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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T/CBDA 26-2019
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Standard of Building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Design Documentation
T/CBDA26-2019
批准机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施行日期:2019年4月30日
关于发布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的通知
中装协[2019] 12号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16年3月20日《关于2016年(第四批)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CBDA标准立项的批复》的要求,按照《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中国建筑装饰协会CBDA标准编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装[2017] 66号)的规定,由斯特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批准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China Buildi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缩写 CBDA)标准,编号为T/CBDA 26-2019,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本标准是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采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 57号)的要求,团体标准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合同相关方协商同意并订立合同采用后,即为工程建设活动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管理,斯特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编制工作办公室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9年1月30日
前言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16年3月20《关于2016年(第四批)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CBDA标准立项的批复》的要求,按照《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中国建筑装饰协会CBDA标准编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装协[2017]66号)的规定,由斯特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委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与完善,经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定稿。
根据2018年8月13日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本标准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和2018年12月29日送审稿审查会纪要给予本标准的评价,本标准系国内首创,填补了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标准的空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概念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整理。
本标准某些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具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直接与相关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协商处理,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管理,由斯特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斯特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大街111号豪威大厦B座15层,邮编:050071, E-mail:13831106898@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斯特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分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沈飞集团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晶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都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山东天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蓝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奥福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绿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钢结构幕墙和门窗协会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中兆海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炯源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中鲁建筑集团总公司
佳林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玉玲 邱建辉 黄圻 董彪 刘晓东 孙洲 王占良 顾晓冬 陈峻 王双军 董云峰 秦凯 陈现云 宋小永 徐华 刘玉琦 刘冰 邱科 程希奇 韩素侠 程浩 唐世举 杨桦 王贤平 刘勇 丁政帮 侯红彦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顾泰昌 刘忠伟 王德勤 单立欣 曾晓 武方征 魏华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满足各阶段设计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建筑工程中类似幕墙构造的采光顶、金属板吊顶、金属屋面和雨篷等外围护结构可参照执行。
1.0.3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幕墙系统 curtain wall system
幕墙系统是实现建筑幕墙特定功能和规定性能的构造体系。
2.0.2 概念设计 conceptual design
为实现建设单位或建筑设计单位需求,确定设计目标而进行的幕墙方案设计工作。
2.0.3 初步设计 preliminary design
为满足既定的设计目标而进行的幕墙定型设计工作。
2.0.4 施工图设计 shop drawing design
为满足幕墙工程建造而进行的详细技术设计工作。
2.0.5 组装图 fabrication drawing
由幕墙系统中的若干个组成部分(零件、部件等)连接组装成的独立装配部件,表达其组成部分的连接、装配关系及其技术要求的图样,称为装配图也称组装图。
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
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将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进行整理编制的设计说明和图纸等文件,它能全面真实反映幕墙工程施工的结果。
2.0.7 设计输入 design input
履行设计过程的必要条件,即设计依据、技术条件、相关要求等。
2.0.8 设计输出 design output
设计过程的结果,即设计成果文件,也称设计文件。
2.0.9 附属部件 accessories
指与幕墙系统构件连接的外挂装置或构件。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宜分为概念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3.0.2 概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识别和确定幕墙的主要功能;
2 确定外观效果及面板材料;
3 选择适宜的幕墙系统形式;
4 为建筑设计提供立面效果分析所需的技术参数;
5 为结构设计提供所需的技术参数;
6 预选幕墙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和预估工程造价。
3.0.3 初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幕墙系统及其分格和定位基准;
2 确定幕墙表皮边缘线位置;
3 确定幕墙系统构造、主要材料材质及表面处理要求;
4 确定幕墙系统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锚固支座的构造、主要材料材质及表面处理要求;
5 确定与幕墙相关联的附属部件构造、材质及表面处理要求;
6 确定荷载并计算反力,提出对主体结构连接部位梁、柱、墙的要求,为建筑施工图设计或主体结构设计提供所需的专业技术参数;
7 确定幕墙主要性能及参数;
8 确定相关专业和特殊需求对幕墙系统构造的要求;
9 确定其他要求。
3.0.4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成幕墙的建筑立面、平面和剖面设计,确定幕墙分格尺寸及定位基准;
2 确定幕墙系统的构造及连接的全部尺寸和配合关系;
3 确定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及表面处理要求,及有需要时的热工参数要求;
4 为幕墙工程采购、构件加工、部件和板块制作提供技术依据;
5 确定幕墙与主体结构封堵方案、幕墙接口界面的要求等;
6 为确定施工工艺提供技术依据;
7 为施工图预算提供依据;
8 确定其他要求。
3.0.5 工程竣工图整理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真实反映幕墙工程项目施工结果;
2 能够作为对幕墙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
3 满足工程结算的要求。
3.0.6 下列情况可直接进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1 当建筑设计满足本标准第3.0.2条的要求时,可直接进入初步设计;
2 当建筑设计满足本标准第3.0.3条的要求时,且有关主管部门在幕墙概念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无审查要求,也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建筑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幕墙施工图设计。
3.0.7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中有超限设计内容或应用了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宜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超限论证,超限论证宜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建筑幕墙超限工程可行性专项论证资料;
2 建筑幕墙超限工程可行性专项论证资料宜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幕墙超限部分的情况说明;
3)超限设计的理由;
4)超限工程设计的可行性保障措施;
5)超限部分的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等;
6)必要的试验、检测报告等;
7)国内类似工程设计方案成功案例及原始参考资料等;
8)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设计标准、工程案例和企业内部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并注明设计单位对此引鉴承担技术责任。
3.0.8 设计图纸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面图、平面图、剖面图、大样图、节点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
2 幕墙构件图、断面图、组装图及必要的零件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机械制图》GB/T 4458的规定;
3 幕墙立面大样图应绘制对应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4 幕墙图样编排顺序应按图纸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关系进行分类排序。宜按照封面、目录、设计说明、立面图、平面图、剖面图、大样图、节点图、组装图、构件图、防雷网格布置图、埋件布置图和埋件零件图等顺序排列;
5 图纸的标题栏应包含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图样名称、图样编号、比例等,以及设计、校对、审核、批准人员签名和出图版本、出图日期等内容;
6 图样名称应能反映绘制的内容;
7 大样图、节点图的索引编号应具备可追溯性。
3.0.9 幕墙设计计算书应包括结构计算书和有节能要求的幕墙热工计算书。
3.0.10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尚应符合合同约定和当地幕墙工程专项审查的规定。
3.0.11 当采用BIM设计时,BIM模型细度与各设计阶段文件要求的对应关系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行。
3.0.12 幕墙工程设计各阶段文件输出宜经设计委托人确认。
4 概念设计文件
4.1 一般规定
4.1.1 概念设计的输入宜包含下列内容:
1 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
2 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的行政法规,现行国家、行业、团体和地方的相关规范或标准;
3 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的其他要求。
4.1.2 概念设计输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概念设计文件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及幕墙系统选型分析;
2 设计深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性能指标、成本控制目标等设计目标;
2)确定幕墙系统类型;
3)可为建筑和结构设计提供专业技术参数;
4)可作为幕墙初步设计的依据。
4.2 设计说明
4.2.1 设计说明应包含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建筑表现效果说明及建筑设计建议、幕墙系统类型,以及主要设计指标、特殊设计要求等内容。
4.2.2 设计依据宜包含下列内容:
1 建筑方案设计或建筑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标准;
3 设计基础资料,如建筑物使用功能、基本风压、基本雪压、地面粗糙度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防雷等级等;
4 简述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
4.2.3 建筑设计建议宜包含幕墙分格、表皮构造与主体结构边缘线关系、可视材料选用、附属部件和通风装置等内容。
4.2.4 主要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经济指标应包含幕墙建造成本控制目标等内容;
2 主要物理性能指标宜包含各幕墙系统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热工性能、层间变形性能指标等。
4.2.5 特殊设计要求可包含荷载和作用的预估、设计的区域和位置,并提出结构设计、安全设计应考虑的内容、主要材料要求、维护维修要求等。
4.3 幕墙系统选型分析
4.3.1 幕墙系统选型分析宜采用图样和文字结合的形式表述,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幕墙系统对建筑表现的预期分析;
2 幕墙结构形式分析;
3 幕墙成本估算。
4.3.2 幕墙系统对建筑表现的预期分析宜包含下列内容:
1 面板材料材质和表面涂层效果对建筑立面和建筑功能的影响;
2 立面分格建议与分析;
3 幕墙系统可视构造部分的效果;
4 幕墙系统对主体结构梁、柱、墙等设计要求;
5 幕墙系统交界面的设计建议;
6 附属部件设计建议;
7 其他建议。
4.3.3 幕墙结构形式分析宜包含下列内容:
1 建筑物幕墙系统应用部位介绍;
2 幕墙系统选型说明;
3 幕墙系统安全性分析;
4 幕墙系统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建议;
5 结构分析与预估荷载;
6 幕墙主要物理性能说明与分析;
7 风洞试验的必要性分析;
8 深化建筑几何形体的建议;
9 维护维修的经济性分析;
10 其他建议。
4.3.4 幕墙成本估算宜包括成本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可行性分析,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本目标宜包含幕墙建造成本、特殊要求的性能指标、材料等要求。
2 实现目标的可行性分析宜考虑主要材料及其工艺满足设计要求的可行性、技术应用成熟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5 初步设计文件
5.1 —般规定
5.1.1 初步设计的输入宜包含下列内容:
1 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
2 建筑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
3 幕墙概念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
4 当工程有需要时,提供建筑风洞试验报告。
5.1.2 初步设计文件输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步设计文件宜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必要的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资料等;
2 设计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各幕墙系统的主要建筑参数、性能指标,各系统以及相邻系统之间的接口构造要求;
2)能够作为幕墙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3)满足工程量核算和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
5.2 设计说明
5.2.1 设计说明应包含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结构设计参数说明,各类幕墙系统应用部位及系统构造形式描述、主要受力构件和附件说明,幕墙性能设计指标,材料要求、板块更换说明,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和其他必要的说明。
5.2.2 工程概况应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名称、建筑设计单位名称,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主体结构形式、建筑结构安全等级、耐火和防雷等级、建筑绿建要求、建筑物使用功能,幕墙高度、幕墙设计使用年限和主要的幕墙系统形式。
5.2.3 设计依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2.2、5.1.1条的相关规定。
5.2.4 幕墙性能设计指标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第2款的规定外,宜增加下列内容:
1 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及参数;
2 耐撞击性能指标;
3 耐候、耐久性能和其他特殊性能要求等。
5.2.5 幕墙系统构造形式描述宜包含下列内容:
1 分类说明幕墙系统的基本结构体系、构造及结构连接,主要构件的材料材质和表面处理要求,板块接缝设计,以及对非常规节点构造及连接方式的专门阐述;
2 各幕墙系统标准分格和最大面板分格尺寸;
3 各幕墙系统的通风设计及开启窗的最大规格、开启方式,开启距离或角度限值;
4 密封设计;
5 附属部件的构造及连接、主要构件的材料材质和表面处理要求。
5.2.6 主要材料说明应包括面材、支承装置、支承结构、锚固支座、五金件、结构连接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力学性能等要求和表面处理涂层质量要求,密封材料、保温材料、防火和封堵材料的材质、密度等相关要求,以及附属部件的主要构件材质等要求。
5.2.7 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应包含下列内容:
1 节能指标要求及其与建筑设计要求的符合性和合规性;
2 保温、隔热、防结露、防潮的构造措施;
3 主要材料的技术要求。
5.2.8 其他设计说明宜包含下列内容:
1 防火设计应说明耐火极限,以及防火封堵构造、防火窗、防火幕墙、排烟窗、消防救援窗等的构造特点及设计要求;
2 防雷设计应包括防雷构造、防雷网格参数、接地电阻等要求;
3 变形缝设计应说明变形缝种类及相关技术要求;
4 耐撞击设计说明;
5 防腐设计应说明需要防腐的构件所采用的防腐措施;
6 灯光设置、擦窗机、光伏平衡系统等与幕墙构件的连接要求;
7 其他必要的说明。
5.3 设计图纸
5.3.1 初步设计图纸宜包括幕墙系统大样图、典型节点图,以及必要的构件断面图等,有需要时可增加立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
5.3.2 幕墙系统大样图应包括局部立面图、横剖图和竖剖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局部立面图应标明主要控制轴线及编号、标高、楼层层高,立面分格尺寸及其定位尺寸,开启门窗、防火、排烟和救援窗,面板材料等;
2 横剖、纵剖图应标明水平或竖向分格尺寸、定位尺寸,主体结构梁、柱、墙等的轮廓线及幕墙表皮边缘线、造型尺寸与主体结构的位置关系尺寸,锚固支座位置、防火封堵位置、与内部装饰接口界面之间的关系等关键信息;
3 节点图索引。
5.3.3 节点图应包含幕墙系统构造及连接详图、开启窗(含通风窗、排烟窗、救援窗、防火窗等)或通风构造详图,防火、防雷构造节点图,不同界面接口节点图、附属部件构造及连接节点图等,节点图宜从幕墙系统大样图中索引。
5.3.4 幕墙工程拟采用预埋件时,宜在初步设计阶段确定锚固支座及连接方案,并绘制埋件零件图。
5.3.5 单元幕墙宜通过立面图或系统立面大样图表达单元板块分割情况。
5.4 计算书
5.4.1 计算书的计算内容应系统、完整,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步骤条理清晰;
2 引用数据合理并有依据;
3 所有计算书应经审批,并有设计、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4 采用标准图集时,宜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校核工作,且应作为结构或热工计算书的内容;
5 当采用软件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
5.4.2 幕墙工程初步设计结构计算书应包括各幕墙系统主要受力构件及其连接、锚固支座及连接的计算,计算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直接用立面大样图索引编号或文字表述计算的部位;
2 计算依据;
3 作用效应计算和工况组合计算;
4 采用的计算模型及受力简图;
5 计算过程;
6 在校核构件或附件强度时,应附构件断面构造参数或其图号;
7 计算结果,应对计算结果进行合规性和符合性分析,并说明荷载工况所对应的最不利承载效应和极值部位;
8 计算结论。
5.4.3 幕墙工程初步设计热工计算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1 计算部位;
2 计算依据;
3 计算单元选取说明;
4 热工分析输入的主要参数;
5 计算过程;
6 计算结果,应对计算结果进行合规性和符合性分析;
7 计算结论。
6 施工图设计文件
6.1 —般规定
6.1.1 施工图设计的输入宜包含下列内容:
1 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
2 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3 建筑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以及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泛光照明等专业对幕墙设计的配合要求及其他要求;
4 幕墙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6.1.2 施工图设计文件输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图设计文件输出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幕墙工程物理性能检测方案;
2 幕墙作用于主体结构的反力应经建筑主体结构设计师审核并确认;
3 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幕墙工程建造、试验和验收的需要;
4 满足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
6.2 设计说明
6.2.1 设计说明包含的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外,还应增加下列内容:
1 设计对施工关键工艺的要求;
2 幕墙使用及维护要求等内容;
3 其他要求。
6.2.2 工程概况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外,还应增加下列内容:
1 建筑层数及最大层高、标准层高、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位置等;
2 幕墙总面积,主要的幕墙系统形式及面积等;
3 具有多个独立设计的分项,应有总体说明和分项说明,且宜提供平面位置图;
4 风洞试验报告、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6.2.3 设计依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2.2、6.1.1条的规定。
6.2.4 幕墙性能设计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规定。
6.2.5 幕墙系统构造形式描述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外,宜增加与主体结构连接的连接件形式和适用范围要求。
6.2.6 主要材料说明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外,宜增加下列内容:
1 开启窗连接用五金配件应说明承重能力要求以及适用的最大板块规格;
2 索和索杆结构应说明索的类型及破断力要求;
3 防火封堵填塞材料、保温材料应说明其燃烧性能等级及密度要求;
4 玻璃应说明玻璃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反射率等主要光学性能指标值等。
6.2.7 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应符合本标准第5.2.7条的规定。
6.2.8 其他设计说明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8条的规定外,还应增加下列内容:
1 变形缝设计应说明变形缝种类及数量,各类变形缝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
2 防腐设计应说明需要防腐的构件所采用的防腐材料、处理要求、必要的工艺措施,以及防双金属电化学腐蚀的设计措施;
3 采用焊接连接和结构密封胶连接的技术要求和必需的工艺参数说明;
4 其他必要的设计说明。
6.2.9 设计对施工关键工艺的要求宜包括下列内容:
1 锚固支座安装要求、特殊支承装置的连接要求;
2 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值要求;
3 单元幕墙的单元板块宜有板块布置简图,并说明板块安装顺序;
4 防腐工艺要求;
5 高于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的施工精度要求。
6.2.10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设计中采用了新技术的具体内容;
2 新材料应有详细的技术要求,以及验收准则或相关验收标准;
3 新工艺应附工艺流程、必要的检验试验要求和验收准则。
6.3 设计图纸
6.3.1 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复杂表皮的三维图、剖面图、大样图、埋件布置图、防雷系统设计图、节点图、典型部件组装图、必要的零件图、构件断面图及其他图样。
6.3.2 立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有幕墙的立面均应绘制其立面图,并标明各类幕墙系统及范围;
2 应标明主要控制轴线及编号、立面分格尺寸及定位尺寸、幕墙顶和底标高,楼层层高和标高;
3 立面转折较多且造型复杂的立面,应绘制立面展开图,在转折位置应注明转折线及转折角度等信息,并注明转角处或关键部位的轴线与立面交接的位置;
4 不易展开的弧面、复杂的异形扭转或扭曲面可不绘制展开图,宜通过BIM技术表达空间三维模型;
5 应标明开启窗位置及开启方式;
6 应标明防火幕墙、排烟窗、消防救援窗、通风百叶位置等;
7 应绘制雨篷、附属部件等的轮廓位置;
8 应标明幕墙的边角区域;
9 应标明大样图的索引和编号,以及必要的幕墙剖面图的剖切位置和索引编号。
6.3.3 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包括幕墙的各层平面图、屋顶收口面板分格布置图;
2 有需要时,应有吊顶平面分格布置图等;
3 应标明建筑轴线及其编号,轴线间尺寸、外轮廓总尺寸,幕墙横向分格尺寸、幕墙龙骨的位置及定位尺寸;
4 应标明主体结构梁、柱、墙轮廓线、幕墙表皮边缘线及定位尺寸;
5 应标明主要建筑功能的平面布局、房间使用功能等与幕墙相关的信息;
6 应标明门窗和洞口尺寸,雨篷、附属部件等的轮廓位置及其定位尺寸;
7 应标明幕墙平面所在层数、标高等关键信息,标准楼层可共用同一平面图,但需注明楼层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8 应标明幕墙的边角区域;
9 有需要时,应标明变形缝位置、尺寸及详图索引编号;
10 有夹层时,可单独引出或局部放大、并标注详细尺寸;
11 有需要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12 必要的节点图索引。
6.3.4 剖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标明建筑轴线及其编号,主体结构梁、柱、墙轮廓线、幕墙表皮边缘线及定位尺寸;
2 应标明幕墙的总高度,楼层标高及控制标高,与幕墙相关的结构梁、垛、窗槛墙高度尺寸;
3 应标明幕墙的竖向分格尺寸、门窗洞口定位尺寸;
4 雨篷、附属部件等的位置及控制尺寸;
5 应标明幕墙系统的锚固支座及布置、防火封堵、女儿墙封堵方式、不同幕墙系统之间的接口及连接方式等;
6 有需要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绘制局部放大图;
7 必要的节点图索引。
6.3.5 大样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有各类幕墙系统的局部大样图,复杂表皮可根据需要绘制展开的局部大样图;
2 宜表达局部建筑立面及幕墙可视构件的视觉效果;
3 应表达防火分区、变形缝区、转角、不同幕墙界面的接口、与主体结构封堵等重要部位;
4 应标明幕墙系统名称,材料名称、材质及规格;
5 标明幕墙的分格尺寸、与主体结构的关系尺寸、必要的定位尺寸,异形幕墙可由空间坐标尺寸进行定位;
6 应参照本标准第6.3.2-6.3.4条的要求绘制;
7 应有节点详图索引。
6.3.6 埋件布置图应绘制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必要的局部放大图,图中应标明埋件位置、轴线、标高、埋件编号等。
6.3.7 节点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包含下列内容:
1)各类幕墙系统构造及结构连接,不同幕墙界面的接口、转角处理、与主体结构连接及其封堵处理等;
2)防火、防雷、变形缝、保温和防潮、防排水、密封等综合构造;
3)开启窗、通风换气装置、百叶窗、附属部件等构造及其连接,以及连接用紧固件的布置方式和间距要求等;
4)有需要时的广告设施、灯光设置、清洗设备等与幕墙的连接方式及要求等;
5)其他需要表达的内容。
2 应准确表达幕墙系统构造、形状和尺寸,材料材质和构件名称,及其连接方式和装配尺寸、定位控制尺寸等,复杂部位宜用三维图补充表达构造细部;
3 对无法明确图示的技术要求和通用技术要求可采用文字或图例表述。
6.3.8 幕墙系统的典型部件宜绘制部件组装图,组装图应附组成部件的构件、零件、材料及技术要求。有下列部件时应绘制组装图:
1 隐框玻璃(含半隐框)幕墙中空玻璃板块及其支承装置;
2 开启窗及其连接装置;
3 金属板及其加强构造;
4 背栓或背槽式石材、人造板材及其支承装置;
5 支承装置、支承结构及连接、锚固支座的部件组装图;
6 单元幕墙应绘制典型单元框架组装图和单元板块组装图。
6.3.9 防雷系统设计图应包括防雷网格立面图、不同幕墙系统的防侧击雷节点图、屋顶防直击雷节点图,标明防雷引下线的位置、防雷设计参数和其他必要的要求等。
6.3.10 幕墙系统中采用的非标零件宜绘制零件图,非标型材和胶条可只绘制断面图,复杂的异形构件宜绘制展开图或三维图。
6.3.11 支承结构的骨架与面板接缝没有对应关系的,应标明骨架布置的间距,必要时绘制支承结构的骨架布置图。
6.4 计算书
6.4.1 幕墙工程结构计算书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4.1、5.4.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内容应覆盖各幕墙系统,以及其荷载和作用传递至主体结构的传力路径上的全部构件及连接、附件、材料和紧固件等;
2 应充分考虑温度作用、施工荷载、附加位移及维修维护荷载等作用效应。
6.4.2 幕墙系统热工计算书应符合本标准第5.4.1和5.4.3条的规定。
6.5 幕墙工程物理性能检测方案
6.5.1 幕墙工程的物理性能检测方案应包括检测的性能项目、检测指标和检测试件的要求。
6.5.2 幕墙工程物理性能检测项目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的性能项目除应包含抗风压、气密、水密和幕墙层间变形性能外,还可根据幕墙工程设计的节能、抗冲击、隔声等特殊要求确定必要的性能检测项目。
2 检测指标应说明检测结果需满足的设计参数值和对应的物理性能指标分级值。
6.5.3 检测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试件与被检测的幕墙系统及其连接应一致,有开启窗或通风装置的幕墙应包含开启窗或通风装置;
2 检测试件应选择同一幕墙分项中荷载效应组合、工况及结构最不利的组合部位;
3 不应因检测洞口规格改变检测试件的结构和构造。
6.5.4 检测试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文字或图示说明被检测的幕墙系统及其连接在建筑物的位置;
2 明确检测试件规格及必须包含的内容;
3 明确检测试件的幕墙系统,并附该系统材料、锚固支座说明和系统典型节点图;
4 与检测洞口的连接及封堵详图。
6.5.5 幕墙工程的物理性能实际检测计划与检测方案不符的,应经施工图设计单位确认。
7 竣工图文件整理
7.0.1 竣工图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竣工图,应包含图纸封面、扉页、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2 设计计算书,应按不同的幕墙类型分类整理、汇总;
3 建筑幕墙维护使用说明书。
7.0.2 竣工图宜按下列情况编制整理:
1 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工程档案归档管理的相关规定;
2 施工过程没有设计变更的,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整理完成竣工图,并加盖和签署“竣工图”章;
3 施工过程有设计变更的,应根据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签证重新整理绘制竣工图,并加盖和签署“竣工图”章。
7.0.3 竣工图文件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现场实际,做到图、文、工程实物一致,图样和有关文字说明应清楚、准确;
2 凡设计变更对幕墙系统结构及其连接有影响的,应依据实际结构重新校核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7.0.4 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并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设计依据及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 各类幕墙系统的抗风压、气密、水密、层间变形、热工等性能指标;
4 各类幕墙系统的使用注意事项,定期检查和检测要求,日常与定期维护、保养及清洁要求,维修注意事项;
5 各类幕墙系统主要结构特点及面板更换方法;
6 幕墙易损零部件名录及更换说明;
7 各类幕墙系统宜分别列示材料、构件和附件清单,并包含规格型号、产地和生产厂家,可视面材料应标明表面涂层及色号;
8 保修范围、内容、保修期;
9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录A BIM的设计应用
A.0.1 幕墙工程BIM模型根据不同的BIM实施阶段可分为概念模型、初步模型和施工图模型,创建模型应以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输入和输出成果要求为依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BIM坐标系宜与建筑BIM坐标系一致,并设置项目地理位置信息;
2 项目单位和公差,应与建筑设计文件一致;
3 采用适用、经济、便捷的建模细度。
A.0.2 宜利用主体工程项目BIM总协调方已有的BIM协同平台,准确建模,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工程BIM及其相关信息,应准确反映幕墙工程该设计阶段实际情况的全部信息;
2 模型宜具有可扩展性,模型扩展不宜改变原有模型结构;
3 幕墙工程BIM实施过程中,宜使用BIM所包含的各种信息资源协同工作,与工程项目相关专业、各阶段的信息有效传递,且保持同步协调一致。
A.0.3 幕墙工程BIM可参照《建筑幕墙工程BIM实施标准》T/CBDA 7的要求建模,与其他专业模型一起组成综合的建筑信息模型,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及幕墙专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A.0.4 幕墙工程BIM模型细度可分为LOD100、LOD200、LOD300三个等级,设计应用阶段和模型细度等级宜符合表A.0.4的规定。
A.0.5 概念模型细度及要求宜符合表A.0.5的规定。
A.0.6 初步模型细度及要求宜符合表A.0.6的规定。
A.0.7 施工图模型细度及要求宜符合表A.0.7的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机械制图》GB/T 4458
2《建筑幕墙术语》GB/T 34327
3《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
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5《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
6《建筑幕墙工程BIM实施标准》T/CBDA 7
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T/CBDA 26-2019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T/CBDA 26-2019,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19年1月30日以中装协[2019]12号文件批准、发布。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委会进行了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整理等方面的调研,总结了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反复研讨论证,取得了相应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了便于广大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材料生产、科研、教育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编委会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本标准是我国建筑幕墙工程行业关于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范围和深度的标准。
我国幕墙建设已有30多年的历史,幕墙进入我国之初,除一些大型标志性建筑的幕墙由国外设计公司主持设计外,大部分幕墙工程设计是由幕墙施工单位完成的,且常出现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各行其是,因此幕墙设计阶段划分不清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版和2008版),只在第4.4条结构设计中对幕墙的设计深度提出要求,2016版才把幕墙设计列为专篇阐述,并明确了幕墙设计划分为二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但实际工程中,大多数幕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仍不能满足指导工程建造过程的采购、加工制作、安装和验收的需要,有的甚至留有安全隐患。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以满足相关单位对设计目标的控制和工程建造的需要。
2 术 语
2.0.1 幕墙系统首先包括基本的结构系统,即面板、支承装置及连接,支承结构及连接,锚固支座及连接的综合构造体系;其次包括实现设计赋予的特定功能和性能所必需的综合构造体系,即防火和防雷、密封、保温、隔热、隔声等综合构造体系。
2.0.3 幕墙定型设计包含了幕墙工程的表皮定位、分格、色彩等建筑表现设计,以及主要材料选用、基本功能、幕墙系统构造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
2.0.4 满足幕墙工程建造的详细技术设计工作即指:施工图能够准确表达幕墙系统的构造,并满足采购材料和标准件、订制五金配件和半成品等质量和数量的需要,满足编制构件和零附件等加工图的需要,满足制定部品、部件组装图和组装工艺文件的需要,满足编制安装工艺文件和验收标准的需要。
2.0.5 常见的部件有单元板块、单元框架、锚固支座、金属或人造板板块、隐框玻璃板块、支承装置、钢桁架、索及索杆桁架、中空玻璃或复合玻璃、开启窗扇、装饰构件、遮阳或通风装置等。
2.0.7 设计过程是指将设计输入转化为设计输出的设计活动。
2.0.9 外挂装置或构件是指非幕墙系统的构件,如立面标识(LOGO等)、泛光装置、遮阳装置、装饰构件等与幕墙系统连接的装置或构件,其荷载和作用需通过幕墙系统构件传递给主体。
3 基本规定
3.0.1 本标准将幕墙设计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概念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概念设计阶段是基于邓家禔教授《产品概念设计》中“产品设计是从市场分析开始,求得产品设计解的求解过程,是确定产品价值的决定性阶段”而引入。以往这个阶段的设计工作大部分由建筑设计完成了。近些年对于复杂形体应用建筑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工程,大多数建设单位开始聘请幕墙设计单位做相关咨询,他们协助建筑设计完成识别建设单位的功能需要、建设目标、成本控制等方面的需求,以此分析确定幕墙系统的总体方案(指确定幕墙类型、性能和设计目标)。这正是概念设计阶段,“是一个先于初步设计,以功能优越、造型美观、技术先进的总体方案为目标的设计阶段”(引自罗福午等著《建筑结构概念设计及案例》一书)。
幕墙的初步设计是依据幕墙概念设计文件,确定并细化建筑表皮效果、幕墙性能指标,以及成本、环境和维护等要求,为确定适宜的幕墙系统构造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幕墙的施工图设计是依据建筑及结构、暖通、节能、消防、给排水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幕墙初步设计文件,准确和完整表达建筑幕墙的立面造型和分格、系统结构构造、材料及工艺做法、性能要求,以及满足与相关建筑专业工程施工衔接要求的工程图样设计。幕墙的施工图是进行幕墙工程建造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依据。
3.0.2 本标准中所有含“主要”作为定语的内容,均指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作用的内容。
3.0.3 本标准中的幕墙表皮即幕墙的外饰面,也称幕墙的立面;幕墙表皮边缘线指表皮外包络面的投影线。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指与幕墙系统有关联的专业,如泛光照明、电气照明、通风与空调、给水排水、室内装饰装修等专业;特殊需要指为满足特定人群使用或特定功能的建筑物,如幼儿园、学校等,在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特别要求,以及如银行、使馆等建筑对防爆的特定要求等。
3.0.7 下列工程属于建筑幕墙超限工程:
1 建筑幕墙高度超过现行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标准适用范围的;
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现行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标准规定的;
3 设计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尚无现行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工程建设类标准的。
3.0.8 设计图纸的图样名称宜直接命名为××层平面图、××大样图、××防火节点、××防雷节点、××玻璃幕墙转角横剖节点、××防火窗横剖节点、××幕墙铝合金型材断面图等。
5 初步设计文件
5.1 —般规定
5.1.2 幕墙工程描述项目特征指根据设计文件描述各幕墙系统及其与主体的连接、综合构造系统、封堵系统、主要材料要求等内容,能据此计量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如描述系统的构件及连接、附件的规格、型号以及材料材质和表面处理要求等。
5.2 设计说明
5.2.5 幕墙非常规节点主要指:①非常规支承结构体系,如为增强型材构件强度或刚度的钢铝复合件、增大插芯长度,各类桁架等;②非常用支承装置等;③特殊的锚固支座等。
5.2.8 其他必要的说明一般指涉及幕墙安全的特殊要求,如防坠落伤害、防风携碎物伤害、防静电、防强光反射等,有特殊要求的耐撞击设计应说明抗冲击要求,冰雹多发地区还应提供冲击功的取值要求等。
5.3 设计图纸
5.3.1 幕墙设计图纸中的典型节点图是指能够代表该幕墙系统基本构造及连接、主要功能系统的节点详图。该幕墙系统的其他构造形式可以在典型构造的基础上扩展设计,而不影响幕墙系统的基本构造体系。当委托单位有要求或使用初步设计文件作为施工招标依据时,初步设计图纸应包含立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
6 施工图设计文件
6.3 设计图纸
6.3.8 幕墙典型单元是指能够代表多数幕墙单元的构造及连接体系的单元,应包含组成框架和板块全部的构件、附件及其连接件、紧固件和材料。其他单元可以在典型单元的基础上扩展设计,而不影响幕墙系统的基本构造体系。
6.4 计算书
6.4.1 本标准所指构件、附件均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术语》GB/T 34327执行,连接指机械连接、焊接、胶接等连接。
6.5 幕墙工程物理性能检测方案
6.5.4 检测试件在建筑物上的位置,可文字或图示说明。附图说明应附立面大样、平面和剖面图表述;文字说明应通过指定立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编号锁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