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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12
🗓️ 实施时间: 2013-04-01
前言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指标;4.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5.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6.暖通空调和照明节能设计。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将窗地面积比作为评价建筑节能指标的控制参数;规定了建筑外遮阳、自然通风的量化要求;增加了自然采光、空调和照明等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仕超 林海燕 赵士怀 孟庆林 彭红圃 刘俊跃 冀兆良 任 俊 周 荃 朱惠英 黄夏东 赖卫中 王云新 江 刚 梁章旋 于 瑞 卓晋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屈国伦 张道正 汪志舞 黄晓忠 李泽武 吴 薇 李 申 董瑞霞 李 红
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本标准规定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要求,并给出了强制性的条文。就是为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夏热冬暖地区位于我国南部,在北纬27°以南,东经97°以东,包括海南全境,广东大部,广西大部,福建南部,云南小部分,以及香港、澳门与台湾。其确切范围由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规定。
该地区处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该地区经济的发展,以沿海一带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地区最为迅速,其中特别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更为发达。
该地区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湿热型气候),其特征表现为夏季漫长,冬季寒冷时间很短,甚至几乎没有冬季,长年气温高而且湿度大,气温的年较差和日较差都小。太阳辐射强烈,雨量充沛。
近十几年来,该地区建筑空调发展极为迅速,其中经济发达城市如广州市,空调器早已超过户均2台,而且一户3台以上的非常普遍。冬季比较寒冷的福州等地区,已有越来越多的家庭用电采暖。在空调及采暖使用快速增加建筑规模宏大的情况下,虽然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已有8年。但新建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仍然不尽如人意,节能标准在执行中打折扣,从而空调采暖设备的电能浪费严重,室内热舒适状况依然不好,导致温室气体CO2排放量的进一步增加。
该地区正在大规模建造居住建筑,有必要通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改善居住建筑的热舒适程度,提高空调和采暖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
由此可见,在夏热冬暖地区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形势依然不乐观,节能标准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使得相关规定更加明确,更加方便执行。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的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建筑(约占90%)和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以及托幼建筑等。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中,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控制建筑能耗,并采取相应的建筑、热工和空调、采暖节能措施。
1.0. 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暖通空调和照明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舒适的前提下,将建筑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条文说明
1.0.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考虑空调、采暖的要求,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满足要求,使得炎夏和寒冬室内热环境更加舒适,空调、采暖设备使用的时间短,能源利用效率高。
本标准首先要保证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人民居住舒适水平,以此作为前提条件;与此同时,还要提高空调、采暖的能源利用效率,以实现节能的基本目标。
1.0.4 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使用适宜技术。
1.0.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5 本标准对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空调、采暖和通风设计中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和应该控制的建筑能耗做出了规定,但建筑节能所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的专业还制定有相应的标准。因此,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
2 术 语
2.0.1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 overall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用以评价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系数,其值为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
条文说明
2.0.1 窗口外各种形式的建筑外遮阳在南方的建筑中很常见。建筑外遮阳对建筑能耗,尤其是对建筑的空调能耗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考虑外窗的遮阳时,将窗本身的遮阳效果和窗外遮阳设施的遮阳效果结合起来一起考虑。
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可近似地取为窗玻璃的遮蔽系数乘以窗玻璃面积除以整窗面积。
当窗口外面没有任何形式的建筑外遮阳时,外窗的遮阳系数Sw 就是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
2.0.2 建筑外遮阳系数 outside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在相同太阳辐射条件下,有建筑外遮阳的窗口(洞口)所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的平均值与该窗口(洞口)没有建筑外遮阳时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的平均值之比。
2.0.3 挑出系数 outstretch coefficient
建筑外遮阳构件的挑出长度与窗高(宽)之比,挑出长度系指窗外表面距水平(垂直)建筑外遮阳构件端部的距离。
2.0.4 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 window to wall ratio
窗(含阳台门)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房间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
条文说明
2.0.4 参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增加了该术语。这样修改,对于体形系数较大的建筑的外窗要求较高,而对于体形系数小的建筑的外窗要求与原标准一样。
2.0.5 平均窗墙面积比 mean of window to wall ratio
建筑物地上居住部分外墙面上的窗及阳台门(含露台、晒台等出入口)的洞口总面积与建筑物地上居住部分外墙立面的总面积之比。
2.0.6 房间窗地面积比 window to floor ratio
所在房间外墙面上的门窗洞口的总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条文说明
2.0.6 本术语用于外窗采光面积确定时用。
2.0.7 平均窗地面积比 mean of window to floor ratio
建筑物地上居住部分外墙面上的门窗洞口的总面积与地上居住部分总建筑面积之比。
条文说明
2.0.7 本术语用于外窗性能指标确定时用。在第4章中查表4.0.8-1、表4.0.8-2,可以采用“平均窗墙面积比”,也可以采用“平均窗地面积比”,在制定地方标准时,可根据各地情况选用其中一个。
夏热冬暖地区,在体形系数没有限制的前提下,采用“窗墙面积比”在实际使用中被发现存在问题:对于外墙面积较大的建筑,即使窗很大,对窗的遮阳系数要求不严。用“窗墙面积比”作为参数时,体形系数越大,单位建筑面积对应的外墙面积越大,窗墙面积比就越小。建筑开窗面积决定了建筑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而太阳辐射得热是夏热冬暖地区引起空调能耗的主要因素。因此,按照现有标准,体形系数越大,标准允许的单位建筑能耗就越大,节能率要求就“相对”越低。对于一些体形系数特别大的建筑,用窗墙面积比作为参数,在采用同样的遮阳系数时,将允许开较大面积的外窗,这种结果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夏热冬暖地区,如果限制体形系数将大大束缚建筑设计,不符合本地区的建筑特点。南方地区,经济较发达,建筑形式呈现多样。同时,住宅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设计,通常要求建筑有较高的“通透性”,此时建筑平面设计较为复杂,体形系数比较大。若限制体形系数,将会大大束缚建筑设计,不符合地方特色。
因此,在本地区采用“窗地面积比”可以避免以上问题。采用“窗地面积比”,使建筑节能设计与建筑自然采光设计与建筑自然通风设计保持一致。建筑自然采光设计与自然通风设计不仅保证建筑室内环境,也是建筑被动式节能的重要手段。“窗地面积比”是控制这两个方面的重要参数。同时,设计人员对“窗地面积比”很熟悉,因为在人们提出建筑节能需求之前,窗地面积比已经被用来作建筑自然采光的评价指标。《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规定:为保证住宅侧面采光,窗地面积比值不得小于1/7。南方居住建筑对自然通风的需求也给“窗地面积比”的应用带来了可能性。为了保证住宅室内的自然通风,通常控制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值来实现。《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中为了保证建筑室内的自然通风效果,要求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8%。
相对“窗墙面积比”,“窗地面积比”很容易计算,简化了建筑节能设计的工作,减少了设计人员和审图人员的工作量,也降低了节能计算出现矛盾或错误的可能性。在修编过程中,编制组还对采用“窗地面积比”作为节能参数的使用进行了意向调查。针对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等20多家单位(其中包括设计院、节能办、审图等单位),关于窗地面积比使用意向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62份。调查结果显示,76%的人认为合适,仅有14%的人认为不合适,还有10%的人持有其他观点,部分认为“窗地比”与“窗墙比”均可作为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设计的参数。
2.0.8 对比评定法 custom budget method
将所设计建筑物的空调采暖能耗和相应参照建筑物的空调采暖能耗作对比,根据对比的结果来判定所设计的建筑物是否符合节能要求。
条文说明
2.0.8 建筑物的大小、形状、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等情况是复杂多变的,判断所设计的建筑是否符合节能要求常常不太容易。对比评定法是一种很灵活的方法,它将所设计的实际建筑物与一个作为能耗基准的节能参照建筑物作比较,当实际建筑物的能耗不超过参照建筑物时,就判定实际建筑物符合节能要求。
2.0.9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采用对比评定法时作为比较对象的一栋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假想建筑。
条文说明
2.0.9 参照建筑的概念是对比评定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参照建筑是一个符合节能要求的假想建筑,该建筑与所设计的实际建筑在大小、形状等方面完全一致,它的围护结构完全满足本标准第4章的节能指标要求,因此它是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并为所设计的实际建筑定下了空调采暖能耗的限值。
2.0.10 空调采暖年耗电量 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和采暖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
条文说明
2.0.10 建筑物实际消耗的空调采暖能耗除了与建筑设计有关外,还与许多其他的因素有密切关系。这里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并非建筑物的实际空调采暖耗电量,而是在统一规定的标准条件下计算出来的理论值。从设计的角度出发,可以用这个理论值来评判建筑物能耗性能的优劣。
2.0.11 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factor
实施对比评定法时需要计算的一个空调采暖能耗无量纲指数,其值与空调采暖年耗电量相对应。
条文说明
2.0.11 实施对比评定法时可以用来进行对比评定的一个无量纲指数,也是所设计的建筑物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一个判断依据,其值与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基本成正比。
2.0.12 通风开口面积 ventilation area
外围护结构上自然风气流通过开口的面积。用于进风者为进风开口面积,用于出风者为出风开口面积。
条文说明
2.0.12 通风开口面积一般包括外窗(阳台门)、天窗的有效可开启部分面积、敞开的洞口面积等。
2.0.13 通风路径 ventilation path
自然通风气流经房间的进风开口进入,穿越房门、户内(外)公用空间及其出风开口至室外时可能经过的路线。
条文说明
2.0.13 通风路径是指从外窗进入居住房间的自然风气流通过房间流到室外所经过的路线。通风路径是确保房间自然通风的必要条件,通风路径具备的设计要件包括:通风入口(外窗可开启部分)、通风空间(居室、客厅、走廊、天井等)、通风出口(外窗可开启部分、洞口、天窗可开启部分等)。
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指标
3 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指标
3.0.1 本标准将夏热冬暖地区划分为南北两个气候区(图3.0.1)。北区内建筑节能设计应主要考虑夏季空调,兼顾冬季采暖。南区内建筑节能设计应考虑夏季空调,可不考虑冬季采暖。

图3.0.1 夏热冬暖地区气候分布图
条文说明
3.0.1 本标准以一月份的平均温度11.5℃为分界线,将夏热冬暖地区进一步细分为两个区,等温线的北部为北区,区内建筑要兼顾冬季采暖。南部为南区,区内建筑可不考虑冬季采暖。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对整个区内的若干个城市进行了全年能耗模拟计算,模拟时设定的室内温度是16℃~26℃。从模拟结果中发现,处在南区的建筑采暖能耗占全年采暖空调总能耗的20%以下,考虑到模拟计算时内热源取为0(即没有考虑室内人员、电气、炊事的发热量),同时考虑到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所以规定南区内的建筑设计时可不考虑冬季采暖。处在北区的建筑的采暖能耗占全年采暖空调总能耗的20%以上,福州市更是占到45%左右,可见北区内的建筑冬季确实有采暖的需求。图3.0.1中的虚线为南北区的分界线,表1列出了夏热冬暖地区中划入北区的主要城市。
表1 夏热冬暖地区中划入北区的主要城市

3.0.2 夏季空调室内设计计算指标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居住空间室内设计计算温度:26℃;
2 计算换气次数:1.0次/h。
3.0.3 北区冬季采暖室内设计计算指标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居住空间室内设计计算温度:16℃;
2 计算换气次数:1.0次/h。
条文说明
3.0.2~3. 0.3 居住建筑要实现节能,必须在保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本标准提出了两项室内设计计算指标,即室内空气(干球)温度和换气次数,其根据是经济的发展,以及居住者在舒适、卫生方面的要求;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两项设计计算指标也是空调采暖能耗计算必不可少的参数,是作为进行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限值计算时的依据。
室内热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壁面温度等多项指标。标准中只规定了温度指标和换气次数指标,这是由于当前一般住宅较少配备户式中央空调系统,室内空气湿度、风速等参数实际上难以控制。另一方面,在室内热环境的诸多指标中,温度指标是一个最重要的指标,而换气次数指标则是从人体卫生角度考虑必不可少的指标,所以只提出空气温度指标和换气次数指标。
居住空间夏季设计计算温度规定为26℃,北区冬季居住空间设计计算温度规定为16℃,这和该地区原来恶劣的室内热环境相比,提高幅度比较大,基本上达到了热舒适的水平。要说明的是北区室内采暖设计计算温度规定为16℃,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规定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为: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为18℃,厨房为15℃。本标准在讨论北区采暖设计计算温度时,当地居民反映冬季室内保持16℃比较舒适。因此,根据当前现实情况,规定设计计算温度为16℃,当然,这并不影响居民冬季保持室内温度18℃,或其他适宜的温度。
换气次数是室内热环境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设计指标,冬、夏季室外的新鲜空气进入建筑内,一方面有利于确保室内的卫生条件,另一方面又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因此要确定一个合理的计算换气次数。由于人均住房面积增加,1小时换气1次,人均占有新风量应能达到卫生标准要求。比如,当前居住建筑的净高一般大于2.5m,按人均居住面积15m2计算,1小时换气1次,相当于人均占有新风会超过37.5m3/h。表2为民用建筑主要房间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参考数值,是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GB 967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等标准摘录的,可供比较、参考。应该说,每小时换气1次已达到卫生要求。
表2 部分民用建筑主要房间人员所需的最小新风量参考值[m3/h·人)]

潮湿是夏热冬暖地区气候的一大特点。在室内热环境主要设计指标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相对湿度设计指标,但并非完全没有考虑潮湿问题。实际上,在空调设备运行的状态下,室内同时在进行除湿。因此在大部分时间内,室内的潮湿问题也已经得到了解决。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0.1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条文说明
4.0.1 夏热冬暖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之一表现在夏热季节的(4~9)月盛行东南风和西南风,该地区内陆地区的地面平均风速为1.1m/s~3.0m/s,沿海及岛屿风速更大。充分地利用这一风力资源自然降温,就可以相对地缩短居住建筑使用空调降温的时间,达到节能目的。
强调居住区良好的自然通风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改善居住区热环境,增加热舒适感,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二是为了提高空调设备的效率,因为居住区良好的通风和热岛强度的下降可以提高空调设备的冷凝器的工作效率,有利于节省设备的运行能耗。为此居住区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应优先考虑采用错列式或斜列式布置,对于连排式建筑应注意主导风向的投射角不宜大于45°。
房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一是可以显著地降低房间自然室温,为居住者提供有更多时间生活在自然室温环境的可能性,从而体现健康建筑的设计理念;二是能够有效地缩短房间空调器开启的时间,节能效果明显。为此,房间的自然进风设计应使窗口开启朝向和窗扇的开启方式有利于向房间导入室外风,房间的自然排风设计应能保证利用常开的房门、户门、外窗、专用通风口等,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和室外连通的走道、楼梯间、天井等向室外顺畅地排风。本地区以夏季防热为主,一般不考虑冬季保温,因此每户住宅均应尽量通风良好,通风良好的标志应该是能够形成穿堂风。房间内部与可开启窗口相对应位置应有可以用来形成穿堂风的通道,如通过房门、门亮子、内墙可开启窗、走廊、楼梯间可开启外窗、卫生间可开启外窗、厨房可开启外窗等形成房间穿堂风的通道,通风通道上的最小通风面积不宜过小。单朝向的住宅通风不利,应采取特别通风措施。
另外,自然通风的每套住宅均应考虑主导风向,将卧室、起居室等尽量布置在上风位置,避免厨房、卫生间的污浊空气污染室内。
4.0.2 居住建筑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条文说明
4.0.2 夏热冬暖地区地处沿海,(4~9)月大多盛行东南风和西南风,居住建筑物南北向和接近南北向布局,有利于自然通风,增加居住舒适度。太阳辐射得热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很大,夏季太阳辐射得热增加空调制冷能耗,冬季太阳辐射得热降低采暖能耗。南北朝向的建筑物夏季可以减少太阳辐射得热,对本地区全年只考虑制冷降温的南区是十分有利的;对冬季要考虑采暖的北区,冬季可以增加太阳辐射得热,减少采暖消耗,也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南北朝向是最有利的建筑朝向。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物风格也多样化,不可能都做到南北朝向,所以本条文严格程度用词采用“宜”。
执行本条文时应该注意的是,建筑平面布置时,尽量不要将主要卧室、客厅设置在正西、西北方向,不要在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设置大面积的门窗或玻璃幕墙。
4.0.3 北区内,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35,塔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
条文说明
4.0.3 建筑物体形系数是指建筑物的外表面积和外表面积所包围的体积之比。体形系数的大小影响建筑能耗,体形系数越大,单位建筑面积对应的外表面积越大,外围护结构的传热损失也越大。因此从降低建筑能耗的角度出发,应该要考虑体形系数这个因素。
但是,体形系数不只是影响外围护结构的传热损失,它也影响建筑造型,平面布局,采光通风等。体形系数过小,将制约建筑师的创作思维,造成建筑造型呆板,甚至损害建筑功能。在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和南区气候仍有所差异,南区纬度比北区低,冬季南区建筑室内外温差比北区小,而夏季南区和北区建筑室内外温差相差不大,因此,南区体形系数大小引起的外围护结构传热损失影响小于北区。本条文只对北区建筑物体形系数作出规定,而对经济相对发达,建筑形式多样的南区建筑体形系数不作具体要求。
4.0.4 各朝向的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南、北向不应大于0.40;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条文说明
4.0.4 普通窗户的保温隔热性能比外墙差很多,而且夏季白天太阳辐射还可以通过窗户直接进入室内。一般说来,窗墙面积比越大,建筑物的能耗也越大。
通过计算机模拟分析表明,通过窗户进入室内的热量(包括温差传热和辐射得热),占室内总得热量的相当大部分,成为影响夏季空调负荷的主要因素。以广州市为例,无外窗常规居住建筑物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为30.6kWh/m2 ,当装上铝合金窗,平均窗墙面积比CMW=0.3时,年耗电量是53.02kWh/m2 ,当CMW=0.47时,年耗电量为67.19kWh/m2 ,能耗分别增加了73.3%和119. 6%。说明在夏热冬暖地区,外窗成为建筑节能很关键的因素。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兼顾到建筑师创作和住宅住户的愿望,从节能角度出发,对本地区居住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作了限制。
本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对保证居住建筑达到节能的目标是非常关键的。如果所设计建筑的窗墙比不能完全符合本条的规定,则必须采用第5章的对比评定法来判定该建筑是否满足节能要求。采用对比评定法时,参照建筑的各朝向窗墙比必须符合本条文的规定。
本次修订,窗墙面积比采用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各个朝向的墙面积应为各个朝向的立面面积。立面面积应为层高乘以开间定位轴线的距离。当墙面有凹凸时应忽略凹凸;当墙面整体的方向有变化时应根据轴线的变化分段处理。对于朝向的判定,各个省在执行时可以制订更详细的规定来解决朝向划分问题。
4.0.5 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当房间窗地面积比小于1/5时,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条文说明
4.0.5 本条规定取自《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7.2.2条。该规范是全文强制的规范,要求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本标准要求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达到该要求,而考虑到本地区的厨房、卫生间常设在内凹部位,朝外的窗主要用于通风,采光系数很低,所以不对厨房、卫生间提出要求。
当主要房间窗地面积比较小时,外窗玻璃的遮阳系数要求也不高。而这时因为窗户较小,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能太小,否则采光很差,所以提出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0.4的要求。
另外,在原《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的使用过程中,一些住宅由于外窗面积大,为了达到节能要求,选用了透光性能差遮阳系数小的玻璃。虽然达到了节能标准的要求,却牺牲了建筑的采光性能,降低了室内环境品质。对玻璃的遮阳系数有要求的同时,可见光透射比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因此本条文在此方面做出强制性规定。
4.0.6 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0W/(m2·K),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40。当设计建筑的天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条文说明
4.0.6 天窗面积越大,或天窗热工性能越差,建筑物能耗也越大,对节能是不利的。随着居住建筑形式多样化和居住者需求的提高,在平屋面和斜屋面上开天窗的建筑越来越多。采用DOE-2软件,对建筑物开天窗时的能耗做了计算,当天窗面积占整个屋顶面积4%,天窗传热系数K=4.0W/(m2·K),遮阳系数SC=O.5时,其能耗只比不开天窗建筑物能耗多1.6%左右,对节能总体效果影响不大,但对开天窗的房间热环境影响较大。根据工程调研结果,原标准的遮阳系数SC不大于0.5要求较低,本次提高要求,要求应不大于0.4。
本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对保证居住建筑达到节能目标是非常关键的。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视觉效果而加大天窗面积,或采用性能差的天窗的建筑,本条文的限制很可能被突破。如果所设计建筑的天窗不能完全符合本条的规定,则必须采用第5章的对比评定法来判定该建筑是否满足节能要求。采用对比评定法时,参照建筑的天窗面积和天窗热工性能必须符合本条文的规定。
4.0.7 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7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南、北外墙不符合表4.0.7的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0.7 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K[W/(m2·K)]、热惰性指标D

注:1 D<2.5的轻质屋顶和东、西墙,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所规定的隔热要求。
2 外墙传热系数K和热惰性指标D要求中,2.0<K≤2.5,D≥3.0这一档仅适用于南区。
条文说明
4.0.7 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对保证居住建筑的节能舒适是非常关键的。如果所设计建筑的外墙不能完全符合本条的规定,在屋顶和东、西面外墙满足本条规定的前提下,可采用第5章的对比评定法来判定该建筑是否满足节能要求。
围护结构的K、D值直接影响建筑采暖空调房间冷热负荷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能耗。在夏热冬暖地区,一般情况下居住建筑南、北面窗墙比较大,建筑东、西面外墙开窗较少。这样,在东、西朝向上,墙体的K、D值对建筑保温隔热的影响较大。并且,东、西外墙和屋顶在夏季均是建筑物受太阳辐射量较大的部位,顶层及紧挨东、西外墙的房间较其他房间得热更多。用对比评定法来计算建筑能耗是以整个建筑为单位对全楼进行综合评价。当建筑屋顶及东、西外墙不满足表4.0.7中的要求,而使用对比评定法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且满足要求时,虽然整个建筑节能设计满足本标准节能的要求,但顶层及靠近东、西外墙房间的能耗及热舒适度势必大大不如其他房间。这不论从技术角度保证每个房间获得基本一致的热舒适度,还是从保证每个住户获得基本一致的节能效果这一社会公正性方面来看都是不合适的。因此,有必要对顶层及东、西外墙规定一个最低限制要求。
夏热冬暖地区,外围护结构的自保温隔热体系逐渐成为一大趋势。如加气混凝土、页岩多孔砖、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自隔热砌块等材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类砌块本身就能满足本条文要求,同时也符合国家墙改政策。本条文根据各地特点和经济发展不同程度,提出使用重质外墙时,按三个级别予以控制。即:2.0<K≤2.5,D≥3.0或1.5<K≤2.0,D≥2.8或0.7<K≤1.5,D≥2.5。
本条文对使用重质材料的屋顶传热系数K值作了调整。目前,夏热冬暖地区屋顶隔热性能已获得极大改善,普遍采用了高效绝热材料。但是,对顶层住户而言,室内热环境及能耗水平相对其他住户仍显得较差。适当提高屋顶K值的要求,不仅在技术上容易实现,同时还能进一步改善屋顶住户的室内热环境,提高节能水平。因此,本条文将使用重质材料屋顶的传热系数K值调整为0.4<K≤0.9。
外墙采用轻质材料或非轻质自隔热节能墙材时,对达到标准所要求的K值比较容易,要达到较大的D值就比较困难。如果围护结构要达到较大的D值,只有采用自重较大的材料。围护结构D值和相关热容量的大小,主要影响其热稳定性。因此,过度以D值和相关热容量的大小来评定围护结构的节能性是不全面的,不仅会阻碍轻质保温材料的使用,还限制了非轻质自隔热节能墙材的使用和发展,不利于这一地区围护结构的节能政策导向和墙体材料的发展趋势。实践证明,按一般规定选择K值的情况下,D值小一些,对于一般舒适度的空调房间也能满足要求。本条文对轻质围护结构只限制传热系数的K值,而不对D值做相应限定,并对非轻质围护结构的D值做了调整,就是基于上述原因。
4.0.8 居住建筑外窗的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0.8-1和表4.0.8-2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表4.0.8-1和表4.0.8-2的规定时,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0.8-1 北区居住建筑建筑物外窗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表4.0.8-2 南区居住建筑建筑物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注:1 外窗包括阳台门。
2 ρ为外墙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条文说明
4.0.8 本条文对保证居住建筑达到现行节能目标是非常关键的,对于那些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的建筑,必须采用第5章的对比评定法来计算是否满足节能要求。
窗户的传热系数越小,通过窗户的温差传热就越小,对降低采暖负荷和空调负荷都是有利的。窗的遮阳系数越小,透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就越小,对降低空调负荷有利,但对降低采暖负荷却是不利的。
本条文表4.0.8-1和表4.0.8-2对建筑外窗传热系数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的规定,是基于使用DOE-2软件对建筑能耗和节能率做了大量计算分析提出的。
1 屋顶、外墙热工性能和设备性能的提高及室内换气次数的降低,达到的节能率,北区约为35%,南区约为30%。因此对于节能目标50%来说,外窗的节能将占相当大的比例,北区约15%,南区约20%。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所处的纬度越低,对外窗的节能要求也越高。
2 本条文引入居住建筑平均窗地面积比CMF (或平均窗墙面积比CMW )参数,使其与外窗K、SW 及外墙K、D等参数形成对应关系,使建筑节能设计简单化,给建筑师选择窗型带来方便。
(1)为了简化节能设计计算、方便节能审查等工作,本条文引入了平均窗地面积比CMF参数。考虑到夏热冬暖地区各省份的 建筑节能设计习惯,且与这些地区现行节能技术规范不发生矛盾,本条文允许沿用平均窗墙面积比CMW进行节能设计及计算。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设计人员可根据对CMF和CMW熟练程度及设计习惯,自行选择使用。
(2)经过编制组对南方大量的居住建筑的平均窗地面积比CMF和平均窗墙面积比CMW的计算表明,现在的居住建筑塔楼类的比较多,表面凹凸的比较多,所以CMF和CMW很接近。因此,窗墙面积比和窗地面积比均可作为判定指标,各省根据需要选择其一使用。
(3)计算建筑物的CMF和CMW时,应只计算建筑物的地上居住部分,而不应包含建筑中的非居住部分,如商住楼的商业、办公部分。具体计算如下:

4 表4.0.8-1和表4.0.8-2使用了“虚拟”窗替代具体的窗户。所谓“虚拟”窗即不代表具体形式的外窗(如我们常用的铝合金窗和PVC窗等),它是由任意K值和SW值组合的抽象窗户。进行节能设计时,拟选用的具体窗户能满足表4.0.8-1和表4.0.8-2中K值和SW值的要求即可。
5 表4.0.8-1和表4.0.8-2主要差别在于:用于北区的表4. 0.8-1对外窗的传热系数K值有具体规定,而用于南区的表4.0.8-2对外窗K值没有具体规定。南区全年建筑总能耗以夏季空调能耗为主,夏季空调能耗中太阳辐射得热引起的空调能耗又占相当大的比例,而窗的温差传热引起的空调能耗只占小部分,因此南区建筑节能外窗遮阳系数起了主要作用。而与外窗传热性能关系甚小,而北区建筑节能率与外窗传热性能和遮阳性能均有关系。
6 建筑外墙面色泽,决定了外墙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的大小。外墙采用浅色表面,ρ值小,夏季能反射较多的太阳辐射热,从而降低房间的得热量和外墙内表面温度,但在冬季会使采暖耗电量增大。编制组在用DOE-2软件作建筑物能耗和节能分析时,基础建筑物和节能方案分析设定的外墙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0.7。经进一步计算分析。北区建筑外墙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的改变,对建筑全年总能耗影响不大,而南区ρ=0.6和0.8时,与ρ=0.7的建筑总能耗差别不大,而ρ<0.6和ρ>0.8时,建筑能耗总差别较大。当ρ<0.6时,建筑总能耗平均降低5.4%;当ρ>0.8时,建筑总能耗平均增加4.7%。因此表4.0.8-1对ρ使用范围不作限制,而表4.0.8-2规定ρ取值≤0.8。当ρ>0.8时,则应采用第5章对比评定法来判定建筑物是否满足节能要求。建筑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值参见《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附录二附表2.6。
4.0.9 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应为建筑各个朝向平均综合遮阳系数按各朝向窗面积和朝向的权重系数加权平均的数值,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E、AS、AW、AN、——东、南、西、北朝向的窗面积;
SW,E、 SW,S、 SW,W、SW,N——东、南、西、北朝向窗的平均综合遮阳系数。
注:各个朝向的权重系数分别为:东、南朝向取1.0,西朝向取1.25,北朝向取0.8。
条文说明
4.0.9 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是建筑各个朝向平均综合遮阳系数按各朝向窗面积和朝向的权重系数加权平均的数值。
(1)在北区和南区,窗口的建筑外遮阳措施对建筑能耗和节能影响是不同的。在北区采用窗口建筑固定外遮阳措施,冬季会产生负影响,总体对建筑节能影响比较小,因此在北区采用窗口建筑活动外遮阳措施比采用固定外遮阳措施要好;在南区采用窗口建筑固定外遮阳措施,对建筑节能是有利的,应积极提倡。
(2)计算外窗平均 综合遮阳系数SW时,根据不同朝向遮阳系数对建筑能耗的影响程度,各个朝向的权重系数分别为:东、南朝向取1.0,西朝向取1.25,北朝向取0.8。SW计算公式如下:

4.0.10 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建筑外遮阳系数SD不应大于0.8。
条文说明
4.0.10 本条文为新增强制性条文。规定居住建筑东西向必须采取外遮阳措施,规定建筑外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目前居住建筑外窗遮阳设计中,出现了过分提高和依赖窗自身的遮阳能力轻视窗口建筑构造遮阳的设计势头,导致大量的外窗普遍缺少窗口应有的防护作用,特别是住宅开窗通风时窗口既不能遮阳也不能防雨,偏离了原标准对建筑外遮阳技术规定的初衷,行业负面反响很大,同时,在南方地区如上海、厦门、深圳等地近年来因住宅外窗形式引发的技术争议问题增多,有必要在本标准中进一步 基于节能要求明确相关规定。窗口设计时应优先采用建筑构造遮阳,其次应考虑窗口采用安装构件的遮阳,两者都不能达到要求时再考虑提高窗自身的遮阳能力,原因在于单纯依靠窗自身的遮阳能力不能适应开窗通风时的遮阳需要,对自然通风状态来说窗自身遮阳是一种相对不可靠做法。
窗口设计时,可以通过设计窗眉(套)、窗口遮阳板等建筑构造,或在设计的凸窗洞口缩进窗的安装位置留出足够的遮阳挑出长度等一系列经济技术合理可行的做法满足本规定,即本条文在执行上普遍不存在技术难度,只有对当前流行的凸窗(飘窗)形式产生一定影响。由于凸窗可少许增大室内空间且按当前各地行业规定其不计入建筑面积,于是这种窗型流行很广,但因其相对增大了外窗面积或外围护结构的面积,导致了房间热环境的恶化和空调能耗增高以及窗边热胀开裂、漏雨等一系列问题也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如在广州地区因安装凸窗,房间在夏季关窗时的自然室温最高可增加2℃,房间的空调能耗增加最高可达87.4%,在夏热冬暖地区设计简单的凸窗于节能不利已是行业共识。另外,为确保凸窗的遮阳性能和侧板保温能力符合现行节能标准要求所投入的技术成本也较大,大量凸窗必须采用Low-E玻璃甚至还要断桥铝合金的中空Low-E玻璃,并且凸窗板还要做保温处理才能达标,代价高昂。综合考虑,本标准针对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设计,规定了遮阳构造的设计限值。
4.0.11 居住建筑南、北向外窗应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建筑外遮阳系数SD不应大于0.9。当采用水平、垂直或综合建筑外遮阳构造时,外遮阳构造的挑出长度不应小于表4.0.11规定。
表4.0.11 建筑外遮阳构造的挑出长度限值(m)

条文说明
4.0.11 本条文规定建筑外遮阳挑出长度的最低限值和规定建筑外遮阳系数的最高限值是等效的,当不具备执行前者条件时才执行后者。规定的限值,兼顾了遮阳效果和构造实现的难易。计算表明,当外遮阳系数为0.9时,采用单层透明玻璃的普通铝合金窗,综合遮阳系数SW可下降到0.81~0.72,接近中空玻璃铝合金窗的自身遮阳能力,此时对1.5m×1.5m的外窗采用综合式(窗套)外遮阳时,挑出长度不超过0.2m,这一尺度恰好与南方地区200mm厚墙体居中安装外窗,窗口做0.1m的挑出窗套时的尺寸相吻合[图1(a)]。

图 1 窗口的综合式外遮阳
如表3所示,在规定建筑外遮阳系数限值为0.9时,单独采用水平遮阳或单独采用垂直遮阳,所需的挑出长度均较大,对于1.5m×1.5m的外窗一般需要挑出长度在0.20m~0.45m范围,而采用综合遮阳形式(窗套、凸窗外窗口)时所需的挑出长度最小。南、北朝向均需挑出0.15m~O.20m即可,这一尺度也适合凸窗形式的改良[图1(b)]。
条文中建筑外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9的规定,是针对当建筑外窗不具备遮阳挑出条件时,可以按照本要求,在窗口范围内设计其他外遮阳设施。如对于在单边外廊的外墙上设置的外窗不宜设置挑出长度较大的外遮阳板时,设计采用在窗口的窗外侧嵌入固定式的百叶窗、花格窗等固定式遮阳设施也可以符合本条文要求。
表3 外窗的建筑外遮阳系数
注:1 窗的高、宽均为1.5m
2 综合式遮阳的水平板和垂直板挑出的长度相等。
4.0.12 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简化方法计算,且北区建筑外遮阳系数应取冬季和夏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的平均值,南区应取夏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窗口上方的上一楼层阳台或外廊应作为水平遮阳计算;同一立面对相邻立面上的多个窗口形成自遮挡时应逐一窗口计算。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可按表4.0.12取值。
表4.0.12 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注:位于窗口上方的上一楼层的阳台也作为遮阳板考虑。
条文说明
4.0.12 建筑外遮阳系数的计算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本标准附录A给出了较为简化的计算方法。根据附录A计算的外遮阳系数,冬季和夏季有着不同的值,而本章中北区应用的外遮阳系数为同一数值,为此,将冬季和夏季的外遮阳系数进行平均,从而得到单一的建筑外遮阳系数。这样取值是保守的,因为对于许多外遮阳设施而言,夏季的遮阳比冬季的好,冬季的遮阳系数比夏季的大,而遮阳系数大,总体上讲能耗是增加的。
窗口上一层的阳台或外廊属于水平遮阳形式。窗口两翼如有建筑立面的折转时会对窗口起到遮阳的作用,此类遮阳属于建筑自遮挡形式,按其原理也可以归纳为建筑外遮阳,计算方法见附录A。规定建筑自遮挡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计算方法,是因为对单元立面上受到立面折转遮挡的窗口,特别是对位于立面凹槽内的外窗遮阳作用非常大,实践证明应计入其遮阳贡献,以避免此类窗口的外遮阳设计得过于保守反而影响采光。
本条还列出了一些常用遮阳设施的遮阳系数。这些遮阳系数的给出,主要是为了设计人员可以更加方便地得到遮阳系数而不必进行计算。采用规定性指标进行节能设计计算时,可以直接采用这些数值,但进行对比评定计算时,如果计算软件中有关于遮阳板的计算,则不要采用本条表格中的数值,从而使得节能计算更加精确。如果采用了本条表格中的数值,遮阳板等遮阳设施就由遮阳系数代替了,不可再重复构建遮阳设施的几何模型。
4. 0.13 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条文说明
4.0.13 本条文为强 制性条文,是原标准4.0.10条的修改和扩充条文。本条文强调南方地区居住建筑应能依靠自然通风改善房间热环境,缩短房间空调设备使用时间,发挥节能作用。房间实现自然通风的必要条件是外门窗有足够的通风开口。因此本条文从通风开口方面规定了设计做法。
房间外门窗有足够的通风开口面积非常重要。《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也规定了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原标准条文要求房间外门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8%,深圳地区还在地方节能标准中把这一指标提高到了10%,并且随着用户节能意识的提高,使用需求已经逐渐从盲目追求大玻璃窗小开启扇,向追求门窗大开启加强自然通风效果转变,因此,为了逐步强化门窗通风的降温和节能作用,本条文提高了外门窗可开启比例的最低限值,深圳经验也表明,这一指标由原来的8%提高到10%实践上不会困难。另外,根据原标准使用中反映出的情况来看,门窗的开启方式决定着“可开启面积”,而“可开启面积”一般不等于门窗的可通风面积,特别是对于目前的各式悬窗甚至平开窗等,当窗扇的开启角度小于45°时可开启窗口面积上的实际通风能力会下降1/2左右,因此,修改条文中使用了“通风开口面积”代替“可开启面积”,这样既强调了门窗应重视可用于通风的开启功能,对通风不良的门窗开启方式加以制约,也可以把通风路径上涉及的建筑洞口包括进来,还可以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用词统一便于执行。
因此,当平开门窗、悬窗、翻转窗的最大开启角度小于45°时,通风开口面积应按外窗可开启面积的1/2计算。
另外,达到本标准4.0.5条要求的主要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外窗,其外窗的面积相对较大,通风开口面积应按不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0%要求设计,而考虑到本地区的厨房、卫生间、户外公共走道外窗等,通常窗面积较小,满足不小于房间(公共区域)地面面积10%的要求很难做到,因此,对于厨房、卫生间、户外公共区域的外窗,其通风开口面积应按不小于外窗面积45%设计。
4.0.14 居住建筑应能自然通风,每户至少应有一个居住房间通风开口和通风路径的设计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条文说明
4.0.14 本条文对房间的通风路径进行了规定,房间可满足自然通风的设计条件为:1.当房间由可开启外窗进风时,能够从户内(厅、厨房、卫生间等)或户外公用空间(走道、楼梯间等)的通风开口或洞口出风,形成房间通风路径;2.房间通风路径上的进风开口和出风开口不应在同一朝向;3.当户门设有常闭式防火门时,户门不应作为出风开口。
模拟分析和实测表明,房间通风路径的形成受平面和空间布局、开口设置等建筑因素影响,也受自然风来流风向等环境因素影响,实际的通风路径是十分复杂和多样的,但当建筑单元内的户型平面及对外开口(门窗洞口)形式确定后,对于任何一个可以满足自然通风设计条件的房间,都必然具备一条合理的通风路径,如图2(a)所示,当房1的外窗C1受到来流风正面吹入时,显然可形成C1→(C2+C5+C6)通风路径,表明该房间具备了可以形成穿堂风的必要条件。同理可以判断房2、房3所对应的通风路径分别为C4→(C3+C7)、C1→(C6)。
一般住宅房间均是通过房门开启与厅堂、过道等公用空间形成通风路径的,在使用者本人私密性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开启房门形成通风路径是可行的,但对于房与房之间需要通过各自的房门都要开启才能形成通风路径的情况,因受限于他人私密性要求通风路径反而不能得到保证。同样,对于同一单元内的两户而言,都要依靠开启各自的户门才能形成通风路径也不能得到保证。因此,套内的每个居住房间只能独立和户内的公用空间组成通风路径,不应以居室和居室之间组成通风路径;单元内的各户只能通过户门独立地和单元公用空间组成通风路径,不应以户与户之间通过户门组成通风路径。
当单元内的公用空间出于防火需要设为封闭或部分的空间,已无对外开口或对外开口很小时,也不能作为各户的出风路径考虑。
要求每户至少有一个房间具备有效的通风路径,是对居住建筑自然通风设计的最低要求。
设计房间通风路径时不需要考虑房间窗口朝向和当地风向的关系,只要求以房间外窗作为进风口判断该房间是否具备合理的通风路径,目的是为了确保房间自然通风的必要条件。事实上,夏热冬暖地区属于季风气候,受季风、海洋与山地形成的局地风以及城市居住区形态等影响,居住建筑任何朝向的外窗均有迎风的可能,因此,按窗口进风设计房间通风路径,符合南方地区居住区风环境的特点。
套内房间通风路径上对外的进风开口和对外的出风开口如果在同一个朝向时,这条通风路径显然属于无效的,因此规定进风口所在的外立面朝向和出风口所在外立面朝向的夹角不应小于90°,如图2(a)所示。一般,对于只有一个朝向的套房,多在片面追求容积率、单元套数较多的情况下产生的,一旦单元内的公用空间对外无有效开口,这类单一朝向套房往往因为通风不良室内过热,且室内空气质量也得不到保证,正是本条文规定重点限制的单元平面类型,如图2(b)的D、E、F户。但是,通过设计一处单元内的公用空间的对外开口,这类单一朝向的户型也能够组织形成有效的通风路径,如图2(b)的C户。对于利用单元公用空间的对外开口形成的房间通风路径,出于鼓励通风设计考虑,暂时不对房间门窗进风口和设在单元公共空间出风口进行朝向规定,如图2(b)的A、B户。

图 2 套内房间通风路径示意图
4.0.15 居住建筑1~9层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4级水平;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6级水平。
条文说明
4.0.15 为了保证居住建筑的节能,要求外窗及阳台门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以保证夏季在开空调时室外热空气不要过多地渗漏到室内,抵御冬季室外冷空气过多的向室内渗漏。夏热冬暖地区,地处沿海,雨量充沛,多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多有大风、暴雨天气,因此对外窗和阳台门气密性能要有较高的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规定的4级对应的空气渗透数据是: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在2.0m3~2.5m3之间和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在6.0m33~7.5m3之间;6级对应的空气渗透数据是: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在1.0m3~1.5m3之间和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在3.0m3~4.5m3之间。因此本条文的规定相当于1~9层的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4级,10层及10层以上的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6级。
4.0.16 居住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列隔热措施:
1 反射隔热外饰面;
2 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3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或外墙面的面层;
4 屋面蓄水;
5 屋面遮阳;
6 屋面种植;
7 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植物遮阳。
条文说明
4.0.16 采用本条文所提出的这几种屋顶和外墙的节能措施,是基于华南地区的气候特点,考虑充分利用气候资源达到节能目的而提出的,同时也是为了鼓励推行绿色建筑的设计思想。这些措施经测试、模拟和实际应用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其中有些措施的节能效果显著。
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的屋顶外表面和外墙面,在夏季能反射较多的太阳辐射热,从而能降低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和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当白天无太阳时和在夜晚,浅色围护结构外表面又能把围护结构的热量向外界辐射,从而降低室内温度。但浅色饰面的耐久性问题需要解决,目前的许多饰面材料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时间长了仍然会使得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增加。所以本次修订把附加热阻减小了,而且把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小于0.4的材料一律按照0.4的材料对待,从而不致过分夸大浅色饰面的作用。
仍有些地区习惯采用带有空气间层的屋顶和外墙。考虑到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屋顶设计形式的普遍性,架空大阶砖通风屋顶受女儿墙遮挡影响效果较差,且习惯上也逐渐被成品的带脚隔热砖所取代,故本条文未对其做特别推荐,其隔热效果也可以近似为封闭空气间层。研究表明封闭空气间层的传热量中辐射换热比例约占70%。本条文提出采用带铝箔的空气间层目的在于提高其热阻,贴敷单面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热阻值提高3.6倍,节能效果显著。值得注意的是,当采用单面铝箔空气间层时,铝箔应设置在室外侧的一面。
蓄水、含水屋面是适应本气候区多雨气候特点的节能措施,国外如日本、印度、马来西亚等和我国长江流域省份及台湾省都有普遍应用,也有一些地区如四川省等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标准。这类屋顶是依靠水分的蒸发消耗屋顶接收到的太阳辐射热量,水的主要来源是蓄存的天然降水,补充以自来水。实测表明,夏季采用上述措施屋顶内表面温度下降3℃~5℃,其中蓄水屋面下降3.3℃,含水屋面下降3.6℃。含水屋面由于含水材料在含水状态下也具有一定的热阻故表现为这种屋面的隔热作用优于蓄水屋面。当采用蓄水屋面时,储水深度应大于等于200mm,水面宜有浮生植物或浅色漂浮物;含水屋面的含水层宜采用加气混凝土块、陶粒混凝土块等具有一定抗压强度的固体多孔建筑材料,其质量吸水率应大于10%,厚度应大于等于100mm。墙体外表面的含水层宜采用高吸水率的多孔面砖,厚度应大于10mm,质量吸水率应大于10%,通常采用符合国家标准《陶瓷砖》GB/T 4100吸水率要求为Ⅲ类的陶质砖。
遮阳屋面是现代建筑设计中利用屋面作为活动空间所采取的一项有效的防热措施,也是一项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本标准建议两种做法:采用百叶板遮阳棚的屋面和采用爬藤植物遮阳棚的屋面。测试表明,夏季顶层空调房间屋面做有效的遮阳构架,屋顶热流强度可以降低约50%,如果热流强度相同时,做有效遮阳的屋顶热阻值可以减少60%。同时屋面活动空间的热环境会得到改善。强调屋面遮阳百叶板的坡向在于,夏热冬暖地区位于北回归线两侧,夏季太阳高度角大,坡向正北向的遮阳百叶片可以有效地遮挡太阳辐射,而在冬季由于太阳高度角较低时太阳辐射也能够通过百叶片间隙照到屋面,从而达到夏季防热冬季得热的热工设计效果,屋面采用植物遮阳棚遮阳时,选择冬季落叶类爬藤植物的目的也是如此。屋面采用百叶遮阳棚的百叶片宜坡向北向45°;植物遮阳棚宜选择冬季落叶类爬藤植物。
种植屋面是隔热效果最好的屋面。本次标准修订对其增加了附加热阻,这符合实际测试的结果。通常,采用种植屋面,种植层下方的温度变化很小,表明太阳辐射基本被种植层隔绝。本次增加种植屋面的附加热阻,使得种植屋面不需要采取其他措施,就能够满足节能标准的要求,这有利于种植屋面的推广。
4.0.17 当按规定性指标设计,计算屋顶和外墙总热阻时,本标准第4.0.16条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的当量热阻附加值,应按表4.0.17取值。反射隔热外饰面的修正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表 4.0.17 隔热措施的当量附加热阻

注:ρ为修正后的屋顶或外墙面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
5 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
5.0.1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可采用“对比评定法”进行综合评价。当所设计的建筑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4.0.4条、第4.0.6条、第4.0.7条和第4.0.8条的规定时,必须采用“对比评定法”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指标可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也可直接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作为综合评定指标时,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即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ECF≤ECFref (5.0.1-1)
式中:ECF——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ECFref——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2 当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量指标作为综合评定指标时,在相同的计算条件下,用相同的计算方法,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即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EC≤ECref (5.0.1-2)
式中:EC——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
ECref——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
3 对节能设计进行综合评价的建筑,其天窗的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4.0.6条的规定,屋顶、东西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4.0.7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5.0.1 本标准第4章“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和本章“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是并列的关系。如果所设计的建筑已经符合第4章的规定,则不必再依据第5章对它进行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反之,也可以依据第5章对所设计的建筑直接进行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但必须满足第4. 0.5条、第4.0.10条和第4.0.13条的规定。
必须指出的是,如果所设计的建筑不能完全满足本标准的第4.0.4条、第4.0.6条、第4.0.7条和第4.0.8条的规定,则必须通过综合评价来证明它能够达到节能目标。
本标准的节能设计综合评价采用“对比评定法”。采用这一方法的理由是:既然达到第4章的最低要求,建筑就可以满足节能设计标准,那么将所设计的建筑与满足第4章要求的参照建筑进行能耗对比计算,若所设计建筑物的能耗并不高出按第4章的要求设计的节能参照建筑,则同样应该判定所设计建筑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这种方法在美国的一些建筑节能标准中已经被广泛采用。
“对比评定法”是先按所设计的建筑物的大小和形状设计一个节能建筑(即满足第4章的要求的建筑),称之为“参照建筑”。将所设计建筑物与“参照建筑”进行对比计算,若所设计建筑的能耗不比“参照建筑”高,则认为它满足本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若所设计建筑的能耗高于对比的“参照建筑”,则必须对所设计建筑物的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再进行计算,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采用对比评定法与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指标的方法相比有明显的优点。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指标,对不同形式的建筑物有着不同的节能要求;为了达到相同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对于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和低层建筑所要采取的节能措施显然有非常大的差别。实际上,第4章的有关要求是采用本地区的一个“基准”的多层建筑,按其达到节能50%而计算得到的。将这一“基准”建筑物节能50%后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作为标准用于所有种类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是不妥当的。因为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比较容易达到,而低层建筑和别墅建筑则较难达到。采用“对比评定法”则是采用了一个相对标准,不同的建筑有着不同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但有着基本相同的节能率。
本标准引入“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作为对比计算的参数。这一指数为无量纲数,它与本标准规定的计算条件下计算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基本成正比。
本标准的“对比评定法”既可以直接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量进行对比,也可以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进行对比。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进行计算对比,计算上更加简单一些。本标准也可使用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空调采暖年耗电量作为节能综合评价的判据。在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量进行对比计算时由于有多种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因而规定在进行对比计算时必须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同样的理由需采用相同的计算条件。本条也为“对比评定法”专门列出了判定的公式。
本条特别规定天窗、屋面和轻质墙体必须满足第4章的规定,这是因为天窗、屋面的节能措施虽然对整栋建筑的节能贡献不大,但对顶层房间的室内热环境而言却是非常重要的。在自然通风的条件下,轻质墙体的内表面最高温度是控制值,这与节能计算的关系虽然不大,但对人体的舒适度有很大的关系。人不舒适时会采取降低空调温度的办法,或者在本不需要开空调的天气多开空调。因而规定轻质墙体必须满足第4章的要求,而且轻质墙体也较容易达到要求。
5.0.2 参照建筑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和朝向均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相同;
2 参照建筑各朝向和屋顶的开窗洞口面积应与所设计建筑相同,但当所设计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屋顶的天窗)洞面积超过本标准第4. 0.4条、第4.0.6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该朝向(或屋顶)的窗洞口面积应减小到符合本标准第4.0.4条、第4.0.6条的规定;
3 参照建筑外墙、外窗和屋顶的各项性能指标应为本标准第4.0.7条和第4.0.8条规定的最低限值。其中墙体、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0.7;当所设计建筑的墙体热惰性指标大于2.5时,参照建筑的墙体传热系数应取1. 5W/(m2·K),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0.9W/(m2·K),北区窗的传热系数应取4.0W/(m2·K);当所设计建筑的墙体热惰性指标小于2.5时,参照建筑的墙体传热系数应取0.7W/(m2·K),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0.4W/(m2·K),北区窗的传热系数应取4.0W/(m2·K)。
条文说明
5.0.2 “参照建筑”是用来进行对比评定的节能建筑。首先,参照建筑必须在大小、形状、朝向等各个方面与所设计的实际建筑物相同,才可以作为对比之用。由于参照建筑是节能建筑,因而它必须满足第4章几条重要条款的最低要求。当所设计的建筑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参照建筑必须在这些方面进行调整。本条规定参照建筑各个朝向的窗墙比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
非常重要的是,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各项性能指标应为第4章规定性指标的限值。这样参照建筑是一个刚好满足节能要求的建筑。把所设计的建筑与之相比,即是要求所设计的建筑可以满足节能设计的最低要求。与参照建筑所不同的是,所设计的建筑会在某些围护结构的参数方面不满足第4章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5.0.3 建筑节能设计综合评价指标的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应取16℃,夏季应取26℃。
2 室外计算气象参数应采用当地典型气象年。
3 空调和采暖时,换气次数应取1.0次/h。
4 空调额定能效比应取3.0,采暖额定能效比应取1.7。
5 室内不应考虑照明得热和其他内部得热。
6 建筑面积应按墙体中轴线计算;计算体积时,墙仍按中轴线计算,楼层高度应按楼板面至楼板面计算;外表面积的计算应按墙体中轴线和楼板面计算。
7 当建筑屋顶和外墙采用反射隔热外饰面(ρ<0.6)时,其计算用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按本标准附录B修正之值,且不得重复计算其当量附加热阻。
条文说明
5.0.3 本标准第5章的目的是审查那些不完全符合第4章规定的居住建筑是否也能满足节能要求。为了在不同的建筑之间建立起一个公平合理的可比性,并简化审查工作量,本条特意规定了计算的标准条件。
计算时取卧室和起居室室内温度,冬季全天为不低于16℃,夏季全天为不高于26℃,换气次数为1.0次/h。本标准在进行对比计算时之所以取冬季室内不低于16℃,主要是因为本地区的居民生活中已经习惯了在冬天多穿衣服而不采暖。而且,由于本地区的冬季不太冷。因而只要冬季关好门窗,室内空气的温度已经足够高,所以大多数人在冬季不采暖。
采暖设备的额定能效比取1.7,主要是考虑冬季采暖设备部分使用家用冷暖型(风冷热泵)空调器,部分仍使用电热型采暖器;空调设备额定能效比取3.0,主要是考虑家用空调器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能效比已有所提高,目前已经完全可以满足这一水平。本标准附录中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简化计算公式中已经包括了空调、采暖能效比参数。
在计算中取比较低的设备额定能效比,有利于突出建筑围护结构在建筑节能中的作用。由于本地区室内采暖、空调设备的配置是居民个人的行为,本标准实际上能控制的主要是建筑围护结构,所以在计算中适当降低设备的额定能效比对居住建筑实际达 到节能50%的目标是有利的。
居住建筑的内部得热比较复杂,在冬季可以减小采暖负荷,在夏季则增大空调负荷。在计算时不考虑室内得热可以简化计算。
对于南区,由于采暖可以不考虑,因而本标准规定可不进行采暖部分的计算。这样规定与夏热冬暖地区的划定原则是一致的。对于北区,由于其靠近夏热冬冷地区,还会有一定的采暖,因而采暖部分不可忽略。
采用浅色饰面材料的屋顶外表面和外墙面,一方面能有效地降低夏季空调能耗,是一项有效的隔热措施,但对冬季采暖不利;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很多浅色饰面的耐久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同时随着外界粉尘等污染物的作用,其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会有所增加。目前,不少地方出现了在使用“对比评定法”时取用低ρ值(有的甚至低于0.2)来通过节能计算的做法,片面夸大了浅色饰面材料的作用。所以本次修订在第4.0.16条中把附加热阻减小了,热反射饰面计算用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按附录B修正之值,且不得重复计算其当量附加热阻。考虑了浅色饰面的隔热效果随时间和环境因素引起的衰减,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从而不致过分夸大浅色饰面的作用。
5.0.4 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的方法计算。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应为计算所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年耗电量与采暖年耗电量之和。南区内的建筑物可忽略采暖年耗电量。
条文说明
5.0.4 本标准规定,计算空调采暖年耗电量采用动态的能耗模拟计算软件。夏热冬暖地区室内外温差比较小,一天之内温度波动对围护结构传热的影响比较大。尤其是夏季,白天室外气温很高,又有很强的太阳辐射。热量通过围护结构从室外传入室内;夜里室外温度下降比室内温度快,热量有可能通过围护结构从室内传向室外。由于这个原因,为了比较准确地计算采暖、空调负荷,并与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保持一致,需要采用动态计算方法。
动态的计算方法有很多,暖通空调设计手册里冷负荷计算法就是一种常用的动态计算方法。本标准采用了反应系数计算方法,并采用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开发的DOE-2软件作为计算工具。
DOE-2用反应系数法来计算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反应系数法是先计算围护结构内外表面温度和热流对一个单位三角波温度扰量的反应。计算出围护结构的吸热、放热和传热反应系数,然后将任意变化的室外温度分解成一个个可叠加的三角波,利用导热微分方程可叠加的性质,将围护结构对每一个温度三角波的反应叠加起来,得到任意一个时期围护结构表面的温度和热流。
DOE-2软件可以模拟建筑物采暖、空调的热过程。用户可以输入建筑物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可以输入室内人员、电器、炊事、照明等的作息时间,可以输入一年8760个小时的气象数据,可以选择空调系统的类型和容量等等参数。DOE-2根据用户输入的数据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以各种各样的报告形式来提供。目前,国内一些软件开发企业开发了多款基于DOE-2的节能计算软件。这些软件为方便建筑节能计算做出了很大贡献。
另外,清华大学开发的DeST动态模拟能耗计算软件也可以用于能耗分析。该软件也给出了全国许多城市的逐时气象数据,有着较好的输入输出界面,采用该软件进行能耗分析计算也是比较合适的。
5.0.5 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计算。
条文说明
5.0.5 尽管动态模拟软件均有了很好的输入输出界面,计算也不算太复杂,但对于一般的建筑设计人员来说,采用这些软件计算还有不少困难。为了使得节能的对比计算更加方便,本标准给出了根据DOE-2软件拟合的简化计算公式,以使建筑节能工作推广起来更加方便和迅速。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计算。
暖通空调和照明节能设计
6 暖通空调和照明节能设计
6.0.1 居住建筑空调与采暖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因素,并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
条文说明
6.0.1 夏热冬暖地区夏季酷热,北区冬季也比较湿冷。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空调、采暖的需求逐年上升。对于居住建筑选择设计集中空调(采暖)系统方式,还是分户空调(采暖)方式,应根据当地能源、环保等因素,通过仔细的技术经济分析来确定。同时,该地区居民空调(采暖)所需设备及运行费用全部由居民自行支付,因此,还要考虑用户对设备及运行费用的承担能力。
6.0.2 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或户式(单元式)中央空调的住宅应进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的居住建筑,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设施。
条文说明
6.0.2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对于夏热冬暖地区采取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时,也应计量收费,增强居民节能意识。在涉及具体空调(采暖)节能设计时,可以参考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中的有关规定。
6.0.3 居住建筑进行夏季空调、冬季采暖时,宜采用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器(机组),燃气、蒸汽或热水驱动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或有利于节能的其他形式的冷(热)源。
6.0.4 设计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或采用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规定值。
条文说明
6.0.3~6.0.4 当居住区采用集中供冷(热)方式时,冷(热)源的选择,对于合理使用能源及节约能源是至关重要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外乎采用电驱动的冷水机组制冷,电驱动的热泵机组制冷及采暖;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制冷及采暖,蒸汽(热水)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制冷及采暖;热、电、冷联产方式,以及城市热网供热;燃气、燃油、电热水机(炉)供热等。当然,选择哪种方式为好,要经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给出了相应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这些参数的要求在该标准中是强制性条款,是必须达到的。
6.0.5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中规定的第3级。
条文说明
6.0.5 为了方便应用,表4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值,是根据《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标准中规定的能效等级第3级。
表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6.0.6 居住建筑设计时采暖方式不宜设计采用直接电热设备。
条文说明
6.0.6 部分夏热冬暖地区冬季比较温和,需要采暖的时间很短,而且热负荷也很低。这些地区如果采暖,往往可能是直接用电来进行采暖。比如电散热器采暖、电红外线辐射器采暖、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甚至电锅炉热水采暖等等。要说明的是,采用这类方式时,特别是电红外线辐射器采暖、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时,一定要符合有关标准中建筑防火要求,也要分析用电量的供应保证及用户运行费用承担的能力。但毕竟火力发电厂的发电效率约为30%,用高品位的电能直接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采暖,在能源利用上并不合理。此条只是要求如果设计阶段将采暖方式、设备也在图纸上作了规定,那么,这种较大规模的应用从能源合理利用角度并不合理,不宜鼓励和认同。
6.0.7 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宜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以上的节能型产品。
条文说明
6.0.7 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这类设备一般由用户自行采购,该条文的目的是要推荐用户购买能效比高的产品。目前已发布实施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2010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2008,建议用户选购节能型产品(即能源效率第2级)。
而新修订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2010对于能效限定值与能源效率等级指标已有提高,能效等级分为三级,而GB 12021.3-2004版中的节能评价值(即能效等级第2级)仅列为最低级(即第3级)。
为了方便应用,表5列出了GB 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等级第3级指标,表6列出了GB 12021.3-2010中空调器能源效率等级指标;表7列出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等级第2级指标。
表5 房间空调器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表6 房间空调器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表7 能源效率2级对应的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指标(wh/wh)

6.0.8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时,应进行适宜性分析。
条文说明
6.0.8 本条文是强制性条文。
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5中对于“地源热泵系统”的定义为:“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海水、中水或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等。地源热泵系统可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供热与空调,具有良好的节能与环境效益,近年来在国内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但在夏热冬暖地区应用地源热泵系统时不能一概而论,应针对项目冷热需求特点、项目所处的资源状况选择合适的系统形式,并对选用的地源热泵系统类型进行适宜性分析,包括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分析,只有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才能选用。
这里引用《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5的部分条文进行说明,第3.1.1条:“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第4.3.2条:“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最小计算周期宜为1年。计算周期内,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宜与其总吸热量相平衡”;第5.1.2条:“地下水的持续出水量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最大吸热量或释热量的要求”;第6.1.1条:“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前,应对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运行对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特别地,全年冷热负荷基本平衡是土壤源热泵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当计划采用地埋管换热系统形式时,要进行土壤温度平衡的模拟计算,保证全年向土壤的供冷量和取冷量相当,保持地温的稳定。
6.0.9 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吹出气流相互干扰,并应考虑凝结水的排放和减少对相邻住户的热污染和噪声污染;设计搁板(架)构造时应有利于室外机的吸入和排出气流通畅和缩短室内、外机的连接管路,提高空调器效率;设计安装整体式(窗式)房间空调器的建筑应预留其安放位置。
条文说明
6.0.9 在空调设计阶段,应重视两方面内容:(1)布置室外机时,应保证相邻的室外机吹出的气流射程互不干扰,避免空调器效率下降;对于居住建筑开放式天井来说,天井内两个相对的主要立面一般不小于6m,这对于一般的房间空调器的室外机吹出气流射程不至于相互干扰,但在天井两个立面距离小于6m时,应考虑室外机偏转一定的角度,使其吹出射流方向朝向天井开口方向:对于封闭内天井来说,当天井底部无架空且顶部不开敞时,天井内侧不宜布置空调室外机;(2)对室内机和室外机进行隐蔽装饰设计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提高建筑立面的艺术效果,二是对室外机有一定的遮阳和防护作用。有的商住楼用百叶窗将室外机封起来,这样会不利于夏季排放热量,大大降低能效比。装饰的构造形式不应对空调器室内机和室外机的进气和排气通道形成明显阻碍,从而避免室内气流组织不良和设备效率下降。
6.0.10 居住建筑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使室内满足热舒适及空气质量要求;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机械通风。
6.0.11 在进行居住建筑通风设计时,通风机械设备宜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型设备及产品。
6.0.12 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厨房、卫生间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
条文说明
6.0.10~6.0.12 居住建筑应用空调设备保持室内舒适的热环境条件要耗费能量。此外,应用空调设备还会有一定的噪声。而自然通风无能耗、无噪声,当室外空气品质好的情况下,人体舒适感好(空气新鲜、风速风向随机变化、风力柔和),因此,应重视采用自然通风。欧洲国家在建筑节能和改善室内空气品质方面极为重视研究和应用自然通风,我国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编制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中规定:“住宅的居住空间应能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当然,自然通风在应用上存在不易控制、受气象条件制约、要求室外空气无污染等局限,例如据气象资料统计,广州地区标准年室外干球温度分布在18.5℃~26.5℃的时数为3991小时,近半年的时间里可利用自然通风。对于某些居住建筑,由于客观原因使在气象条件符合利用自然通风的时间里而单纯靠自然通风又不能满足室内热环境要求时,应设计机械通风(一般是机械排风),作为自然通风的辅助技术措施。只有各种通风技术措施都不能满足室内热舒适环境要求时。才开启空调设备或系统。
目前,居住建筑的机械排风有分散式无管道系统,集中式排风竖井和有管道系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集中式机械排风竖井或集中式有管道机械排风系统会得到较多的应用。
居住建筑中由于人(及宠物)的新陈代谢和人的活动会产生污染物,室内装修材料及家具设备也会散发污染物,因此,居住建筑的通风换气是创造舒适、健康、安全、环保的室内环境,提高室内环境质量水平的技术措施之一。通风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传统的居住建筑自然通风方法是打开门窗,靠风压作用和热压作用形成“穿堂风”或“烟囱风”;机械通风则需要应用风机为动力。有效的技术措施是居住建筑通风设计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排风口一般设在厨房和卫生间,排风量应满足室内环境质量要求,排风机应选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并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噪声风机。《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提出节能型通用风机的效率平均达到84%;选用风机的噪声应满足居住建筑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近年来,建筑室内空气品质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及胶粘剂会散发出各种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VOC中对室内空气污染影响最大的是甲醛。它们能够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及神经系统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有些还会致癌,VOC还是造成病态建筑综合症(Sick Building Syndrome)的主要原因。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是从源头上采用绿色建材,并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装置可以有组织地进行通风,大大降低污染物的浓度,使之符合卫生标准。
然而,考虑到我国目前居住建筑实际情况,还没有条件在标准中规定居住建筑要普遍采用有组织的全面机械通风系统。本标准要求在居住建筑的通风设计中要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即应该在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安装局部机械排风装置,以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污浊空气进入居室。如果当地夏季白天与晚上的气温相差较大,应充分利用夜间通风,既达到换气通风、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的目的,又可以被动降温,从而减少空调运行时间,降低能源消耗。
6.0.13 居住建筑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灯具并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
条文说明
6.0.13 本条文引自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附录A 建筑外遮阳系数的计算方法
附录A 建筑外遮阳系数的计算方法
A. 0.1 建筑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SD=ax2+bx+1 (A.0.1-1)
x=A/B (A.0.1-2)
式中:SD——建筑外遮阳系数;
x——挑出系数,采用水平和垂直遮阳时,分别为遮阳板自窗面外挑长度A与遮阳板端部到窗对边距离B之比;采用挡板遮阳时,为正对窗口的挡板高度A与窗高B之比。当x≥1时,取x=1;
a、b——系数,按表A. 0.1选取;
A、B——按图A.0.1-1~图A. 0.1-3规定确定。


表 A.0.1 建筑外遮阳系数计算公式的系数

A. 0.2 当窗口的外遮阳构造由水平式、垂直式、挡板式形式组合,并有建筑自遮挡时,外窗的建筑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SD=SDS·SDH·SDV·SDB (A.0.2)
式中:SDS、SDH、SDV、SDB——分别为建筑自遮挡、水平式、垂直式、挡板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可按本标准第 A. 0.1条规定计算;当组合中某种遮阳形式不存在时,可取其建筑外遮阳系数值为1。
A.0.3 当建筑外遮阳构造的遮阳板(百叶)采用有透光能力的材料制作时,其建筑外遮阳系数按下式计算:
SD=1-(1-SD*)(1-η*) (A.0.3)
式中:SD*——外遮阳的遮阳板采用不透明材料制作时的建筑外遮阳系数,按A. 0.1规定计算;
η*——遮阳板(构造)材料的透射比,按表A. 0.3选取。
表A.0.3 遮阳板(构造)材料的透射比

条文说明
A.0.1~A.0.3 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计算方法
国内外均习惯把建筑窗口的遮阳形式按水平遮阳、垂直遮阳、综合遮阳和挡板遮阳进行分类,《中国土木建筑百科辞典》中载入了关于这几种遮阳形式的准确定义。随着国内建筑遮阳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出现了几种用于住宅建筑的外遮阳形式,主要有横百叶遮阳、竖百叶遮阳,而这两种遮阳类型因其特征仍然属于窗口前设置的有一定透光能力的挡板,也因其有百叶可调和不可调之分。分别称其为固定横(竖)百叶挡板式遮阳、活动横(竖)百叶挡板式遮阳。考虑到传统的综合遮阳是指由水平遮阳和垂直遮阳组合而成的一种形式。现代建筑遮阳设计中还出现了与挡板遮阳的组合,如南京万科莫愁湖小区住宅设计的阳台飘板+推拉式活动百叶窗就是典型的案例,因此本计算方法中给出了多种组合式遮阳的SD计算方法,其中包括了传统的综合遮阳。
本计算方法A.0.1中按国内外建筑设计行业和建筑热工领域的习惯分类,依窗口的水平遮阳、垂直遮阳、挡板遮阳、固定横(竖)百叶挡板式遮阳、活动横(竖)百叶挡板式遮阳的顺序,给出了各自的外遮阳系数的定量计算方法;A.0.2给出了多种遮阳形式组合的计算方法;A.0.3规定了透光性材料制作遮阳构件时,建筑外遮阳系数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本条规定相当于是对上述遮阳形式的计算结果进行一个材料透光性的修正。
1 窗口水平遮阳和垂直遮阳的外遮阳系数
水平和垂直外遮阳系数的计算是依据外遮阳系数SD的定义,建立一个简单的建筑模型,通过全年空调能耗动态模拟计算,按诸朝向外窗遮阳与不遮阳能耗计算结果反算得来建筑外遮阳系数,其计算式为:

有无遮阳的模型建筑的能耗是通过DOE-2的计算拟合得到的。在进行遮阳板的计算过程中,本标准采用了一个比较简单的建筑进行拟合计算。其外窗为单层透明玻璃铝合金窗,传热系数5.61,遮阳系数0.9,单窗面积为4m2。为了使计算的遮阳系数有较广的适应性,故将窗定为正方形。采用这一建筑进行各个朝向的拟合计算。方法是在不同的朝向加遮阳板,变化遮阳板的挑出长度,逐一模拟公式A. 0.1-1中空调能耗值并计算出SD,再与遮阳板构造的挑出系数x=A/B关联,拟合出一个二次多项式的系数a、b。
2 挡板遮阳的遮阳系数
挡板的外遮阳系数按下式计算:

挡板遮阳分析的关键问题是挡板的材料和构造形式对外遮阳系数的影响。因当前现代建筑材料类型和构造技术的多样化,挡板的材料和构造形式变化万千,如果均要求建筑设计时按太阳位置角度逐时计算挡板的能量比例显然是不现实的。但作为挡板构造形式之一的建筑花格、漏花、百叶等遮阳构件,在原理上存在统一性,都可以看做是窗口外的一块竖板,通过这块板则有两个性能影响光线到达窗面,一个是挡板的轮廓形状和与窗面的相对位置,另一个是挡板本身构造的透光性能。两者综合在一起才能判断挡板的遮阳效果。因此本标准采用两个参数确定挡板的遮阳系数,一个是挡板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另一个是挡板构造透光比η*。
根据上述原理计算各个朝向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值。再将SD值与挡板的构造的特征值(挡板高与窗高之比)x=A/B关联,拟合出二次多项式的系数a、b载入表A. 0.1。计算中挡板设定为不透光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板材、金属板或复合装饰扣板等),但考虑这类材料本身的吸热后的二次辐射,取η*=0.1。挡板与外窗之间选取了一个典型的间距值为0.6m,当这一间距增大时挡板的遮阳系数会增大遮阳效果会下降,但对于阳台和走廊设置挡板时距离一般在1.2m,和挑出楼板组合后,在这一范围内仍然选用设定间距为0.6m时的回归系数是可行的。这样确定也是为了鼓励设计多采用挡板式这类相对最为有效的做法。
附录B 反射隔热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的修正系数
附录B 反射隔热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的修正系数
B.0.1 节能、隔热设计计算时,反射隔热外饰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取值应采用污染修正系数进行修正,污染修正后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按式(B.0.1-1)计算。
ρ'=ρ·a (B.0.1-1)
a=11.384(ρ× 100)-0.6241 (B.0.1-2)
式中:ρ ——修正前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ρ'——修正后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用于节能、隔热设计计算;
a ——污染修正系数,当 ρ<0. 5时修正系数按式(B.0.1-2)计算,当 ρ≥0.5时,取a为1.0。
附录C 建筑物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的简化计算方法
附录C 建筑物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的简化计算方法
C. 0.1 建筑物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ECF=ECFC+ECFH (C.0.1)
式中:ECFC——空调年耗电指数;
ECFH——采暖年耗电指数。
C. 0.2 建筑物空调年耗电指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A——总建筑面积(m2);
N——换气次数(次/h);
h——按建筑面积进行加权平均的楼层高度(m);
CC.N——空调年耗电指数与换气次数有关的系数,CC.N取4.16;
CC.0,CC——空调年耗电指数的有关系数,CC.0取-4.47;
ECFC.R——空调年耗电指数与屋面有关的参数;
ECFC.WL——空调年耗电指数与墙体有关的参数;
ECFC.WD——空调年耗电指数与外门窗有关的参数;
Fi——各个围护结构的面积(m2);
Ki——各个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K)];
ρi——各个墙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SCi——各个外门窗的遮阳系数;
SDC.i——各个窗的夏季建筑外遮阳系数,外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
CFA——外围护结构的总面积(不包括室内地面)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Cqc——空调年耗电指数与地区有关的系数,南区取1.13,北区取0.64。
公式(C. 0.2-3)、公式(C. 0.2-4)、公式(C. 0.2-5)中的其他有关系数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 C.0.2 空调耗电指数计算的有关系数

注:重质是指热惰性指标大于等于2.5的墙体和屋顶;轻质是指热惰性指标小于2.5的墙体和屋顶。
C.0.3 建筑物采暖的年耗电指数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A——总建筑面积(m2);
h——按建筑面积进行加权平均的楼层高度(m);
N——换气次数(次/h);
CH.N——采暖年耗电指数与换气次数有关的系数,CH.N取4.61;
CH.0,CH——采暖的年耗电指数的有关系数,CH.0取2.60;
ECFH.R——采暖年耗电指数与屋面有关的参数;
ECFH.WL——采暖年耗电指数与墙体有关的参数;
ECFH.WD——采暖年耗电指数与外门窗有关的参数;
Fi——各个围护结构的面积(m2);
Ki ——各个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K)];
ρi ——各个墙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SCi——各个窗的遮阳系数;
SDH.i ——各个窗的冬季建筑外遮阳系数,外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
CFA ——外围护结构的总面积(不包括室内地面)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Cqh ——采暖年耗电指数与地区有关的系数,南区取0,北区取0.7。
公式(C.0.3-3)、公式(C. 0.3-4)、公式(C. 0.3-5)中的其他有关系数见表C. 0.3。
表C.0.3 采暖能耗指数计算的有关系数

注:重质是指热惰性指标大于等于2.5的墙体和屋顶;轻质是指热惰性指标小于2.5的墙体和屋顶。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3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4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
5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6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