和检修作业的需要设停车库、列检库、月修库、定修库、厂架修库和调机及工程车库等,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2.0.9  “列车自动运行”是自动实行列车加速、调速、停车和车门开闭、提示等控制技术的总称。

列车自动运行是保证列车运行安全、自动控制列车运行的重要设备。主要功能有:站间自动运行;车站定点停车;列车自动运行或无人驾驶自动折返;车门开、闭监督;列车运行自动调整;列车节能控制。

2.0. 10  “列车自动控制”是地铁信号系统自动实现列车监控,安全防护和运行控制技术的总称。

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主要包括列车自动监控(ATS)系统或调度集中(CTC)系统;列车自动防护(ATP)系统;列车自动运行(ATO)系统。

列车自动控制制式有固定闭塞式;准移动闭塞式;移动闭塞式。

2.0. 11  调度集中系统主要完成列车跟踪、列车运行监视、人工控制命令输出等功能。

2.0. 12  “轨道电路”整个轨道系统路网依适当距离区分成许多闭塞区间,各闭塞区间以轨道绝缘接头区隔,形成一独立轨道电路。

2.0. 13  “屏蔽门”是指在站台上以玻璃幕墙的方式包围站台与列车上落空间。列车到达时,再开启玻璃幕墙上的电动门供乘客上下列车。

主要目的为安全理由,防止乘客利用站台坠轨自杀或发生意外;节约能源,防止站台空调流失及保持站台温度。

3 工程计量

3.0.1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3.0.4  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工程量的有效位数。

3.0.5  对本条说明如下:

(1) 本规范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未列内容或未发生,不应另行计算。

(2) 本规范附录工作内容列出了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机械移动、材料运输等辅助内容虽然未列出,也应包括。

(3) 本规范以成品考虑的项目,如采用现场预制的,应包括制作的工作内容。

3.0.6  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其他“工程量计算规范”在执行上的界线范围和划分,以便正确执行规范。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4.1.2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1.3  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做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 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8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8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2) 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3) 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4.2 分部分项工程

4.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

4.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表示方式: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及其设置规定。

各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以后进入国标的专业工程代码以此类推);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暗挖土方的项目编码应为080101005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暗挖土方的项目编码应为080101005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暗挖土方的项目编码应为080101005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暗挖土方的工程量。

4.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应按附录中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但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地描述清楚。因此,为达到规范、简洁、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 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 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4.2.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的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包含在项目综合单价中。

4.2.8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预制构件以现场预制编制项目,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项目相比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模板的措施费用不再单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即成品的出厂价格及运杂费等进入综合单价。

4.2.9  本条规定了金属结构件以目前市场工厂化生产的实际按成品编制项目,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若采用现场制作,则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应进入综合单价。

4.3 措施项目

4.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措施项目也同分部分项工程一样,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4.3.2  本条针对本规范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但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措施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清单项目。

好用的建筑标准规范查询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