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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 CECS 179:2009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healthy housing
CECS179:2009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48号
关于发布《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09]第55号文《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编制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经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179: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CECS 179:2005同时废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09]55号文《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査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居住环境的健康性,社会环境的健康性,工程验收。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归口管理,由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邮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中国建筑北京设计研究院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沿海绿色家园集团 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浩瑞诚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住宅实验室
主要起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于大鹏 王作元 王江华 王莹 左亚洲 史丽秀 刘燕辉 仲继寿 李新军 孙福春 张文才 张磊 张忠国 陆一帆 林建平 杨贵庆 杨善勤 周燕珉 邵磊 赵士绮 赵旭 赵冠谦 赵锂 胡璧 顾启浩 高星 徐东群 贾丽 曹寅 曹秋颖 黄献明 韩秀琦 靳瑞东 燕翔 薛峰 薛磊
主要审查人:张玉坤 陈衍庆 栗德祥 王立雄 黄汇 林若慈 尚兵 李英 肖建军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9年10月21日
1 总则
1 总则
1.0.1 为贯彻健康住宅的建设理念,指导健康住宅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康住宅的评估体系、技术体系和建筑体系,提升健康住宅的环境品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健康住宅的开发建设和工程验收,以及住宅健康性能的检测与评估。
1.0.3 健康住宅建设应以我国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为基础,以维护健康为起点,向有益和增进健康发展,逐步提高和完善健康住宅的建设标准。建设过程中用健康理念指导住宅建设,在满足住宅建设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提升健康要素,保障居住者生理、心理、道德和社会适应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营造出安全、适用、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1.0.4 健康住宅建设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 术语和定义
2.0.1 健康住宅 healthy housing
在满足住宅建设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提升健康要素,保障居住者生理、心理、道德和社会适应等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住宅质量与生活质量,营造出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2.0.2 开放住区 opening residential district
住区整体不封闭,住区内主要道路、广场和公共设施等对住区外开放的住区形式。
2.0.3 混合住区 mixed district
不同特性的居民融合居住在一起的住区形式。
2.0.4 私密性 privacy
居住者在居住行为中需要保护个人隐私的特性。
2.0.5 居住环境 residential environment
与人们居住生活密切相关的空间环境,包括室内外空间布局、空气质量、声、光、热、景观、绿化、交通等环境。
2.0.6 社会环境 social environment
以个人、家庭为主的各群体及其内部的人际关系、生活习惯,以及社会规范等的总称。
2.0.7 邻里关系 neighborhood
住区内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
2.0.8 领域划分 field division
将住区内人们所占有的空间范围划分成不同区域,分别有所归属,以满足不同需求的方法。
2.0.9 压抑感 feeling oppression
人们因受住区不良环境刺激而引起情绪抑制、积极性下降、活动减少、活力降低等的现象。
3 居住环境的健康性
3.1 住区环境
3 居住环境的健康性
3.1 住区环境
3.1.1 住区基地选址及利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建设用地应选择在适宜健康居住的地区,具有适合建设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远离污染源,并应避免或有效控制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噪声、电磁辐射、土壤氡浓度超标等污染。对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场地应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与再利用评估;
2 基地利用应充分尊重并合理利用住区内原有的地形、地貌、地物,保护基地的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3.1.2 住区宜根据所在的城市区位、家庭结构的多样性和住宅全寿命周期的要求,提供具有可变性和可改造性、多种面积标准和不同档次的住宅,满足不同收入阶层与年龄族群的居住需求,实现多阶层混合居住。
3.1.3 住区应与城市空间有机联系,住区公共交通网络应与城市交通网络紧密连接;住区设施的配置应与城市配套服务设施相协调;住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城市相应设施共享。
3.1.4 住区交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设置和组织出入口及其广场空间,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共汽车站点步行距离不宜超过400m;
2 住区车行道系统设计应主次清晰、分级明确、功能合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行道宜规划成人车分流,亦可采用以车行为主,适当增设辅助性步行道的方式;
2)车行道系统应做到顺而不穿、通而不畅,并应避免对住户的干扰;
3)车行道路应满足消防通道无障碍要求。穿越建筑物的专用消防通道下方不应埋设需要检修的管道,或采用地下管廊等措施防止管道检修时影响消防车的通行。
3 住区步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区步行道应连续贯通。住区公共场所应有直达的步行道连接;
2)步行道无障碍设施除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外,还应与住区环境的整体设计协调融合。
4 住区停车场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停车方式可采用地下、半地下、室内和地面等多种形式,在用地紧张住区或高层住区,可采用多层停车楼;应结合项目定位和住区规模,确定适宜比例的停车位;
2)停车场(库)的位置和出入口应选择在不妨碍居住者正常生活和景观环境的地点,宜结合公建、住宅以及绿地合理布置。
5 住区内应设置自行车停泊位,停泊点距建筑入口不应大于200m。
3.1.5 住区视觉环境应在空间形态、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方面与周边自然环境相融合,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标志牌设置应位置恰当、格式统一、内容清晰;
2 预装式变电站不宜安装在距离最近的住宅主要窗户的主视方向;
3 住宅空调的室外机件应整齐安装,并应有组织排放冷凝水。
3.2 住宅空间
3.2 住宅空间
3.2.1 住宅功能性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住宅套型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紧凑,交通路线短捷;
2 住宅各功能空间面积和层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储藏空间应细分设置,储藏室面积不宜小于3m2;
3 厨房单排连续墙面长度不应小于2.7m,净宽不宜小于1.7m;
4 卫生间宜按功能分区,洗浴间和便器间的门宜外开。
3.2.2 结构体系和隔墙系统的选择、卫生间和厨房的位置、设备及管网的布置应有利于室内空间的改造。有条件时,住宅可采用结构与内装分离的技术体系。
3.2.3 住宅私密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内部在空间布局、交通流线上应实行公私分区、动静分区。主要居住空间应避免视线与声音的相互干扰;
2 相邻住宅之间应避免发生对视,并避免公共交通空间对套内空间的视线干扰。首层住宅设计应避免来自单元入口以及小区道路的视线干扰;
3 分户墙和隔墙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应符合本规程第3.5.3条的相关要求。
3.2.4 室内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套内空间应采用通用性设计,不应设台阶和错层,必要的部位应设置扶手、护栏、防滑地面和报警装置等无障碍设施;
2 针对老年人和残障人士使用的户型,套内空间设计应符合通行无障碍、操作无障碍、信息感知无障碍的使用要求,并应合理布置套内轮椅旋转变向的位置。
3.3 空气质量
3.3 空气质量
3.3.1 住区风环境营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所在区域主导风向。建筑布局宜采用行列式、自由式或采用“前低后高”和有规律地“高低错落”。当建筑呈一字平直排开且体形较长时,应在前排住宅适当位置设置过街楼或首层架空等;
2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建筑规划应避开冬季不利风向,通过设置防风墙、板、防风植物带、微地形等挡风设施阻隔冬季冷风的侵袭;
3 住区应进行场地风环境典型气象条件下的模拟预测,优化建筑布局和室外风环境,并宜满足下列要求:
1)在建筑物周围行人区1.5m处风速小于5m/s;
2)冬季保证建筑物前后压差不大于5Pa;
3)夏季保证75%以上的板式建筑前后保持1.5Pa左右的压差,无局部旋涡和通风死角现象。
3.3.2 住区外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住区空气质量标准
3.3.3 室内空气质量保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应在土建装修完成后进行,室内空气质量应满足表3.3.3中的规定。
表3.3.3 室内环境污染物跟量
2 住宅空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住宅门洞、窗口位置设计应有助于套内功能空间的通风顺畅,平面设计、门窗位置及开启面积等参数可采用风环境模拟技术进行优化。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通风开口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不应小于其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不应小于其地板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0m2;
3)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宜在下部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叶,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缝隙。
3 外窗不适宜开启的居室宜安装能调节的换气装置或新风系统。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30m3/h·人。
3.3.4 厨卫通风换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宜采用明厨明卫设计;
2 厨房、卫生间的共用排风道出口宜设置排风设备。共用排风道的性能,对未启用排风装置的楼层,排风口静压不应大于5Pa;对已启用排风装置的楼层,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量宜为300m3/h~500m3/h,卫生间排风机的排气量宜为8Om3/h~100m3/h;
3 厨房、卫生间外窗设在建筑物凹口部位时,凹口部位宜处于负压区。
3.3.5 住宅装修宜推行土建装修一体化,在标准化、通用化的前提下,力求多样化。室内装修污染应严格控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4 热环境
3.4 热环境
3.4.1 住区应通过合理利用建筑布局、景观绿化、地面铺装、色彩搭配等手段减少室外热岛效应。住区应种植高大落叶乔木为停车场、人行道和广场等提供遮阳。住区宜采用热岛效应模拟软件进行热岛分析,夏季典型日现场实测评价热岛强度不宜超过1.5℃。
3.4.2 住宅室内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热舒适度PMV指数和换气次数宜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室内热环境参数指标
3.4.3 外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并采用适当的遮阳方式或外遮阳装置,其热工性能应符合相应地区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3.4.4 住宅采暖制冷系统应采用运行效率和能效比高的设备。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应利于散热。
3.4.5 住区宜因地制宜地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3.5 声环境
3.5 声环境
3.5.1 住区防噪规划应符合下列原则:
1 住区应通过合理规划布局优先避开或遮挡声级高的噪声源,住宅与噪音源之间可利用公用地带作缓冲带或采用绿化带作隔离带;
2 住区应减少机动车在住宅组团内的穿行,住区内部道路宜釆用低噪或降噪路面,并设置机动车限速行驶标识和路面减速设施;
3 住区应集中布置泵房、锅炉房、发电机房、风机房等噪声源;
4 住宅底层商铺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的烟囱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加工机械及可能产生噪音的工作和营业空间应进行减振、消声处理;
5 住区户外环境噪声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住区声环境标准
3.5.2 住宅防噪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2 同一楼栋各住户单元平面设计时,宜在分户墙相邻两侧布置功能用途近似的房间;
3 同一单元平面设计时,宜将卧室、起居室、书房等噪声敏感房间与厨卫、餐厅等噪声不敏感房间有效分区;
4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等空间在关窗检测时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 住宅室内允许噪声标准
注:“低限值”是指室内噪声(含交通噪声)应达到的标准;“推荐值”是空气声传入室内的噪声(特别是交通噪声)宜达到的、固定声源(电梯、机房、水泵、锅炉、风机等)因结构传声进入室内的噪声应达到的标准。
3.5.3 住宅内部隔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墙、户(套)门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5.3-1的规定。
表3.5.3-1 外墙、户(套)门空气声隔声标准
2 分户墙宜为承重墙;分户墙采用轻质墙体材料时,宜采用双层分立的轻质墙体;宜采用浮筑楼板提高垂直住户之间撞击声隔声性能。分户墙及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现场实测值应符合表3.5.3-2的规定。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其现场实测值应符合表3.5.3-3的规定。
表3.5.3-2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标准
表3.5.3-3 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3 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实验室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3.5.3-4的规定。
表3.5.3-4 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3.5.4 卫生器具、给排水管道、排风排气装置等设备在卧室中产生的瞬时噪声不应大于45dB(A)。
3.6 光环境
3.6 光环境
3.6.1 住宅满窗日照应符合表3.6.1的规定,并应采用日照分析软件优化设计。
表3.6.1 住宅日照标准
3.6.2 住宅室内采光标准值应符合表3.6.2的规定。室内光环境宜采用光环境模拟软件进行优化设计。
表3.6.2 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3.6.3 室内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室内人工照明应根据各功能空间的要求,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光源和灯具。住宅室内一般照明应符合表3.6.3的要求;
表3.6.3 住宅室内照明标准
2 室内照明开关高度宜设置在离地1.0m~1.2m之间;卧室、通道和卫生间的照明开关宜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面板;住宅玄关空间内宜设置一般照明总开关;
3 老年人住宅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应设置脚灯。
3.6.4 住区和住宅公共区域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公共区域照明设计除了考虑灯具数量,还应注意光源选择、灯具形式、照明方式以及灯具的布置方位;
2 住宅楼内的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空间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安装节能型自熄开关或安装带指示灯、自发光装置的双控延时开关;
3 同一照明系统内的照明设施应可分区或分组集中控制。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宜采用智能控制方式,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4 住区和住宅公共区域照明应充分利用天然光。宜在住宅单元首层门厅等有天然光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采用光自动控制照明。当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场地时,宜利用地形变化开设采光天井或采用光导管技术;
5 住区公共区域照明宜采用太阳能照明系统。
3.6.5 住区光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户外照明在住宅建筑窗户外表面上的垂直面照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相关规定;
2 除屋顶外,对非顶层住宅的景观立面照明不应釆用投光灯;
3 夜景照明设施应避免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造成眩光。
3.7 水环境
3.7 水环境
3.7.1 住区和住宅供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内应建立合理的生活给水系统;
2 住区内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防水质污染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3 住区应充分利用城镇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
4 住宅分户水表宜设置于户外。当设在户内时,宜采用远传水表或1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5 住区和住宅供水系统应选用节水、节能和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设备及器具。
3.7.2 住区生活热水供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内宜设置合理的生活热水系统。生活热水的热源宜优先选用太阳能、工业余热、废热和地热等;
2 太阳能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宜配置辅助能源,并应有防爆、防过热、防冻措施。
3.7.3 住区和住宅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内应采用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制排水系统。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不应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2 住宅内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排水性质和污染程度,结合室外排水体系和有利于综合利用与处理等要求确定。住宅内宜采用同层排水系统;
3 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住宅的生活污水立管宜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器具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带水封地漏的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选用具有防干涸功能的地漏;
4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5 设有中水系统的住区,中水系统的设计和中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有关规定。
3.7.4 住区雨水收集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宜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建筑物应单独设置雨水收集与排放系统,宜采用外排水系统;
2 在缺水地区,应将住区内屋面和路面的雨水收集、处理、储存,作为杂用水回用;或将径流引入住区中水处理站,作为中水水源之一;
3 步行路和小型场地铺装应采用透水、透气性材料及构造措施,车行道铺装宜采用透水材料及构造措施。住宅建筑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45%。
3.7.5 住区景观绿化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景观绿化用水应为流动或循环水,补水水源不得采用城镇给水,应采用城镇再生水、中水、雨水或地表水等;
2 住区景观水水质应根据景观功能及景观水体与游人的关系确定,当水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处理。绿化水水质应满足住区居住者健康和植物生长要求;
3 绿化供水系统上应有禁止饮用的安全标识;
4 绿地灌溉系统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并严格设计喷灌强度,制定合理的灌水制度。新建绿地应优先考虑采用固定型喷灌系统。
3.8 电气环境
3.8 电气环境
3.8.1 住宅电气安全除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电源插座回路应分别单独设置;
2 住宅户内电源插座的设置位置宜满足下列要求:
1)起居室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4个墙面上,主卧室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除进门以外的其他3个墙面上,次卧室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开设门窗的2个墙面上,书房电源插座宜设置在工作区;
2)除专门要求外,住户内插座应暗装,电源插座、柜式空调插座、冰箱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m~0.5m;分体式空调插座、排烟风机插座、热水器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厨房电炊插座、洗衣机插座、剃须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3m~1.5m;
3)住户内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3 电梯井道照明电源电压宜为36V;
4 住区水景等潮湿场所内的照明及水泵等设备应选用特低电压供电。
3.8.2 住区应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智能化系统应根据实际投资状况、管理和服务需求以及住区建筑规模,进行不同程度的集成;
2 住区智能化集成系统可包括公共安全防范、公共环境信息发布、物业服务智能交互、社区服务信息发布、公共设备监测管理等智能化功能,并应满足下列集成要求:
1)应能综合公共安全防范、停车场管理、公共设备设施、物业服务、出入口管理、信息发布等系统,提供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应能接收公安、消防、社区发布的社会公共信息,并向管理者和居住者发布。
3)应能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发出报警信号,能够跟踪和记录主管部门的处警情况。
4)各智能化功能的信息应能集成在一个软件平台上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理,共享信息资源。
5)精装修住宅可集成接入电气控制和居家安全防范等智能家居功能。
3 住区应根据管理模式,至少预留两家通信运营商所需的接入系统设备空间。
3.8.3 住区电磁与静电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宜进行电磁环境规划,合理布置电磁辐射源及其屏蔽防护设施;
2 电气产品、系统及设施应进行电磁兼容设计。除应选择通过FCC电磁兼容认证的产品外,还可通过釆取适当措施降低箱式变电或配电站、变频电机、无线装置、线缆等对外产生的电磁辐射强度;
3 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电磁辐射源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大型住区机电设备集成管控弱电竖井内应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
5 住区宜在公共活动区域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设施。
3.8.4 除照明节能外,应采取下列措施提高住区电气节能水平。
1 住区配电系统及其辐射区域应合理划分,优先采用预制式变电站;
2 水泵和电机宜选用变频水泵和变频电机;
3 高层住宅应合理布置电梯位置和数量;
4 大型住区宜采用建筑设备集成管控系统。
3.9 景观环境
3.9 景观环境
3.9.1 住区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住区总体规划初期应引入住区景观设计;
2 景观功能配置和景观布局形式应依据住区规模、建筑形态、邻里交往场地和公共活动空间确定;
3 住区绿地应规划成网络,以点、线、面结合的方式,与周边环境协调。绿地规划应充分利用原基地的自然地势,绿地地形的选择应有利于植物生长和排水。住区绿地率应大于35%;
4 道路上的绿化隔离带和行道树规划应满足景观需要和安全视野要求,宜结合路边停车位以及停车出入口综合考虑绿植布局;
5 景观水体及山石设计,应控制水深,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在醒目位置应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
3.9.2 住区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植物配置应以适地适树为原则,应考虑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植物的形态和季相应与建筑的形体与颜色协调;
2 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所在地区的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等特点,应选择抗病虫害强、无毒、无花粉污染、易养护管理的本土植物。可选择能降尘、降噪、驱虫、杀菌或具有保健作用的植物,近人处应避免种植带针刺的植物;
3 植物配置比例应合理。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宜控制在1:3~1:4之间;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和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的比例宜控制在7:3;
4 植物种植位置应合理,应与建筑物及地下管线、高压线等应保持合理间距。
3.9.3 屋顶及地下建筑屋顶绿化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屋顶绿化树种的选择宜与地面和楼层的绿化相协调,植物应选择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易于养护、外形较低矮的植物。坡屋面绿化宜选择贴伏状藤本或攀缘植物。平屋顶绿化宜选择观赏性较强的花木。地下建筑屋顶板绿化应根据覆土厚度及顶板承重能力合理配置植物;
2 应加强屋面的承重能力、防渗防裂性能和防植物根系穿刺的能力;
3 屋顶及地下建筑顶板绿化宜设置人工浇灌、小型配管或低压滴灌系统,应设计疏排水系统。
3.9.4 住区垂直绿化宜发展阳台绿化和墙面绿化,应注意防虫处理和墙体面层保护。
4 社会环境的健康性
4.1 交往坏境
4 社会环境的健康性
4.1 交往坏境
4.1.1 住区交往空间包括交通空间、住宅门前场地、户外休闲健身场所及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应结合文化、健身、景观、绿化等功能统筹安排,实现住区、组团、楼栋多层级交往空间的协调设计。
4.1.2 住区交往空间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形成人、建筑物、道路、环境设施之间的积极互动关系,满足安全、舒适的交往心理需求;
2 应具有宜人的空间尺度、领域感的空间构成、人性化的材料和色彩;
3 应符合地方风俗习惯。
4.1.3 交往空间设计应提高公共空间利用率,宜结合住区边缘空间统筹设计。交往空间可与架空层、停车场等空间融合利用;楼栋侧墙与围墙之间的空间可设计成散步休闲小径。
4.1.4 交往空间应结合住宅及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并应具有易达性。步行道与活动场所应构成安全、无障碍的交往空间系统。老年人和儿童的活动场地设置应有机结合。
4.1.5 交往设施包括健身娱乐设施、遮阳避雨设施、环境小品、户外体闲桌椅等。交往设施类型和数量应结合住区规模、居住人群年龄构成比例及经济支配能力确定。
4.2 安全环境
4.2 安全环境
4.2.1 住区应优先通过领域划分实现健康的心理安全环境,领域划分应符合下列原则:
1 住区的空间层次应按功能要求建立,领域空间宜划分为公共领域、半公共领域、半私有领域及私有领域。领域划分宜采用空间围合、地坪高差、地面铺装材料及纹理变化等手法;
2 边界设计应体现一定的层次性并保持闭合。可利用边界做环境改造,包括商铺、小品、休憩设施以及绿化设置等;
3 应根据领域属性选择围墙的形式、高度及其辅助设施;
4 住区应减少出入口数量,增强出入口的差异性,并形成可逗留空间;
5 住区应优化内部道路结构、层次及宽度。组团或院落内道路宜为便捷的尽端路。应在适当位置布置摄像头、反光镜。
4.2.2 住区自然监视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应合理布置住区公共空间内的建筑、景观及其他设施,并应避免视线阻挡或空间死角;
2 组团空间的绿化应整齐有序,不宜种植高大的乔木。边界宜采用虚实结合的隔断;
3 设在路面的停车场应布置在居住者视线可到达的范围;
4 高层住宅应合理设计门厅、候梯厅等住宅内部交往空间。
4.2.3 住区内应合理设置智能化安全防范系统,包括安防监控中心、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户内安全防范系统。住区安全防范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户内紧急呼叫按钮的设置位置应显著,且便于操作。卫生间内的紧急呼叫装置宜采用拉线式;
2 住宅户内应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
3 住区应设置远程电梯状态监测及紧急求救系统。
4.2.4 住宅单体安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单体的1~2层,应避免悬挑构筑物,窗台不宜外挑;
2 住宅窗户宜采用内开启形式;
3 空调架位置应采取防爬措施;
4 底层住宅可加设小院墙。
4.3 健身环境
4.3 健身环境
4.3.1 住区健身场地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健身场地的面积和位置应根据住区的规模、布局和周边配套设施的分布进行规划。老年人与儿童的健身场所不宜布置在风速偏高和偏僻区域;
2 应建立室内和室外,分散和集中,会所和广场多种形式结合的健身场地,包括室内健身空间、楼间健身空间、广场空间和健身会所四个层次;
3 健身环境的空间尺度、色彩、距离等应符合老年人和儿童的心理、生理需求。老年人健身区域应避免地面高差,儿童健身区域宜采用色彩鲜明的软性地面铺装。
4.3.2 健身设施的配置应兼顾全面性、针对性和拓展性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耐力、力量、柔韧、平衡和协调等多种健身目的的搭配;
2 应考虑不同年龄、性别、民族以及经济收入的特点,注重以老年人、儿童为主体,兼顾残疾人群、慢性疾病患者的需求;
3 宜在健身设施周边适当位置放置标牌,标牌应标明锻炼方法、作用及其安全事项。
4.3.3 住区健身体系组织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结合健身设施及物业服务内容制定可行的健身组织管理预案、安全应急预案和健身指导操作方案;
2 宜构筑与相关健身设施配套的健身体系组织与管理系统,包括人体机能评定系统与运动指导系统等,并应有配套基本实施手段和相对固定空间。评价及指导系统的配套设施和空间可因地制宜,简便易行;
3 应与住区卫生保健服务对接。
4.4 文化环境
4.4 文化环境
4.4.1 住区在建筑造型、体量、色彩及材料的选择、小品的设置等方面应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4.4.2 住区应根据规模及其与社区中心的距离设立文化活动中心或文化活动站,并能对住区外开放。文化设施配置应能满足不同居住者的需求。
4.4.3 应用辨证的观点研究地域住宅风水文化,引导居住者正确理解住宅风水观念,营造符合心理健康的居住环境。
4.5 养老育童环境
4.5 养老育童环境
4.5.1 住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应为两代及两代以上家庭提供“合居型”、“邻居型”老年公寓、老年住宅等多样化的居住方式。不建老年公寓的住区宜在设计中预留“适老改造”的条件;
2 住区宜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以及老年人健身、娱乐和学习的公共场所。针对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住区应建立在宅护理服务体系;
3 住区宜以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搭建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平台,开设老年人健康绿色通道。
4.5.2 住区儿童教育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宜为2岁以下幼儿提供托儿所,2岁至6岁儿童提供幼儿园;
2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用地应满足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要求,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并能对住区外开放;
3 托儿所和幼儿园可合并建设,建筑层数不应高于3层;建筑宜布置在背风处,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4.6 公共卫生环境
4.6 公共卫生环境
4.6.1 住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立应结合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规划协调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立及医疗保健场地的规划应与所在社区公共卫生建设与发展规划,住区人口数量和年龄构成、职业特点、民族文化、健康水平相协调;
2 人口在3~5万的大型住区应设立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宜设立卫生服务站或医疗急救站。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0m2,卫生服务站或医疗急救站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宜少于60m2;
3 卫生服务机构应设在70%的居住者从住所步行15min内可抵达的范围内,并能够以电话等通讯方式方便地取得联系;
4 住区宜设立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医学救援绿色标识通道。
4.6.2 住区宜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并匹配相应的预防保健技术人员。
4.6.3 住区宜建立健康裆案管理系统,包括建立个人健康信息卡,组织开展健康咨询、体检与诊断,根据预防控制健康危险因素进行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估,组织实施徤康促进方案,并开展个案主动追踪服务和干预。
4.7 环境卫生
4.7 环境卫生
4.7.1 住区环境卫生保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内应设置公共卫生间;
2 电梯、楼道及其他封闭性公共空间应设置为无烟区或禁烟区;
3 住区应在公共空间适当位置设置可装宠物粪便的塑料袋的装置;
4 住区内应设置除虫药物投放标示牌;
5 住区公共卫生设施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修理。
4.7.2 住区垃圾收运及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的生活垃圾应按可回收物质、不可回收物质和有害物质进行分类收集;
2 住区垃圾房应隐蔽、密闭;垃圾房位置应设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应设置风道或排风设施以及冲洗、排水设施;
3 住宅不宜设置垃圾道。低层和多层住宅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如对袋装垃圾,在户门外设置暂放位置。中高层以及高层住宅不设垃圾道时,必须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
4.8 健康物业
4.8 健康物业
4.8.1 住区物业应从管理制度、公众制度到服务文化,实行人性化管理,物业服务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在医疗、教育、体育、文化、保险等方面为居住者提供优质服务。应向住区居住者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文化健身教育、医疗保健教育和环境卫生保障教育等;
2 应通过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策划、组织和实施住区活动,增强居住者的亲和力,促进邻里关系的良性发展;
3 应加强住宅装修管理,明确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同时健全、完善住宅装修制度,加强定期巡视检査制度;
4 应制定住区宠物管理规定,提升居住者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增强公共意识;
5 应建立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机制、处理预案以及应急物资支援系统;
6 应建立住区应急沟通体系,并纳入社会应急构通体系之中;
7 应建立持续改进制度,根据业主调查与案例分析,不断改进居住环境;
8 应编制并宣传《健康住宅业主手册》,建立健康行动准则;
9 应积极促进居民开展健康行动,使居住者知晓居住环境水平及其对健康的影响,树立维护环境和增强健康的意识。
4.8.2 住区物业宜建立智能化运营平台,提供包括住区健康环境保障、设备运行维护保障、住区及住宅工程建设竣工图管理、信息资料库管理、信息交互通道、电子管家服务等住区智能化服务。
4.9 住区保险
4.9 住区保险
4.9.1 住区内宜发展适合健康居住的综合保险服务。
5 工程验收
5.1 —般规定
5 工程验收
5.1 —般规定
5.1.1 健康住宅建设项目在验收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准备下列文件:
1 健康住宅建设计划任务书实施情况报告与重点技术研究专题实施报告;
2 住区规划及住宅设计竣工图和文件;
3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报告和文件;
4 住区环境和住宅性能检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5 住区业主满意度调査报告。
5.1.2 健康住宅建设项目应按本规程要求,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并分别填写验收表。
1 居住环境的健康性,包括住区环境、住宅空间、空气质量、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水环境、电气环境和景观环境;
2 社会环境的健康性,包括交往环境、安全环境、健身环境、文化环境、养老育童环境、公共卫生环境、环境卫生、健康物业、住区保险。
5.1.3 根据《健康住宅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住区应通过分阶段的现场测试和评估,以及住区投入使用后的业主满意度调查,验证健康住宅建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2 居住环境健康性验收
5.2 居住环境健康性验收
5.2.1 居住环境健康性的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验收项目均应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要求;
2 住宅性能应按不同的围护结构构造措施、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设施,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套型,经检测合格。
5.2.2 住区环境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照本规程第3.1节的各项要求,审核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住区规划竣工图和文件;
2 审核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过去50年的用途说明。如有土壤污染,需说明污染物的种类和污染程度,以及釆取的消除污染措施及其效果;
3 审核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地面γ照射率测量数据。在每50m×50m范围内应有一个测点,或每幢独立建筑有一个测点。如果测量值超出天然辐射照射率的控制值,则应测量土壤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
5.2.3 住宅空间验收应按照本规程第3.2节的各项要求,审核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单体建筑施工图、竣工图和其他文件。
5.2.4 空气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区空气质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提供住区中心和临近交通干道的室外空气质量数据;
2 住区和住宅内风环境应按风环境模拟分祈软件进行评估;
3 室内空气中甲醛、氨、氡、苯和TVOC的含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其他指标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氡的检测可采用瞬时测量,以100Bq/m3作为瞬时测量的控制值。当室内氡浓度瞬时测定值超过控制值时,应再做较长时间的量;
4 仅在住宅安装有新风换气装置时检测新风量。新风量检测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GB/T 18204.18按表5.2.4的要求进行;
表5.2.4 居住空间新风量标准
注:起居室(厅)按3人计,主卧室按2人计。
5 厨房(卫生间)共用排风道系统应由专业检测单位做空气动力性能检测,并符合本规程第3.3.3条的相关指标。
1)在各层抽油烟机(排气扇)的排风软管上开一测压孔。在该层抽油烟机(排气扇)停机,其余各楼层全开的工况下,用微压计或微压传感器测量该处的静压,用于判定有无烟气倒灌现象。以该处测量静压不大于5Pa判定该处无烟气倒灌现象;
2)共用排风道系统在抽油烟机(排气扇)全部开启的工况下,用风量计通过排风软管上的测压孔,测量各楼层抽油烟机(排气扇)的排风风量,用于判定该楼层油烟机(排气扇)的排风效果。
6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含污染物的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3.3.4条的要求,并应具有出厂验收报告,主要材料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复验合格报告。
5.2.5 热环境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室内温度、相对湿度和空气流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相关规定检测;
2 住宅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和《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的相关规定检测和验算;
3 采暖、制冷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能效比应按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验算;
4 PMV指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等热环境PMV和PPD指数的测定及热舒适条件的规定》GB/T 18049的相关规定检测;
5 换气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室内换气率测定方法》GB/T 18204.19的规定检测,气密性应按国际标准《建筑热性能测定-加压法建筑气密性》ISO 9972的规定检测。
5.2.6 声环境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区户外环境噪声和住宅室内允许噪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检测;
2 分户墙与户门的空气声隔声以及楼板撞击声隔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4、《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5、《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7的规定检测。
5.2.7 光环境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满窗日照标准应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行评估;
2 住宅室内采光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采光系数测定方法》GB/T 18204.20的规定验算。
5.2.8 水环境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饮用水水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或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相关规定检测;
2 中水水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相关规定检测;
3 景观用水水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或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相关规定检测;
4 地漏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地漏》CJ/T 186的相关规定检测。
5.2.9 景观环境验收应按照本规程第3.9节的各项要求,审核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竣工图和其他文件。
5.3 社会环境健康性验收
5.3 社会环境健康性验收
5.3.1 社会环境健康性验收宜采用评估方法,通过对社会环境健康性的调査和分析进行评定。
5.3.2 社会环境健康性的评估项目,宜以交往环境、安全环境、健身环境、养老育童环境、公共卫生环境和环境卫生等为重点。
5.3.3 社会环境健康性调查问卷的设计可采用通用、典型和专项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具体项目设计专项题型。调査可采取向业主发放问卷的方法,问卷总数不应少于入住业主总数的1/3,其满意率和较满意率之和不应低于有效回收问卷总数的85%。
5.3.4 社会环境健康性的个案剖析可采用座谈方法,弥补问卷法难以或无法进行的调查内容。
5.3.5 按照本规程第4章的各项要求,审核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和其他文件,以及配套设施;并结合社会环境健康性的调查结果和个案剖析,作出评估。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況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3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 12941
《中等热环境PMV和PPD指数的测定及热舒适条件的规定》 GB/T 18049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 GB/T 18204.18
《公共场所室内换气率测定方法》 GB/T 18204.19
《公共场所采光系数测定方法》 GB/T 18204.20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 19889.4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 19889.5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 19889.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
《采暧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32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CJ/T 174
《地漏》 CJ/T 186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件)
《建筑热性能测定-加压法建筑气密性》 ISO 9972
条文说明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
CECS179:2009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本规程所指健康住宅包括住宅及其住区。健康住宅建设理念反映了下列三方面的关系:
1 健康要素和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住宅建设有4个基本要素:适用性、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适用性和安全性属于第一层次,从适用和安全的角度对住宅建设提出要求,解决问题,这是现行有关标准的出发点。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住宅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舒适性和健康性。以往只提舒适性,而对健康性认识不足。健康是发展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保障全国人应有的健康水平是国家发展的基础,而且健康性和舒适性是关联的。健康性是以舒适性为基础,是舒适性的发展。
提升健康要素,在于推动从健康的角度研究住宅建设,以适应住宅转向舒适、健康的发展需要。提升健康要素,也必然会促进其他要素的进步。
2 健康要素和居住环境之间的关系。住宅既在物质方面,也在精神方面反映出居住者对健康的需求。“健康”的概念原来只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3个方面,就是人的躯体和器官健康,身体健壮、无病;精神与智力正常;有良好的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1989年WHO把“道德健康”纳入健康的范畴,强调一个人不仅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而且要对他人的健康负责,道德观念和行为要合乎社会规范,不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只有生理、心理、道德和社会适应等4个层次都健康,才算是完全的健康。
对健康广义的理解,将促进培养完全健康的人,进而对居住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居住者在住区共同生活中既要尊重个性,又要互相协作,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性循环。
3 健康要素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1996年联合国第二届人类住区大会提出“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种理念。国际上为此提出了3项原则:(1)节约资源,有效利用资源;(2)减少或合理处理废弃物,保护环境;(3)确保居住者最广泛意义上健康,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同时,要考虑健康要素,相互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建设一个资源节约型社会,在住宅领域延长其使用寿命是最大的节约。将住宅具有灵活性、可维修性和节约能源等因素纳入住宅设计,使住宅在寿命周期内以最低的总费用满足业主长期的使用需求。
为贯彻健康住宅建设理念,要求建立三大体系:
1 健康住宅评估体系。为使居住者免受居住环境的负面影响,将已知或可能对居住者产生有损健康的影响降至最低点,宜根据健康住宅的总体要求,结合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在遵循住宅建设有关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将非强制性的性能指标提升为强制性,滞后者进行适当调整,空白者予以弥补,建立起健康住宅评估体系,做到性能指标明确,操作性强。
2 健康住宅技术体系。它是实施健康住宅、落实性能指标的保证:(1)提倡一体化规划设计,将提升的健康要素与功能质量的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工业化的建造方法融汇一体,在控制造价的条件下,求得最佳的结合点;(2)以科技数据为基础,建立检测制度,利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和检测手段,提高技术体系的科学性,用以追踪和证实技术方案,评价和指导建设计划;(3)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并加以完善和提高,使其成为健康住宅成套技术,带动相关材料和部品的发展;(4)开发研究新技术,保障健康住宅有一个质的飞跃,促使新的产业形成;(5)加强社会环境健康性的研究,增强住区社会功能。
3 健康住宅建筑体系。它是建造健康住宅的建设方案,由成套技术集成,通过建筑设计、材料和部品供配、施工安装以及经济核算等方面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生产发展过程。一个优秀的健康住宅建筑体系,必须符合区域地理、气候特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材料、部品供应状况,在满足住宅建设基本要素的前提下,显著提高住宅的健康品质,以较少的造价,较快的速度,提供完整的健康住宅最终产品。
1.0.2 制定本规程的基础是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2000年以来开展的健康住宅研究成果,包括《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CECS 179:2005、相继发布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2001年版、2002年版和2004年版),以及2008年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居住建设健康影响规律及评估研究》(代码:50578152/E0801)。
在研究中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开展跨学科研究,包括建筑学、医学、心理学、公共卫生学、城市社会学、生活行为学等多种学科,既重视硬科学研究,也强调软科学研究;另一是选择并开展不同地域气候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健康住宅建设试点项目(表1)。在建试点项目的过程中组织了多学科专家指导,技术跟进,共同研究,共同总结,并通过分阶段的现场测试和评估,以及投入使用后的回访,验证其真实的有效性。
表1 健康住宅建设试点项目一览
*因项目后期规划变更等客观原因,已取消该顼目健康住宅试点建设资格。
1.0.3 建设健康住宅,必须从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出发,既要看到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有可能增加住宅造价的一个方面,也应考虑到居住者经济承受能力的另一个方面。特别是住宅健康影响因素涉及面广,有许多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有一些指标还不能确定,有一些因素还未能认识。因此,需要随着认识的提高和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与时俱进。当前主要是解决广大居住者反映强烈的住宅健康影响因素。
1.0.4 健康住宅(住区)建设涉及诸多专业,因此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主要有: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34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 11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 26;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 9175等。
3 居住环境的健康性
3.1 住区环境
3 居住环境的健康性
3.1 住区环境
3.1.1 本条规定了基地选址及利用应符合的原则。
1 住区环境质量要从源头抓起,以利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基础上,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目标。除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勘探外,还应查清建设用地的环境状况,包括对土壤放射性的测定,作出量化评估,以便在规划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满足住区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对原有的工业用地、垃圾填埋场等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场地应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与再利用评估。
2 基地选址应有利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要素。应保护选址区域内水体质量、自然水文和生物栖息地,并且通过保护水体或湿地,以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原则。
3.1.2 混合居住是指居住需求的多样化。住宅类型的设计应通过不同住宅组合和住宅本身的可变性,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住者生活的需求。混合住区应能满足不同类型、不同经济收入水平或不同年龄段的居住者的居住需求,包括适合在宅养老的老年住宅,单身或丁克家庭的青年公寓,分离居住的保姆公寓等。不同套型和面积的住宅所占的比例应通过对市场和入住人群的居住意向和居住需求、周边现有住宅类型及数量、周边待售住宅类型及数量的综合调研之后合理确定。
3.1.3 本条规定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住区周边与城市的空间联系度,鼓励超越开发范围的住区融合。
住区的规划设计在交通方面应首先考虑和城市公共交通的关系,为居住者使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提供便利。公共交通网络与城市交通网络的紧密连接可满足住区机动车的快速疏导和非机动车所需的道路空间和尺度。住区的生活和空间通过与城市进行一体化的交流互动,既可优化配置、共享资源,同时有利于住区活动的多样化,增加住区活力。
完善的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住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配套公建的相关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规定。出入口宜设置小型广场或后退用地红线设置出入口管理区域,形成开放的入口空间,营造从城市空间到住区空间的过渡空间,既可满足居住者心理环境转换的需求,还能提供居住者停留交往、住区外人员短暂停车询问等使用要求。
3.1.4 本条规定了住区动静交通设计应符合的要求。
1 住区出入口的合理设置和组织,可保证城市和住区内部车行和人行交通的顺畅,既对城市道路系统进行必要的补充,又让住区居住者更充分地享用城市交通资源。
2 住区内部应合理组织动静交通。本款规定了车行道系统规划和设计应符合的要求。
在车行道设计上应防止机动车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以保证住区环境的安全性与舒适性。应通过设计减速带等措施降低住区内车行速度。
车行道路不应出现生硬弯折,以方便消防、救护、搬家、清运垃圾等机动车辆的转弯和出入,满足安全、消防及救护的要求。
穿越建筑物的消防通道一般为专用消防通道,当发生地下管道检修时,会严重影响地面消防通道的使用。因此,不应在消防通道下埋设需要检修的管道,否则应采取专门的措施,如设置地下检修廊道,以保证管道检修时不破坏消防通道。
3 步行道系统建设是住区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手段,规划设计应和绿地景观与公共空间的规划有机协调。步行道应满足通达性和休闲散步的要求,应有直达的步行道与住区公共场所如首层商业或住区服务点的连接。
4 住区停车方式的合理选择是保障住区安静、安全,方便居住者使用的关键,也是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措施。应根据住区区位和居住需求现状分析确定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及其规模,选择适度的停车指标。为节约用地,在用地紧张地区或楼层较高的公共建筑地段,可采用多层停车楼。地面停车与绿地面积和活动空间存在矛盾,采用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可有效扩大居民地面活动的空间。但在住区出入口宜设置便于来访者使用的访客停车位,以及适合其他特殊用途的车位,如学生班车等。
停车场(库)的位置和出入口应在保障住区整体规划协调的原则上利于居住者出行。配建停车场的位置应靠近相关的主体建筑或设施,以方便使用及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干扰。
5 应在距离建筑出入口的适当范围内,结合景观设计与绿地布置,设计一定数量的自行车泊位。
3.1.5 住区色彩应综合考虑屋面、墙面、门窗、地面、植物色彩等的配合,提倡简约,视野舒适。发挥主色调的反复应用作用,增强住区感染力和个性特征。
由于预装式变电站不易进行视觉景观处理,因此除不宜安装在距离最近的住宅主要窗户的主视方向外,还应采用绿植隔离等手法,提高视觉环境质量。
空调室外机的无序摆放会严重影响整体外观,因此要求整齐安装。有组织排放冷凝水可减少墙面污染和冷凝水排放噪音。
3.2 住宅空间
3.2 住宅空间
3.2.1 本条规定了住宅功能性设计应符合的原则。
1 套型设计应以居住生活行为规律为准则,满足居住者生活、生理、心理等需求,实现舒适、健康的居住目标。套内空间设置应首先满足功能分区明确,即根据功能空间性质的不同,进行公私分离、动静分离和洁污分离;第二根据生活动线合理组织套内功能空间,如餐、厨空间,卧室与卫生间空间,洗衣与晾衣空间等;第三通过空间的立体化设计以及复合利用,提高使用率,避免浪费;最后要求套内活动流线不互相干扰,互不穿行,使居住者感到生活舒适方便。
2 充裕的储藏空间有利于家居整洁和生活便利。
3 厨房应进行整体设计,方便使用和维护。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考虑到洗菜池、炉灶和操作台的长度,进深不应小于2.7m。净宽考虑到抽屉拉开距离和人的活动空间,不宜小于1.7m。
4 卫生间按功能分区可避免潮气对家具的侵蚀,保障各空间相对独立,提高使用率。卫生间的门外开便于病人发生意外时,迅速打开卫生间并不伤及病人。
3.2.2 为满足住宅全生命周期以及家庭人口构成和年龄的变化,宜在套内空间设计上满足可改造要求,如使用灵活隔断墙,设备设施易于更换等。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气道和排水管的位置是影响厨房卫生间空间高效使用、住宅室内空间改造的关键。厨房、卫生间空间的合理布置有利于提高住宅寿命和住宅全生命周期的适应性。适应可改造性住宅的技术包括采用大开间结构体系、轻质灵活隔墙系统、竖向管线集中配置、横向支管不穿楼板等。较为先进的集成住宅技术是采用结构、隔墙、管线分离技术,以保证管线的改造和维护不伤及结构,不会大拆隔墙和地板等。
所谓结构与内装分离技术,即SI技术,最指骨架体(skeleton)和填充体(infill)完全分离的一种施工方法。其中,骨架体包括承重结构中的柱、梁、楼板和承重墙,以及公用生活管线、公用走廊、门厅、大堂等,是不可变部分;内装体包括住户的户内裝修、户内设备管线、非承重外墙和分户墙等,可依据住户要求自由变更。
相对于普通住宅,SI住宅具有以下特点:(1)公共排水立管集中在建筑外壁垂直布置,属支撑体范畴,户内给排水部分属填充体,可随便改变,二者由排水集水器连接,方便维修清理,由于户内不存在排水立管,厨卫空间可随意布置;(2)架空的双层地面之间确保配管空间,在户内地面设置300mm左右的辅助层,分户管道置于辅助层内,以方便空间划分和内装修的变更;(3)先铺设地板,地板上设可移动的间隔墙,并将移动家具作为间隔墙设置,与间隔墙组合使用,可灵活划分出不同的空间序列。
3.2.3 人的私密行为能否得到保障和满足,是住宅自主性的直接体现,也是评价住宅的一项心理尺度。住宅内部、相邻住宅之间视线和声音干扰是影响住宅私密性的重要因素。住栋之间的距离除考虑日照、通风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户间对视和生活噪声的干扰。
3.2.4 室内无障碍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 50340对住宅出入口、走廊、楼梯、电梯、门窗、阳台等场所的安全措施均作了相应规定,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促进和提高居住者生活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舒适性。
针对老年人和残障人士使用的户型,在户型设计中,应消除室内高差,便于轮椅通行;家具和设备的布置应考虑老年人和残障人能简单、便于操作;对于提示信息应通过声、光、触觉等途径使居住者能充分感知,如针对视力不好的使用者可以从声音或触摸的途径加以提醒,针对听觉不好的使用者可以装设闪光设施加以提醒。由于每户面积有限,套内空间设计时要合理设计轮椅转向位置,提倡通过空间的互借和家具设备底部的提升等方式节省轮椅转向面积。
3.3 空气质量
3.3 空气质量
3.3.1 改善住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原则之一是强调通风,即通过住区合理规划布局,保证建筑布局与该地区主导风向相符合,形成气流通道,充分利用自然风,减少涡流,促进污染物扩散;原则之二是控制污染源,即对住区集中污染源进行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障住区室外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不合理的建筑布局不仅会产生二次风和再生风,还会严重地阻碍风的流动: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对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排放非常不利;而某些区域会有风速急剧增加的情况,对人们的户外活动产生影响。因此,建筑布局采用行列式、自由式或采用“前低后高”和有规律地“高低错落”,有利于自然风进入到小区深处,建筑前后形成压差,促进建筑自然通风。当建筑呈一字平直排开且体形较长时,在前排住宅适当位置设置过街楼或首层架空等方式可加强夏季或过渡季的自然通风。
基于1980年Visser关于室外热舒适的研究结果,建筑物周围行人区1.5m处风速小于5m/s对人们的正常室外活动影响不大。可以作为住区室外风环境设计的依据。一般认为,当风速小于5m/s时,人们的感觉是舒适的;当风速在5m/s~10m/s时,人们的行动会受到影响,并感觉到不舒适;当风速在10m/s~15m/s时,人们的行动会受到严重影响,并感觉到很不舒适;而超过15m/s的风速是人们不能忍受的,大于20m/s的风速对行人的活动会造成危险。
计算机模拟辅助设计是解决复杂布局条件下风环境评估和预测的有效手段。实际工程中应采用计算机模拟程序,合理确定边界条件,对设计方案进行合理优化。
3.3.2 住区空气质量标准取自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的二级标准。
3.3.3 本条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的要求。
1 室内空气质量对居住者尤为重要。如果室内空气受到污染,新鲜空气不足,有可能引起人体的各种疾病。住户入住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各项指标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相关规定。其中氡浓度不大于100Bq/m3的规定取自世界卫生组织WHO现行规定标准。
2 通风换气是降低居室空气污染的有效措施,应积极利用建筑物迎风面和背风面的压力差进行自然通风。建筑进深不宜太大,便于组织穿堂风。房间的自然进风设计应使窗扇的开启朝向和开启方式有利于向房间导入自然风。房间的自然排风设计应能保证常开的房门、户门、外窗、专用通风口等,直接或间接地向室外顺畅地排风。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是取自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以及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所承担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居住区及其环境规划设计研究”第二专题报告“住宅室内环境设计研究”。
3 室内新风量标准取自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规定。
健康住宅建设试点项目在深圳香蜜山开展了“室内机械通风系统的研究”。在受交通噪声影响严重的居室窗户上装设了进风口,厨卫空间装设了排风机和排风管道等配套设施。排风机运转时,排出室内原有空气,使室内空气产生负压,室外新鲜空气在室内外空气压差作用下,通过进风口进入室内,以达到室内通风换气的目的。系统原理合理,技术成熟,用电节省,每台排风量为90m3/h的排风机耗电仅为15W,同时能达到隔声降噪,换气均匀稳定的目的。
松下电器在健康住宅试点兰州鸿运润园等多数项目中设计使用的全热交换新风系统,利用一台全热交换器主机和净化箱,通过风管将净化后的室外新鲜空气持续送入室内,同时将室内污浊空气排出室外,并且在新风机内部通过热回收素子将排风中的能量回收利用。全热交换新风系统可进行70%的热量回收,有效降低冬夏季因通风引起的冷热负荷,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利用全热交换器引进室内的空气,接近室内温度,可以提高居住环境的热舒适性,对业主的身心健康有益,并起到节能示范作用,大连正源幸福e家采用较经济性的方案,选择松下小型静音送风机新风系统、某些项目采用管道扇新风系统,也可满足室内新风换气要求。
3.3.4 本条规定了厨卫通风换气应符合的规定。
1 厨房和卫生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采用明厨明卫设计可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2 厨房和卫生间应组织好进、出风口和气流走向,釆用全面或局部换气设施,防止共用排风道烟气倒灌、串气和串味。
由于厨房和卫生间共用排风道无论是子母风道还是单独风道,其设计原理均以机械通风为基础。共用排气道在运行时,内部压力较大,会影响油烟机的排风能力,并会引起内部压力分布变化,较好设计的排烟道会形成进风口的拔风现象,有利于排烟气道的排风效率。排风设施在风环境较好时,可采用无动力风帽。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住宅实验室通过测试和分析,对厨房排风提出了以下技术要求:(1)共用排风道与相应的抽油烟机必须整合相连成为完整的系统,既要有接口连接的要求,也要有功能匹配的要求。(2)选用共用排风道时,应注意排风道内部各类变压装置的设置与技术,以及抽油烟机接口位置和烟气止逆阀装置的技术水平。
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量和卫生间排风机的排气量参数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中的相关规定。
3 厨房和卫生间外窗如设在建筑物凹口部位,凹口部位宜处于负压区,以保证自然向室外排气的可靠性,避免相邻户间串味或无法排气的现象发生。
3.3.5 住宅装修一次到位,不但有利于提高装修工业化程度,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而且便于控制装修污染。住宅装修应遵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在住宅竣工前,将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室内装修污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和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九项标准(GB 18580~GB 18588),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相关规定。
3.4 热环境
3.4 热环境
3.4.1 改善室外热环境是创造良好室内热环境的必要条件。热岛是由于人们改变城市地表环境而引起小气候变化的综合现象。减少热岛效应可通过住区规划、绿化水景、铺设材料、色彩搭配等综合措施实现:完善住区规划以改善住区风环境,避免热量聚集;绿化水景的合理布置既可美化环境,又可调节住区温度和湿度;用透水性强的材料铺设道路可改善道路的保水性能;建筑物浅色饰面可增加太阳热反射,可采用浅色、反射率0.3~0.5的地面材料或采用反射率0.3~0.6的屋面材料;停车场、人行道和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采取高大落叶乔木提供遮阳,可改善室外公共活动区域的热环境。
模拟软件可预测分析夏季典型日的热岛强度,指导规划设计方案的优化。
3.4.2 住宅室内温度、相对湿度和空气流速关系到人体的热舒适度。其标准值基本取自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规定,但兼顾节能和技术经济条件,对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作了适当的调整。
室内热环境中舒适温度的气流速度一般为0.15m/s~0.25m/s。对于一些长期停留的场所,允许的风速还应适度降低,以避免长期吹风引起的不舒适。而较短期的停留场所要求较低,风速可以适度提高,温度设定值也可相应提高。
采用PMV指数,在于通过室内热环境参数和人对该环境的热反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室内热环境质量。考虑到我国不断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和技术经济条件,其最舒适值取自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规定,即在+0.5~-0.5范围内。
换气次数是指在室外风速0m/s~2m/s、住宅门窗关闭和室内外空气压差50Pa的条件下,住宅室内空气每小时的置换次数。换气次数的值越低,住宅的气密性能越高,对住宅热工节能越有利。表3.4.2中的换气次数取值选自现行节能标准。
3.4.3 不同气候区域应采取相应的保温隔热措施:严寒地区应充分考虑冬季保温防寒,可不考虑夏季防热;寒冷地区应以冬季保温防寒为主,适当兼顾夏季防热;夏热冬冷地区应以夏季防热为主,适当兼顾冬季保温防寒;夏热冬暖地区应充分考虑夏季防热,可不考虑冬季保温防寒。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对室内热环境有直接的影响。非采暖地区随着空调的普及,能源浪费现象渐趋严重。外围护结构应建立保温隔热技术体系,包括屋顶设置保温隔热层、外墙保温复合构造、中空玻璃外窗等,南方还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3.4.4 采暖、制冷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能效比应符合相应地区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当隐蔽安装空调室外机时,百叶等装饰部件不应影响室外的空气交换。室外机相近安装时,应注意气流环境对室外机运行效率的影垧。
3.4.5 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情况,比较成熟的是太阳能热利用、低品位能热泵技术等。如,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采暖;根据各地的适应性,应用地热源、水源或空气源热泵系统进行采暧和制冷等。
3.5 声环境
3.5 声环境
3.5.1 住宅在开窗条件下,室内外噪声约有10dB(A)的差值。居室噪声允许值为45dB(A)时,室外噪声值为55dB(A)。因此,室内声环境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室外声环境质量。在住区防噪规划中,应充分利用“声音掩蔽效应”。两个dB(A)数相同的声音叠加(声级差为0),合成后的声音等于一个声音的dB(A)数加3dB(A)。当两个dB(A)数相差在10dB(A)以上的声音叠加时,其合成的声级仅为较强声级值再增加不到0.5dB(A),即一个强的声音和一个弱的声音在一起时,弱的声音可以忽略不计。可见,通过合理布局,对多声源进行防噪设计,既经济又利于改善住区声环境。
电梯、水泵、风机、锅炉等固定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规定。
住宅建筑内设置饮食店、食堂等用房时,在厨房内将产生大量蒸汽和油烟,而厨房一般设于底层部位,因此其烟囱、通风道应直通出住宅顶层屋面,防止倒灌,才能避免有害烟气侵入住房,保证安全,保障居民健康。同时空调、冷藏设备和加工机械往往产生噪声和振动,影响居民休息,因此必须作减振、消声处理。由于餐饮店的菅业时间与居民休息时间有矛盾,很难解决营业和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因此住宅底层商铺不宜布置餐饮店。
表3.5.1中的取值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2类以上规定。关于该表有以下说明:
1) “低限值”是指,当住宅区明确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应达到的声环境标准,“一般值”是指,当住宅区明确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应达到的声环境标准;“推荐值”是指,当住宅区明确为0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应达到的声环境标准。
2)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声环境功能区由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法定划定。当不能明确住区所处声环境功能区时,应达到“一般值”的要求,宜达到“推荐值”的要求。
3.5.2 本条规定了住宅防噪设计应符合的原则。
1 应优化电梯井在住宅单元平面上的布置,避免与主要居室空间毗邻。
2 分户墙相邻两侧宜布置噪声敏感度相似的房间,如卧室与卧室相邻、厨房卫生间与厨房卫生间相邻、起居室与起居室相邻、书房与书房相邻,应减少不同性质的空间使用时互相引起的噪声干扰。
3 优化的住宅户型的平面设计和动静分区的住宅布局可避免噪声的交叉干扰。
4 住宅室内允许噪声级引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的二级规定。
3.5.3 住宅内部隔声包括外围护结构隔声、外窗隔声、分户墙隔声、楼板隔声和住宅设施隔声。本条规定了住宅内部隔声应符合的要求:
1 外墙主要是阻隔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干扰。户(套)门主要是解决户间相互独立空间的私密性问题。户门隔声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普遍采用的钢制三防门,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只有18dB~23dB,如用橡胶密封条增强其密封性,可提高至27dB~32dB。因此,确定户门空气声隔声指标不应低于25dB,宜大于30dB。
2 单层密质墙体的隔声性能遵循“质量定律”,即面密度越大,隔绝空气声性能越好。因此,分户墙采用承重墙是最经济合理的,如面密度约350kg/m2的150mm厚钢筋混凝土板的DnT,w+C可达51dB。而轻质墙体,如150mm厚的加气混凝土板的DnT,w+C约为40dB左右,其空气声隔声性能远远不能满足健康住宅的要求。双层分立复合墙体利用了空气层的附加隔声作用,可较大地提高墙体空气声隔声性能。分户墙计权隔声量与主观评价见表2。
表2 分户墙计权隔声量与主观评价
注:日本建筑学会提出的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标准,以大于50dB(A)为推荐标准值。
楼板撞击声产生于物体撞击楼板,使楼板振动并通过结构的刚性连接传递到下层。根据国内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调査得出的主观评价(表3),以不大于65dB(A)为宜,采用浮筑楼板构造能够达到不大于65dB的楼板撞击声隔声要求。
表3 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与主观评价
注:日本建筑学会提出的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以60dB(A)~65dB(A)为最低允许标准值。
金华南国名城试点项目在实践、测试和经济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多种隔声材料对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进行多方案试验比较,最终选用了采用horeq-01减振隔声板的方案。具体做法是在楼板上铺设5mm厚horeq-01减振隔声板,再浇筑40mm厚设双向钢筋的细石混凝土。据检测报告,其计算标准化撞击声压级达到58dB(A),满足隔声要求。
3 外窗主要是阻隔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干扰,外窗选择应注意窗的密封性。一般而言,临街环境住宅窗外1m噪声不大于65dB(A),设计采用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的外窗基本可以保证噪声不大于35dB(A)的室内限值要求。其他如厨房、卫生间、楼梯间等外窗,隔声量可降低一等级。
3.5.4 卧室、起居室、书房等需要安静环境的空间经常会受到卫生器具、给排水管道(包括雨水管)、排风排气道等设施所产生的瞬时噪声影响,应引起重视。住宅设计时应仔细优化上述设施的位置,并应选用低噪声产品。本条规定了上述设施对安静要求最高的卧室的噪音控制要求。由于上述设施产生的噪音为非连续噪音,故规定了瞬时噪音的限值,便于检测。
3.6 光环境
3.6 光环境
3.6.1 住宅日照标准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获得充足的日照,有利于居住者,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者及婴儿的身心健康,保障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小气候,提高舒适度。本条提出住宅满窗日照应符合日照标准要求,旨在提醒设计师和开发建设单位应注意建筑立面装饰线、板或阳台板(包括侧板)对住宅获得日照的影响,以保证住宅的基本卫生要求。表3.6.1中的住宅日照标准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相关规定。
日照分析计算涉及到时间、地点及建筑几何形状等多种复杂的因素。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行优化设计,可以在住区内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建筑物的位置,根据日照时间选择不同的花草种植区域、利用建筑群体间的阴影进行遮阳设计,或避免建筑装饰对住宅有效日照时间的影响,为住区创造出更加舒适宜人的环境。
3.6.2 表3.6.2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相关规定。
应通过外窗的设置充分利用自然光资源,为居住者提供一个满足生理、心理、卫生要求的房住环境。因自然光随季节、时间、气候而变化,国际上通常以“采光系数”作为采光标准。据瑞士相关调查结果,采光系数应为0.6%~1.0%,这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规定的1%基本相同,在规定条件下,其对应的窗地面积比为1/7。
由于房间朝向、窗户尺寸和方位对室内采光效果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以上因素,以及是否存在阳台和前排建筑物的遮挡等情况,有条件时建议采用光环境模拟软件进行方案优化。
3.6.3 本条规定了室内人工照明应符合的要求。
1 住宅室内照明宜选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照明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宜采用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并宜选用节能型灯具。
起居室、餐厅等公共活动场所,当使用面积小于20m2时,天棚应预留一个照明电源出线口,灯位宜居中。当使用面积大于20m2时,根据公共活动场所的布局,天棚应预留一个以上的照明电源出线口。卧室、书房、卫生间、厨房的照明应预留二个电源出线口,灯位宜在天棚居中。
卫生间、浴室等潮湿且易污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应避免安裝在淋浴或浴缸的上方,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卫生间、厨房采用荧光灯具照明时,应采用电子镇流器。因为电子镇流器能快速启动采用荧光灯具的照明,满足眼睛由明亮到黑暗的适应能力。
表3.6.3中的标准值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2 考虑到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的需求,以及日常生活便利的需求,照明开关宜设在离地1.0m~1.2m处;当人们尤其是老年人夜间起身时容易发生危险,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照明开关面板便于迅速找到开关位置;住宅入口空间照明总开关的设置有利于生活便利和行为节能。
3 脚灯作为夜间照明用灯,既不会产生眩光,又能使老年人在夜间活动时减少羁绊和摔倒等危险。
3.6.4 本条规定了住区和住宅公共区域照明应符合的要求。
1 住区夜间照明应满足人行、车行的安全要求和住区安全防范要求。综合考虑灯具数量、形式、照明方式以及布置方位等因素,以避免在人眼水平视线方向光线太强,引起眩光。
2 公共区域照明既要考虑照度需求和节能要求,又要保障居住者行走的生理和心理的安全要求。住宅公共部位的灯,常因开关不便而成为“长明灯”,造成电力浪费,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3 同一照明系统内的照明设施分区或分组集中控制可避免全部灯具同时启动。走廊、楼梯间的照明控制开关,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是声、光控制。但这种方式存在一定弊端,如遇到外部的声响,极容易造成误动作,建议采用红外、微波或超声波感应式开关,对外部响声不动作,当有人行走到附近,通过感应而点亮灯具,以达到节能效果。
4 当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场地时,利用地形变化开设采光天井可提髙车库自然采光和通风环境,有利于车库空气质量改善和安全性保障,节约运行能耗。
5 在住区公共区域采用的太阳能照明系统主要包栝:太阳能住宅照明、太阳能消防应急照明、太阳能小区道路庭院照明、太阳能公共楼道照明等。
3.6.5 目前住区光污染日趋严重。专家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眩光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视力急剧下降,白内障的发病率髙达45%,还使人头晕心烦,甚至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身体乏力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因此应针对户外照明照度、投光灯及夜景照明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控制。
3.7 水环境
3.7 水环境
3.7.1 本条规定了住区和住宅供水系统应符合的要求。
1 住区内建立合理的生活给水系统是保障用户水质合格、充沛水量、稳定水压的必要条件。
2 在城镇供水和二次供水中,存在较多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二次污染的机会,因此应采取防水质污染的措施。
3 从节能和减少供水污染的角度,住区宜采用直接供水、变频供水或无负压供水方式。
4 从保护住户私密性的角度,水表及其检查井应设置户外空间。随着技术的发展,安装在户内的智能水表可有多种选择。
5 应严格执行节水措施,使用节水器具和设施。
3.7.2 本条规定了住区生活热水供应应符合的要求。
1 生活热水供应已成为居住者衡量住宅性能的标准之一。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具有热效率高、用户使用舒适、操作简便等优点。在太阳能资源较好的地方,应优先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其国家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提高住宅性能关键技术开发研究报告”中指出,经过广泛调査和分析研究,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必须掌握好6个环节:(1)合理选用热源,积极利用地热和太阳能,降低运行成本。(2)选用符合我国国情的热水用水定额(25L/人·d~50L/人·d)和适宜的供水温度(45℃~55℃)。(3)优化循环系统布置,保证循环效果。(4)优选设备,减少结垢和腐蚀。(5)加强水质检测工作,保证热水水质。(6)热水计量应采用热量表。
2 太阳能集中生活热水系统配置辅助能源可保障生活热水的稳定供应。
3.7.3 本条规定了住区和住宅排水系统应符合的要求。
1 住区采用雨污分流,加强排水管理,可有效改善住区水环境,减小市政污水管网的流量。
2 同层排水是指本层卫生间内卫生器具排水支管不穿越楼板,排水横管在本层套内与排水立管连接的一种排水管道的布置方式。同层排水系统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房屋产权明晰。卫生间排水管路系统布置在本层套内住户家中,管道检修可在本户内进行,不干扰下层住户;二是卫生器具的布置不受限制。因为楼板上没有卫生器具的排水预留孔,用户可自由布置卫生器具的位置,满足卫生洁具个性化的要求,实现卫生间格局的多样化;三是由于未开洞楼板有较好的隔音效果,将排水支管布置在楼板上可有效减小排水噪音对邻层住户的干扰;四是卫生间楼板不被卫生器具管道穿越,减小了渗漏水的几率,也能有效地防止病菌的传播。
3 为改善立管内水流工况,保证器具水封不被破坏,提高排水系统卫生性能,住宅宜合理设置以专用通气管为主要模式的通气系统,采用双立管或特殊单立管的排水系统。如果居住者需要更好的卫生、安静的环境,也可相应设置环形通气管、器具通气管等通气系统。
水封装置在于把室内环境与排水系统内的有害环境隔离开。如果水封破坏或失效,将会使室内环境受到污染,严重的将危害居住者的身体健康。住宅内水封装置多使用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以不小于50mm为宜。
按照标准的要求,地漏的本体应保证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并有一定的保持水封的能力,防止由于管道系统内的正压喷溅或负压抽吸使水封破坏;应有流畅的过水断面,保证污水可迅速通过,且不会因地漏内部构造的凹凸挂住毛发、纤维之类的污物;地漏应有较大的自清能力,当发生堵塞时,便于清通。
4 分开设置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可避免排水系统损坏或检修时的交叉污染。
5 设中水系统的住区,住区总体规划应包括污水、废水、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中水设施建设的内容。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质、系统形式、处理工艺和规模。必须防止发生误接、误用,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给水系统。
3.7.4 本条规定了住区雨水收集利用应符合的要求。
1 住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住区地形地貌确定雨水收集及利用方案,建立完善配套的下渗或集水、处理、储存、再利用等设施。雨水管会产生噪声,在开窗通风时,会影响夜间睡眠。因此,雨水管在立面的布置宜避开安静区。
2 雨水合理收集可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住区用水。住区应完善建筑屋面和地表径流规划,避免雨水淹渍、冲刷场地,破坏环境。收集屋面径流雨水较为简单,操作容易,可直接从房屋雨水管收集,通过初期弃流或简单过滤进入房屋周边的弃流池和蓄水池。路面雨水污染比较严重,水量大,水流急,一般都用雨水管网收集。雨水处理,除釆用沉淀池将砂土、固体物沉淀外,还可采用传统的絮凝法把水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除掉。
3 采用透水性材料进行路面铺装可有效改善路面积水和自洁问题,提高场地涵养雨水的能力,有利于雨水补充地下水。
3.7.5 本条规定了住区景观绿化用水应符合的规定。
1 住区应根据地区雨水资源或地表水资源,以及本住区再生水、中水资源,确定住区景观水系的形式和景观水面积。应考虑景观水系的运行维护和水质保持技术的可行性。
2 与人体接触的景观水,尤其是儿童嬉戏的水体必须有严格的水质要求。
3 由于景观绿化用水采用的是非饮用水,为保障居住者安全,景观绿化用水应设有禁止饮用的标识。
4 绿地喷灌系统设计应遵循节水、实用、可靠、节能和经济的原则,尤以节水为首要。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包括喷灌、涌灌、微灌、滴灌和渗灌等。
绿地喷灌系统应根据喷灌区域的地形、土壤、气象等条件和植物的需水要求,严格控制喷灌的设计强度,避免形成地表积水或径流。另外,应根据设计条件和使用要求进行喷头的选型和布置,既要满足绿地的养护要求,又要避免因无效喷洒造成的水资源浪费。
新建绿地采用固定型喷灌系统,所有管道都敷设在地表以下,喷头位置固定,便于使用和运行程序的管理。建议实施程控喷灌,按照预先设置的程序自动控制喷灌,操作简单,省时省力,有利于提高绿地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并达到节水的目的。另外,程控喷灌易于实现夜间作业,达到节水节能:(1)夜间的空气湿度较大,喷灌的蒸发损失较小,有利于节约用水;(2)夜间的生活用水量较小,有利于满足喷灌系统对供水压力的要求;(3)对于使用电力的喷灌系统,可享受国家“谷”期用电的优惠政策。
3.8 电气环境
3.8 电气环境
3.8.1 本条规定了住宅电气安全应符合的要求。
1 厨房和卫生间均为潮湿空间,发生漏电的几率高,因此,应分别单独设置电源插座回路。
2 本款规定了住宅户内电源插座位置的设置要求,以保证日常用电安全。
3 电梯井道内的维修工作较多,且井道底坑易积水,故要求采用36V低压照明供电。当采取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光源应加防护罩。
4 特低电压指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规定的有关Ⅰ类电压限值的电压,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50V。喷水池等潮湿场所的照明和水泵系统电路容易发生漏电事故,而这又是居民休闲常去的地方,因此应采用特低电压供电,以保证人身安全。
3.8.2 本条规定了住区智能化集成系统应集成的基本功能和扩展功能。要求住区智能化系统应综合考虑住区管理系统及其与社区管理及服务系统、家居智能系统的衔接,尤其是与社区公共安全系统及其管理部门之间的互动与信息资源共享等要求。例如,当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时,广播系统分路宜按建筑防火分区设置;当火灾发生时,应能强制投入火灾应急广播。
3.8.3 本条提出了电磁与静电保护的措施。
1 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测量或计算住区内电磁波强度分布,进行住区电磁环境分析。
2 应对配电室、变电站、风机、电梯机房等部位的电磁环境进行分析设计,通过修改其结构空间、位置、钢筋配比、接地工艺等,减少对外界产生的电磁辐射。宜在风机、变频电梯电机的电源线路上配置低通滤波器、特种滤波器以减小设备的线路传输干扰。当住宅供电干线采用封闭母线时,宜考虑电磁兼容性和对其他弱电系统的影响。
3 对于产生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规定的辐射,须对相应的电磁辐射源采取增加屏蔽网、涂覆吸波涂料及加强接地等措施来减少对外界的电磁辐射干扰。
4 针对大型住区建筑设备集成管控的需要,弱电竖井内应设置独立的设备工作地铜排,工作地应与保护地隔离,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5 静电会导致居住者身体不适,如头痛、失眠和烦躁不安等症状。可在住区活动区域设置人体静电释放球等装置,并采用明显的标识以引导居住者通过触摸方式释放静电。
3.8.4 本条提出了提高住区电气节能水平的措施。
1 应合理划分配电区,优先采用箱式变电站并使变电站深入负荷中心。采取措施补偿交流配电系统的无功功率,降低配电线路的损耗。
2 变频水泵、电梯变频电机的采用可大大节约运行能耗,并能纳入建筑设备集成管控系统。
3 为提高电梯运行效率,避免无效停靠,高层住宅同一平面区域或同一到达高度范围内的电梯应紧邻布置,多台同时开启的电梯应在智能控制系统中按需调度。
4 大型住区可通过网络分散设置组团值班控制室,并与总中心机房控制室联网。每个组团可不再设置独立的中心机房,以节约机房投资。
3.9 景观环境
3.9 景观环境
3.9.1 本条规定了住区景观设计应符合的原则。
1 在住区总体规划之初引入住区景观概念规划,有利于从平面和空间两个角度理解和利用场地的自然资源,为营造建筑与景观协调、住区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的整体和谐意境创造条件。
2 住区规模和建筑形态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造型、建筑色彩和建筑层次等,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景观环境的影响,才能确定景观的功能、层次、布局和形态。应注意景观的安全性、功能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深圳香蜜山项目规划主题定位为山林结合运动,将山体部分保留原有植被,山体引入架空层、平台花园和地下车库,用部分运动项目如攀岩、滑梯等消化高差,用植物的搭配和延续让山体渗透入建筑环境。
3 绿地率是反映住区园林绿化水平的指标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确定的目标,全国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2005年达到30%以上,2010年达到35%以上。为保证居住者长期的环境效益,住区绿地率提高至大于35%是合适的。
4 绿地规划应考虑道路与停车的影响,道路上的绿化隔离带和行道树的规划,应与路边停车位置以及停车出入口等结合考虑,以利管理,避免绿地在使用中遭到破坏。
5 住区景观水体是指池水、流水、跌水、喷水和涌水,能增添住区情趣和美化景观,也有利于调节小气候。但应注意其安全性、功能性和实用经挤性。景观水系布局可采取自然形态,也可采取人工形态。以自然形态为主的布局,应着意于保护或模仿自然水系的形态。以人工形态为主的布局,应符合整个住区规划布局的大创意,不仅有优美的形态构成,同时要赋予相应的文化内涵和寓意。
由于住区内的一般水体都是较近人的,应控制水深,一般不应超过40cm。山石的设置也应充分考量攀爬的可能,注意安全性,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示。
3.9.2 本条规定了住区植物配置应符合的要求。
1 植物的形态和色相应配合建筑的形体与颜色:一是作为建筑的衬托、对比或协调;二是相互掩映成趣;三是对某些构筑物起遮挡与隔离作用。以上三方面应有不同的处理手法。
2 许多植物有益于改善微气候环境、促进居住健康,应在本土植物中合理选择和搭配,提高种植的健康效益。
3 植物应以乔、灌、草的合理比例配置,组成丰富多彩的上、中、下复层结构,易于维持和控制生态稳定。主次干道以乔木为主,选用花灌木、常绿树为陪衬;道路交叉口、道路边宜配置花坛;在公共绿地的入口处和重点区域,种植体形优美、色彩鲜艳、季节变化强的植物;庭院绿地以草坪为基调,花灌木为主,常绿为辅。
4 植物配置应注意种植的位置,与建筑、地下管线、高压线等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要求,避免有碍植物的生长和管线的使用与维修。乔灌木与地下管网、地下构筑物及与地面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小距离要求,可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的相关规定。
3.9.3 本条规定了屋顶及地下建筑屋顶绿化应符合的原则。
屋顶绿化树种的选择应与地面和楼层的绿化相协调,可运用各种造园手法将其作成屋顶花园,但切忌堆砌。不应选用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和速生乔灌木植物。在高层建筑屋面和坡屋面宜种植地被植物,乔灌木高度不宜大于2.5m,距墙边不宜小于2m。植物的荷重设计应按植物在屋面环境下生长10年后的荷重估算。
屋顶绿化对楼面和屋面的构造技术提出新的要求。由于花草树木及泥土有自重,使得设计时既要加强楼屋面的承重能力,又要减轻绿化系统的自重,应选用改良土和无机复合种植土。屋顶绿化对屋顶的防水及防潮的要求非常高,为确保立体绿化的实施,需要选择耐根系穿刺的防水材料。地下建筑屋顶板绿化种植土与周边实土地面相连时,可不设排水层。
相关屋顶绿化的具体措施,可参见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
3.9.4 据研究,利用攀缘植物构成窗前水平或垂直绿化可改善室外温度2℃左右,改善室内温度0.9℃左右。墙面攀缘常青植物有防热、防辐射和保温等作用,但要注意防虫及建筑墙体面层的保护。
4 社会环境的健康性
4.1 交往坏境
4 社会环境的健康性
住区除应提供健康的居住环境外,还应为居住者提供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互助,情感上和思想上的交流,以及休闲娱乐的条件,全面提升住区环境品质,这是住区的社会功能。
4.1 交往坏境
4.1.1 邻里交往是体现健康住区和谐与否的关键因素。不同的交往群体、不同的交往活动内容,甚至是不同的活动时间,都会使居住者选择不同的交往场地。因此住区交往空间应做到尺度适宜,达到可视可达可共享的均好性。
在住区环境设计时除应创造不同层级的邻里交往空间外,还应注重满足老年人及社会特殊人群对活动和停留设施的需要。
1)交通空间的交往。住区交通环境影响并制约着居住者的活动和行为,通过道路布局和交通设施设置,住区能为居住者在散步中增加邻里之间接触、熟悉和交往的机会。因此要注重道路环境的安全性和多向性设计。
2)住宅门前场地的交往,住宅门前场地是邻里共同停留最多的环境之一,场地设计应使其具有一定的领域感,为邻里交往提供亲切的环境条件。
3)户外休闲、健身场地的交往。利用户外空间和绿地为居住者提供方便、安静的休闲、健身交往的场地,交往空间应通过开启与围合空间的结合,既与路径相连,又有绿篱等适当分隔,并有适宜的坐椅可供休息。
4)公共活动场地的交往。公共活动场地应使其与居住者发生积极的功能联系,具有对附近居住者的吸收力。公共活动场地是住区邻里交往中心,应具有合理的位置和交往的环境容量。
4.1.2 本条规定了交往空间环境设计应符合的要求。
1 交往空间环境设计应处理好人、建筑物、道路、环境小品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现住区亲和、清洁、协调、美观、健康的交往氛围。
2 散步、休闲、锻炼等是居住者在邻里空间中发生的重要户外活动,活动路线的环境质量决定了人们活动的范围和活动时间的长短,也决定了交往行为的发生率。创造绿化优美、设施齐全、趣味性强的邻里活动环境,有利于提高居住者户外活动的频率,为邻里交往创造更多的机会。
3 地方风俗习惯的不同引起生活习惯的差异,交往空间的环境塑造应符合地域生活和风俗习惯,以促进居住者的交往愿望。
4.1.3 为避免产生消极空间,应尽量赋予组团交往空间多样化的功能,使边缘空间与周边环境产生联系,避免出现空间闲置,以提高住区公共空间的利用率和住区自然监视的空间范围。
4.1.4 交往空间的易达性体现了住区内所有居住者的平等、公平的交往权利和多样化的户外活动需求,也是保障邻里交往空间高效使用的先决条件。
4.1.5 交往设施的种类应满足适用人群,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和各年龄组儿童的需要。在老年人交往设施附近宜布置小孩的游乐设施等,以便于活动的相对独立和互相照顾。
4.2 安全环境
4.2 安全环境
4.2.1 本条规定了住区领域划分应符合的原则。
1 营造合理的空间尺度和空间层次,控制合适的邻里规模,可使居住者产生归属感,从而获得安全的心理感受。表4、表5和表6为美国《场地规划手册》所列的划分空间的设施及效果。
表4 分隔空间的效果
表5 创造领域的效果
表6 防止穿行的效果
2 住区的边界应该明确和清晰,并与外界空间保持流畅而自然的过渡,在充分起到限定作用的同时保持积极与活跃的氛围。边界的层次性可区分从公共到半公共、半私密到私密等各层次的领域属性。
3 研究表明,当墙的高度不大于1.50m时,大多数人视觉的空间是连续的;当墙的高度在0.30m到0.60m之间时,可以被人轻易跨越,对人的通行阻碍不大,并可引导人们在这种矮墙上停留就坐;当墙的高度在0.8m到1.0m之间时,一般人不易跨越,并阻碍人的通行,但可为人们提供依靠休息的场所;而当墙的高度达到或超过1.80m时,对大多数人来讲,虽然墙与建筑墙面之间的空隙暗示着空间的连续性,但在视觉上是完全隔绝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分隔的小空间获得了较强的独立性和领域感。可见墙高设计需要设计师从环境防卫角度推敲运用。
4 出入口是一种标志性设施,具有极强的心理暗示作用。为了强调住区的封闭合理,应控制住区出入口数量。出入口的设计必须使断开的边界保持完整,以单独形成一个过渡空间,提示内外空间的差异性。一般来讲,主要通过设置标志性构筑物兼有多种用途的传达室,改变出入口道路线型和铺装等方法,创造住区出入口的可防卫氛围。因此,住区应减少出入口数量。
5 住区内道路结构应层次分明,控制不应有的随意穿行,以保持各个组团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居住者容易将尽端路空间视为家园的延伸,触发其对环境倍加呵护的感情。由于尽端路安静、安全,因此,儿童可以安心地在路上玩耍而不受快速交通的威胁,老年人也可以放心地在路上闲聊并观察儿童的嬉戏。另外在道路适当位置布置摄像头或反光镜可有效消除死角。
4.2.2 本条规定了自然监视设计应符合的原则。
1 通过公共空间建筑景观及其他设施的合理布置,住区可形成积极的互助与监视空间,有效利用居住者形成的自然监视维护住区安全,最终达到抑制住区犯罪,促进住区人际关系密切的作用。
2 组团交往空间虚实结合的隔断可减弱围墙与楼栋之间的封闭感。
3 为防止机动车盗窃行为发生以及停车场成为其他犯罪行为的藏匿地点,停车场设计应重点考虑位置、通道、导向等。地面停车场布置在居住者的观察视线之内,可提高该空间的自然监视力度。
4 高层住宅由于其空间的特殊性,视线死角较多,成为防范犯罪的薄弱环节。高层住宅的领域层次包括住宅楼外部空间-底层交往空间-底层门厅过渡空间-单元邻里交往空间-各楼层候梯厅交往空间,空间的合理化设计,尤其是交往空间的环境设计,可促进住户之间的交流,加深相识程度,增强居住者领域感的同时形成自然监视的能力。
4.2.3 智能化安全防范系统的安防设施及设施功能要求可参考表7。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等有关规定。
表7 住区智能化安全防范系统
1 紧急呼叫系统的设计有利于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报警和求助等。老年人或病人在卫生间内发病的概率较高,为便于倒地病人发出求助信号,拉线式求助按钮更容易被病人使用。
2 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具有环境安全监测功能,应参考当地燃气及消防行业管理要求,合理布置于厨房或燃气设备间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不应与访客对讲功能合并。
3 智能化控制室应能远程监测所有电梯的运行状态。设置紧急求救系统保障故障发生时能得到及时处理,并能与轿厢内保持沟通。
4.2.4 由于设计上的疏忽,罪犯一般容易从住宅阳台、栏杆、窗台、雨水管、空调架等进入室内。因此针对这些细部应做好可防卫设计。考虑到外窗擦洗的安全便捷性,住宅外窗宜选用内开启方式。
4.3 健身环境
4.3 健身环境
4.3.1 本条规定了健身场地的规划应该符合的要求。
1 健身体系是健康住区主动实现健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我国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社区体育要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应当注重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积极为居住者提供方便、实用的身体锻炼的场所”。
2 健身设施点线结合的布置既能最大限度的发展健身空间,又能降低运动伤病的风险。通过建立居室内徤身空间、楼间健身空间、广场空间和健身会所4个层次的健身体系,并与住区内外的交通步行线、住区内休闲步行线、住区内局部健身步(跑)行线相结合,最终形成点线相连、有机组合的健身设施群体。既可为居住者提供多样化的健身选择,又有助于将身体健康的概念融入到居住和日常生活环境之中,促进“居住-健身-健康-生活”的进展过程。
3 住区是老年人和孩子的主要活动场所。老年人、儿童活动的心理和生理需求有其特殊性,需要从安全、便捷、空间尺度、色彩、距离等方面细致考虑。
4.3.2 健身设施的配置应与配置地点、需求人群相协调。健身设施门类众多,其选择应具有针对性,留有拓展余地,并体现普及、适用、娱乐的特点,便于发动、引导、组织居住者开展经常性的健身活动。
不同人群的健身目的不同。儿童和青少年的健身设施可有滑索、猩猩桥、半场篮球、攀爬墙、圆形跑道等;成年人的健身设施可有转塔、攀爬路径、天梯,以及单杠、双杠、吊环、肋木、仰卧起坐训练器等健身小品;老年人的健身设施可有肋木、三人压腿、平衡木、双人肩关节康复器、三人转腰、双人腰背按摩器,并根据实际情况构成健身路径等。设施旁的指示牌可提示设施的安全使用方法及健身作用。
4.3.3 健身体系组织管理系统属于综合性健康工程,包括建设简易操作的评测设施、设定人体运动处方、对人体运动和休闲活动实现医务监督、消除人体身心疲劳、引导科学营养膳食等多方面内容。
健身体系组织管理系统可与住区或社区卫生保健体系对接,通过局域网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建立运动指导、客户管理等系统,有助于实现健身的科学性和生活方式的健康性,实现健身与住区交往的结合,健身与心理调整的互补,达到引导和吸引居住者参与健身运动的目标。
4.4 文化环境
4.4 文化环境
4.4.1 为充实和丰富居住者的业余文化生活,住区建设应以健康向上的文化主题塑造住区的文化氛围,满足居住者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使住区成为培育健康人格、促进文明住区建设的场所。住区应充分体现地域文化气息,包括建筑造型、尺度、色彩及材料等方面。
4.4.2 文化活动中心或文化活动站的设计需要结合住区规模合理配置,可按功能结合环境分散设计,也可与该地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文化站合并设置。
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文化设施配置可使文化设施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避免资源的浪费。住区的文化活动中心可包括小型图书馆、科普活动室、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活动室以及各类艺术训练班、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等。文化活动站应包括书报阅览、书画、文娱、音乐欣赏等场所,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4.4.3 应运用辩证的观点看待住宅风水文化。住宅风水文化作为一种历史文化遗产,对人们的意识和行为有着深远的影响。它既包括科学的道理,又含有迷信的成分。正确理解住宅风水文化与现代居住理念的一致与矛盾,有利于吸取其精华,摒弃其糟粕,引导人们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关注居住与自然及环境的整体关系,丰富健康住宅的生态、文化和心理内涵。
4.5 养老育童环境
4.5 养老育童环境
4.5.1 本条规定了住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应符合的要求。
1 老年人与子女的居住空间应利于相互照顾,又不会相互影响。住区可配建老年公寓或在普通住宅楼中配置老年住宅户型。老年住宅与子女住房之间的距离应近便。老年公寓或老年住宅内的设施配置应符合老年人的居住要求。
由于老年人原来居住的住宅一般是为身体健康的中青年设计和建造的,因而不可避地存在着一些不适应老年人起居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居民进入老年人行列以后,对居家养老的住宅进行适度、适时的改造,简称为适老改造。改造内容可包括将地板改造为防滑地板,或铺上地毯;在走廊、厕所、浴室设置扶手;将橱柜、洗涤槽、水龙头以及电脑桌、写字台等改为适合老人使用的高度和方式,让老人坐在轮椅上也能方便地使用或操作。
2 住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功能应包括餐饮服务、健康检查、洗澡协助、志愿者服务、机能训练协助、文化娱乐活动等功能,并可以提供上门护理、日托、短期陪住等服务。
在宅护理服务包括上门的劳务服务、医疗服务、精神支持服务以及其他针对个别特殊需要的服务,使不同情况的老年人都能享受便利的生活照料。其中,劳务服务包括为居家老年人送餐、洗澡、穿衣洗衣、清扫房间、陪伴散步、帮助老年人购物、交纳各种费用、邮寄包裹等;医疗服务包括定期到老年人家里进行物理治疗和一些常规检查,陪伴就诊,在老年人有需要时提供陪床服务,为卧床、痴呆、残疾、重危病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以及对老年人家属进行护理培训等服务;精神支持服务以及其他针对个别特殊需要的服务包括为老年人读报、读书、陪老年人聊天,也可以通过心理健康专业陪聊员提供定期情感服务等。
3 住区宜在人、财、物上不断加大对住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投入,以住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搭建老年人的健康平台。住区卫生服务中心宜开设老年绿色通道,以满足住区老年居住者初级医疗保健需求。为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建卡建档,并根据健康状况进行不同层次的健康管理。
4.5.2 6岁以下儿童暂不具有照顾自己的能力,需要专业教师的引导,因此应设计与住区规模匹配的托儿所和幼儿园。
4.6 公共卫生环境
4.6 公共卫生环境
4.6.1 住区作为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新建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做到“三同时”,即在建设住区时要与所在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卫生服务机构的医保设施指标,应根据卫生部2001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试行)》和《关于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目标的意见》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住区居住者需要,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应设诊断室、治疗室与预防保健室。
医疗急救站应配置至少1辆救护车,1名医生、1名护士和1名司机,并携带高级生命抢救设备,且与住户建立应急呼叫通道。医疗急救站主要负责急诊病人的院前转运与途中急救,参与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定期组织居住者学习急救知识,掌握自救、急救基本技能。
4.6.2 在住区内开展卫生保健服务有利于配置卫生资源,加强预防战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其特点是贴近居民、就近就医、防治结合、综合服务,充分体现积极主动的服务模式。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等综合性卫生保健服务。主要服务方式包括主动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就近诊疗、医疗与预防健康结合和实施双向转诊。
4.6.3 在影响健康的综合因素中,除遗传基因、正常生理性衰老外,以环境、文化及饮食、生活习惯的影响最大。WHO曾宣布“人的健康60%取决于个人的生活方式,15%取决于遗传,10%取决于社会因素,8%取决于医疗条件,7%取决于气候和地理”。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已成为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
4.7 环境卫生
4.7 环境卫生
4.7.1 本条规定了住区环境卫生保障应符合的要求。
1 在住区公共空间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方便居住者日常生活,但应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2 电梯、楼道及其他封闭性公共空间由于通风不畅,又是人流集中的区域,因此,住区应在这些区域设置明显的为无烟区或禁烟区标识。
3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居住者都有饲养宠物的习惯。在居住者与宠物散步时,宠物的粪便会给住区环境卫生及其清扫工作带来影响。因此,在公共空间内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塑料袋存取设施,便于主人清理宠物的粪便,有利于保障住区的环境卫生。
4 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提醒居住者除虫药物投放点,以免儿童或宠物误食。
5 定期维护和修理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可有效保障住区整体环境卫生。
4.7.2 本条规定了住区垃圾收运应符合的要求:
1 生活垃圾的收运与环境卫生质量关系密切,应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垃圾箱的设置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若采用地埋式垃圾箱,应设置给水系统以清洁垃圾箱和地坑,设置排水系统以排放地坑积水。
为防止垃圾暴露、泛味和细菌滋生,克服楼内垃圾道收集的弊端,宜采取垃圾袋装、分类收集的方法。有机垃圾宜采用生化处理,有害物质如废电池、废家用电器等则应送往相关部门进行特殊处理。针对袋装垃圾的收集,多层建筑可按单元收集,高层建筑可分层收集。
2 垃圾房位于下风处可防范垃圾臭味污染住区空气。
3 中高层以及高层住宅设置封闭的收集垃圾的空间,以方便采取其他措施清运垃圾,避免住户利用电梯搬运垃圾。
垃圾道可结合户内生活服务阳台设置,既便于及时便捷地处置家庭生活垃圾,也可避免垃圾污染公共楼道空间。有条件的住、区,可设置真空管道垃圾收集系统。
4.8 健康物业
4.8 健康物业
4.8.1 应在传统物业服务的基础上,创造全新的健康物业糢式,以促进居住者身心健康,提高居住者生活质量。健康物业服务应突出强调服务,寓精细管理于全面、细致的服务之中。
《健康住宅业主手册》的内容可包括日常生活中安全防范以及装修管理、物业服务等知识,同时应包含住区和住宅内部的应急通道位置和住宅内部维修洞口的设置信息。通过手册的制定可培养和引导健康的生活意识和生活方式,提高健康住区生活品质。
4.8.2 住区建设基于智能化系统的运营平台,将极大提高住区运营维护效率。其主要内容包括:
1)健康环境保障。
利用智能化基础设施及智能建筑管理系统建立健康环境运维保障模型,对“住区环境”、“空气质量”、“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水环境”、“电气环境”等环境健康因子进行监测、发布与控制。
2)居住安全保障。
基于智能化基础设施及智能建筑管理系统建立住区内以人身为主,财产为辅的安全保障智能化系统。
3)设备运行保障。
通过智能化基础设施及智能建筑管理系统对住区电气设备运行的状态进行监测与控制。住区建立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智能化系统,确保已建设或增加的机电设备稳定、节能的运行与维护。
4)运营服务保障。
利用智能建筑管理系统及公共通信网络建立运营服务智能化系统,为住户提供包含管家服务在内的可信任的服务机构及多层级服务体系。
5)信息资料库管理。
建立电子化住区信息资料数据库系统,提供角色型授权的对外接口,可以与智能建筑管理系统、物业管理软件、健康智能化远程运维系统等进行不同权限的接入。除住区及住宅工程建设竣工图外,信息资料数据库记录的信息大类条目不宜少于表8中的项目。
表8 信息资料数据库记录信息大类条目
6)信息交互。
住区宜利用网络平台及公共通信网络,建立业主、物业、运营商、服务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交互通道,确保信息交互无障碍。
7)运营管家服务。
住区利用智能建筑管理系统开展住宅管家服务,特别是针对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的弱势群体的服务,包括人身安全、医疗保健、政务服务、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家庭金融、购物配送等特色服务。
4.9 住区保险
4.9 住区保险
4.9.1 住区保险可为住区居住者提供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障,为创建和谐文明住区提供切实的服务,既提高了住区的抗风险能力,又进一步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减少了居住者的后顾之忧。保险服务种类主要结合住区居住者的实际需求多样化设置。可在社会大病医疗统筹保险的基础上,结合居住者实际需求引入其他商业保险,如公众责任险、健康保险和财产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