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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小镇评价标准 T/CECS 710-2020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健康小镇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healthy town

T/CECS710-2020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20年12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624号

关于发布《健康小镇评价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1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等单位编制的《健康小镇评价标准》,经本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710-2020,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20年6月16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1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提高与创新。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分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沈阳建筑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中集团

施勒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城镇化(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清勤 孟冲 张寅平 李迅 曾捷 李百战 赵建平 金虹 林波荣 郝晓岑 闫国军 曾宇 肖伟 喻伟 孙宗科 元晓梅 冯国会 谢琳娜 朱荣鑫 盖轶静 李国柱 魏静雅 王潇 刘春燕 张国义 郭少江 刘茂林 韩沐辰 何莉莎 王安利 牛彦涛 曾璐瑶 陈一傲 朱会英

主要审查人:刘加平 王建国 张险峰 薛峰 张津奕 葛坚 王立雄 吕伟娅 郭新彪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健康小镇建设,规范健康小镇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小镇的健康性能评价。

1.0.3  健康小镇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健康小镇 healthy town

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和人口,产业定位和运行主题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在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6个方面提供健康的环境、设施和服务,促进居民身心健康、实现健康性能提升的小镇。

2.0.2  空气质量指数 air quality index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2.0.3  声景 soundscape

在给定场景下,个体或群体所感知、理解或体验的声环境。

2.0.4  清洁能源 clean energy

在使用中对环境无污染或污染小的能源。

2.0.5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6  热岛效应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7  健身步道 fitness path

用于健步走、慢跑等体育活动的专用道路。

2.0.8  全龄友好 age-friendly

针对老年、青壮年、少年、儿童等各个年龄段的特点,提供相应的人性化设计与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人群出行、健身、交流等方面的需求。

2.0.9  有机食品 organic food

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不采用基因工程技术及其产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生产的可食用动植物及其加工产品。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阶段与条件

3.1.1  健康小镇评价应对小镇的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3.1.2  健康小镇的评价可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营评价。

3.1.3  健康小镇设计评价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应编制详细规划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  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30%;

3  应制定不少于3年的实施方案。

3.1.4  健康小镇运营评价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公共服务设施应建成并投入使用;

2  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30%;

3  应具备运管数据的监测系统。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健康小镇评价指标体系由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6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并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设计评价时,不对服务章节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

3.2.4  评价指标体系6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6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为参评小镇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之和。

3.2.5  加分项的得分Q7应按本标准第10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6  健康小镇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总得分应按式(3.2.6)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6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ω1~ω6应按表3.2.6的规定取值。

注:表中“一”表示服务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3.2.7  健康小镇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分为铜级、银级、金级、铂金级4个等级。4个等级的健康小镇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当健康小镇总得分值分别达到40分、50分、60分、80分时,健康小镇等级应分别为铜级、银级、金级、铂金级。

4 空 气

4.1 控制项

4.1.1  小镇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二级浓度限值的规定,或小镇所在地最近连续3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值每年平均降低不应小于5%。

4.1.2  小镇建成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

4.1.3  小镇内应控制污染物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应出现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的情况,不应发生废气排放污染事故;

2  小镇内应禁止垃圾露天堆放和露天焚烧处理。

4.1.4  小镇内室内公共场所、教学场所内,人员活动密集的室外空间,以及小镇内建筑出入口、建筑进风口等10m半径范围内应禁止吸烟,并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

4.2 评分项

4.2.1  小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合理,并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措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选址避开当地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得6分;

2  对小镇内施工、裸露地表等扬尘产生源进行控制管理,评价分值为6分。

4.2.2  小镇垃圾收集站(点)、转运站、处理站不污染环境,不散发异味,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垃圾及时清运、处置,各站点内为封闭空间,周边无异味,且垃圾收集分类不低于所在城镇的要求,得5分;

2  垃圾处理站设置于小镇主导风向下风向位置,得5分。

4.2.3  小镇居民采暖和厨炊采用清洁能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得5分。

2  清洁能源比例达到100%,得8分。

4.2.4  小镇内室外公共场所、教学场所及儿童游乐场地周边采取禁烟措施,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等教学场所及儿童游乐场地,其半径100m范围内禁止吸烟,小镇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得4分;

2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域位置引导标识,吸烟区域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得4分。

4.2.5  小镇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并设置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专用充电桩数量能够满足常住居民的充电需求,得5分;

2  公共充电桩运行维护良好,数量能够满足外来车辆的充电需求,得5分。

4.2.6  小镇室外大气中PM3、PM3,评价分值为10分。

4.2.7  小镇室外环境空气质量优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二级浓度日均限值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年达标天数在310d及以上,得4分。

2  年达标天数在330d及以上,得6分。

3  全年达标,得8分。

4.2.8  小镇公共场所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或公示系统,且系统具有参数越限报警、事故报警及记录功能,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有PM2.5、PM10、O3等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及公示功能,存储介质和数据库能保证记录连续1年以上的运行参数,得5分;

2  具有主要污染物浓度及空气质量指数及气象灾害预警公示功能,得3分。

4.2.9  小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布设合理,监测点布设位置及数量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8分。

4.2.10  小镇具有足够的绿化面积,并采取有效养护措施保证绿地品质,保持小镇绿地率不降低,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小镇绿地率不低于36%,得6分。

2  小镇绿地率不低于38%,得8分。

3  小镇绿地率不低于40%,得10分。

4.2.11  小镇内的建筑及场地与城市机动车道之间设置不小于3m宽度的乔灌结合的绿化带,评价分值为8分。

5 水

5.1 控制项

5.1.1  小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有关规定。

5.1.2  小镇排污单位排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且无向水体倾倒垃圾的现象。

5.1.3  小镇地表水环境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有关规定,且无劣Ⅴ类地表水体。

5.1.4  小镇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非传统水源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对相应用水水质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误接误用。

5.2 评分项

5.2.1  小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小镇河流、湖、塘等自然水域和湿地资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60%及以上面积的自然水域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得4分。

2 80%及以上面积的自然水域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得6分。

3 100%面积的自然水域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得8分。

5.2.2  小镇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达到Ⅳ类标准,得4分。

2  达到Ⅲ类标准,得8分。

5.2.3  小镇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情况下,除雨水滞蓄设施以外,无内涝积水现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结合地形、地貌等场地竖向条件,利用重力自流,组织地表径流,得2分;

2  车行道无内涝积水现象,得3分;

3  室外广场、人行道、老人儿童活动场地等公共活动场地无内涝积水现象,得3分。

5.2.4  小镇人工景观水体设置安全可靠,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取措施保障近水、涉水及嬉水安全,景观水体的安全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要求,得3分;

2  结合观赏性,利用水生动植物维持水体自净,得3分;

3  景观水体无水华、臭味等水质污染现象,且透明度不小于0.5m,得3分。

5.2.5  小镇集中式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达到90%,得8分。

2  达到100%,得12分。

5.2.6  小镇公园、休闲广场、体育设施等公共活动区域设有商业网点、直饮水点或饮料自动售卖机,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服务半径不大于400m,得4分。

2  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得8分。

5.2.7  小镇景观娱乐用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有关规定,得4分;

2  儿童戏水、旱喷、喷雾等直接与人体接触的景观用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得4分;

3  旱喷、喷雾等有可能形成气溶胶的景观用水,未检测出嗜肺军团菌,得4分。

5.2.8  小镇雨水、污水有组织排放,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得4分;

2  无雨污管道混接现象,雨水口无臭味溢出现象,雨水排口无污水出流现象,得3分。

5.2.9  小镇居民分户生活污水达标排放,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得8分。

2  污水排入自然水体前,设置污水处理设备、人工湿地等措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得8分。

5.2.10  小镇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场地空间实现雨水减排和再利用,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雨水排入市政管网前,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4分;

2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2分,比例达到50%,得4分;

3  小镇市政雨水管道直排水体前设置前置塘、湿地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2分。

5.2.11  小镇结合配套设施设置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大于400m,公共厕所全部采用水厕,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便器自带水封,洗脸盆设存水弯,器具和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得4分;

2  公共厕所维护管理规范,供排水系统运行正常,得3分;

3  公共厕所定期清洗、消毒,并保留作业记录,厕所内无明显异味,得3分。

6 舒 适

6.1 控制项

6.1.1  小镇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工业企业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6.1.2  小镇内机动车道、停车场、主干道等公共场所的功能性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动车道照明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 Ⅲ级低档的规定,公共停车场、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的有关规定,人员聚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的最小水平照度和最小半柱面照度不应低于2lx;

2  照明光源的色温不应高于5000K, 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60,色容差不应大于7SDCM;

3  小镇主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8%,次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6%,功能照明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5%。

6.1.3  小镇应采取措施限制光污染,公共场所的灯具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幕墙反射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的有关规定;

2  室外照明设施及广告标识牌的光污染限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有关规定;

3  灯具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的有关规定;

4  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6.1.4  小镇室外热环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的有关规定。

6.2 评分项

6.2.1  小镇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合理,居住区、文教区与工业区、集中商业区分开布置,居住区、文教区与工业区、集中商业区之间采用设置绿化隔离带的措施降低工业区、集中商业区的噪声干扰,评价分值为12分。

6.2.2  小镇采取合理措施,有效降低噪声的影响,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居住区、文教区或医疗卫生区距铁路、高速公路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m,得4分;

2  室外娱乐活动场所与居住区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m,并在该场所设置预防噪声排放超标的警示标识,得4分;

3  固定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隔振、阻尼等降噪措施,噪声源边界的噪声排放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的要求,得4分。

6.2.3  小镇内不少于1个场所结合景观进行声景设计,评价分值为8分。

6.2.4  小镇居住建筑与周边建筑直接距离为18m及以上,为室内人员提供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值为6分。

6.2.5  小镇室外功能性照明光源具有良好的光色品质,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功能性照明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80,得3分;

2  一般照明光源色温不高于4000K,得4分;

3  光源色容差不大于5SDCM,得3分。

6.2.6  小镇室外广告和商铺标识牌采取避免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室外广告和标识牌具有调节表面亮度的能力,得3分;

2  人行道路旁不使用闪烁的广告和标识牌,电子标识牌画面切换时间不小于2s,得3分;

3  根据一天中不同时段设定照明光输出,熄灯时段自动将功能照明光输出降低至少30%,并关闭夜景照明及广告照明,得3分。

6.2.7  小镇公共照明采取合理控制和管理措施,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通过感应控制或时钟控制自动根据室外天然光的变化调节公共照明的光输出,保证光环境能够满足要求,得4分;

2  小镇道路周边和居住区未采用多种光色或多种灯光图式频繁变换的动态照明,得4分。

6.2.8  小镇结合当地地理位置、气候、地形、环境等基础条件合理规划,营造良好的场地通风以及风环境,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用农田、山体、河流、湿地、绿地、街道等形成连续的开敞空间和通风廊道,得5分;

2  场地内风速适宜,冬季距地高1.5m处风速小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过渡季、夏季场地内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5分;

3  绿地系统成线状或带状,减少孤立和分散的绿地斑块,生态廊道连通性指数达到50%,得5分。

6.2.9  小镇路面、户外活动场地、屋顶等场所需采取有效措施削弱热岛效应,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70%及以上面积的人行道路路面选用高反射率铺装材料,铺装材料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得4分;

2 25%及以上面积的户外活动场地设置有乔木遮阴和人工遮阴,人工遮阴在场地开放前完成设置,得4分;

3 75%及以上面积屋顶设置屋顶绿化或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屋面面层材料,得4分。

6.2.10  小镇出现不利热湿环境时,采取降低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措施,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公共活动空间设置纳凉或保暖区域,向周边居民开放,并公告开放地点及时间,得4分;

2  室外公交站点、十字路口的非机动车道等公共等候区设置遮阳、风扇等降温措施,得4分。

7 健 身

7.1 控制项

7.1.1  小镇的人均体育健身场地面积应达到1.8m2;小镇中居住区的室内人均健身场地建筑面积不应低于0.1m2,或室外人均健身场地用地不应低于0.8m2

7.1.2  小镇健身设施的台数不应少于小镇总人数的0.5%,健身设施需有功能区分,且应配有使用指导说明,制定维护保养制度。

7.1.3  小镇应设有健身步道,宽度不应小于1.5m,连续长度不应少于1km/km2;健身步道铺装材料应采用弹性减振、防滑、环保的材料,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GB/T 14833跑道面层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7.1.4  小镇健身运动场地应采用无毒无害、健康环保的地面铺装材料。

7.2 评分项

7.2.1  小镇室外运动场设置合理、规模适宜,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篮球、网球、门球、5人制足球场等室外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每个运动场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m2,且不少于1个/km2,得4分;

2  设置足球场等大型多功能室外运动场地,且用地面积不少于4000m2/km2,得3分。

7.2.2  小镇合理设置室内运动馆,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有健身俱乐部不少于1个/km2,得3分;

2  设有室内游泳馆,游泳池的总面积不少于500m2/km2,得2分;

3  设有体育馆或全民健身中心,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m2,得3分。

7.2.3  小镇室外健身空间布局合理、使用便利,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室外健身空间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m2,得4分;

2  每500m范围内有不少于1个室外健身区,得3分;

3  健身广场不少于3个/km2,且距离居住建筑不少于50m,得3分。

7.2.4  小镇室外设置宽度不小于1.5m的专用健身步道,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步道长度不少于2km/km2,得2分;不少于3km/km2,得4分;

2  80%及以上长度的健身步道为连贯的循环场地,得2分;

3  80%及以上长度的健身步道有健身引导标识,且附近有拉伸运动器材,得2分。

7.2.5  小镇室外健身空间内健身设施齐全,配有使用指导说明,且定期维护保养,运行状态良好,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室外健身设施的台数不少于小镇总人数的1%,种类不少于10种,得4分。

2  室外健身设施的台数不少于小镇总人数的2%,种类不少于10种,得8分。

7.2.6  小镇室内健身设施齐全,配有使用指导说明,且定期维护保养,运行状态良好,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室内健身设施的台数不少于小镇总人数的0.5%,种类不少于10种,其中免费健身设施的台数不少于总台数的50%,得4分;

2  办公建筑中设有健身人员使用的更衣和洗浴设施,淋浴头不少于办公建筑总人数的0.5%,得3分。

7.2.7  小镇健身空间开放共享和综合利用,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80%及以上的室外健身空间和健身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得3分;

2  小镇内学校的健身空间或体育场馆错时向公众开放共享,得2分;

3  建筑利用底层架空空间、屋顶空间设置健身空间不少于500m2/km2,得 2 分。

7.2.8  小镇内休闲场地丰富多样,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每平方公里有不小于800m2城市公园,得3分;

2  设有滑板、轮滑、冰场等专用健身娱乐场地,得2分。

7.2.9  小镇结合商业中心、公共绿地等设置儿童游乐场地,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按小镇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02m2,得3分;

2  设置儿童娱乐设施,数量不少于20个/km2,所有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功能使用说明和年龄限制告示牌,且设有休闲座椅,得4分;

3  设置儿童游乐设施,数量不少于2个/km2,得3分。

7.2.10  小镇设置老年人活动场地,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按小镇常住人口计算,老年人活动场地的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02m2,得3分;

2  住宅建筑的500m范围内设置1个及以上面积不少于50m2的老年人活动场地,得3分;

3  老年人活动场地设置座椅,数量不少于20人/km2,无障碍设施完善,得2分;

4  老年人活动场地内设置适合老年人的健身设施,数量不少于20台/km2,得2分。

7.2.11  小镇为自行车出行与骑行运动提供便利的条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小镇的道路设有自行车专用道,长度不少于3km/km2,得4分;

2  设置共享单车专用停车位,数量不少于500辆/km2并设置专人管理,得3分;

3  自行车停车位备有打气筒、六角扳手等维修工具,得3分。

7.2.12  小镇具有完善的步行系统,与绿地、山体和水系相结合,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小镇市政道路均设有步行专用道,得5分;

2  不少于80%的步行道有行道树遮阴,得3分;

3  小镇及周边10km范围内,有郊野徒步线路,且长度不少于5km,得2分。

8 人 文

8.1 控制项

8.1.1  小镇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超标电磁辐射及污染土壤等危害。

8.1.2  小镇内应采取措施保护原有植被、山体等自然生态环境,并应保护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8.1.3  小镇内应设置完整连贯的无障碍系统,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8.1.4  小镇内应设置清晰的标识系统。

8.2 评分项

8.2.1  小镇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按人口设置卫生服务站、医院等,并符合表8.2.1的规定,得5分;

2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形成十五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得3分;

3  十五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内设有二乙及以上等级的医院,得2分;

4  小镇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基本医学救援设施、紧急求助呼救系统等,得2分。

8.2.2  小镇设置新型医疗救助体制,为小镇居民医疗救治提供便捷帮助,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立小镇居民互联网健康档案,设置智慧医疗平台,得2分;

2  设有远程医疗系统,得2分;

3  为老年人开通预约诊疗绿色通道,得2分。

8.2.3  小镇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评价总分值为8分。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得6分;达到40张,得8分。

8.2.4  小镇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配有心理咨询室,同时建立线上心理咨询平台,提供心理健康方面的支持服务,评价分值为6分。

8.2.5  小镇设有文体活动中心,为居民提供文化、体育、教育、科普、娱乐等多项功能服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文体活动中心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得2分;

2  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千人,得2分;

3  文体活动中心设置展览厅、图书阅览室、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电影放映、多功能厅等,并设有专门的活动设备以及设施,具备3项及以上功能得2分;具备5项及以上功能得4分。

8.2.6  小镇餐饮和食品超市等服务设施设置完善,鼓励健康饮食,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配置集购物、餐饮、文化娱乐及休闲为一体的商业街、集市广场,得4分;

2  设有售卖有机食品的大型生鲜超市,且提供配送服务,得3分;

3  餐饮店内明示餐饮卫生评级信息,得3分。

8.2.7  小镇注重创建地域特色,促进居民心理健康,评价总分值为1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设施及景观小品的风格协调统一,环境优美,得4分;

2  配置展示全貌与基本情况的小镇客厅,得4分;

3  道路两侧及绿地采用乔、灌、草以及不同花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满足景观构成,丰富景观层次,得3分;

4  植物组群类型符合当地气候状况,并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得3分。

8.2.8  小镇活动场地与设施充分考虑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员的使用需求与安全,评价总分值为9分。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得5分;满足5项,得7分;满足6项及以上,得9分。

1  活动场地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2  避免无故凸起与下凹;

3  游乐器械符合不同年龄儿童的尺度,在所有设施的显著位置增加功能使用说明和年龄限制告示牌;

4  设置残障人士适宜尺度的活动场地与设施;

5  活动区内设施及桌椅边角为圆角;

6  场地选用防滑柔软的地面铺装材料,防滑等级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的要求;

7  除常规路灯外,在场地或道路的高差处及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提供局部重点照明。

8.2.9  小镇商业区、客运交通枢纽、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内设置母婴室,得6分。

8.2.10  小镇交通便捷、安全,评价总分值为9分。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满足4项,得7分;满足5项,得9分。

1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连接公共交通点;

2  步行系统与机动车系统交叉时,设置颜色鲜明、内容清晰、避免遮挡的过街标识;

3  在十字路口及公交车站处设置语音提示服务设施;

4  在小镇集散道路上采取适当的交通稳静化技术;

5  小镇内车辆设置禁止鸣笛标识。

8.2.11  小镇室外交流场地设有人性化的公共服务设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交流场地设置避雨、遮阳设施,得2分;

2  交流活动场地100m范围内设有对外开放的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不小于5m2,得2分;

3  交流场地内设有休息座椅、垃圾箱、信息栏等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便利,得2分。

8.2.12  小镇公共厕所的设置与设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通道,并设置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得2分;

2  公共厕所设置肘动、感应、脚踏等非手动冲洗阀和洗手龙头,同时配有洗手液、卫生纸巾或干手器等设施,并有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和记录,得2分;

3  在小镇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以及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公共厕所中,设置可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第三卫生间,得2分。

9 服 务

9.1 控制项

9.1.1  小镇应设置统一的管理单位,制定包括垃圾分类回收、公共场所宠物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突发事件急预案等在内的管理制度,并应记录管理制度落实日志。

9.1.2  垃圾收集站和转运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月冲洗不应少于1次;

2  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

3  有害垃圾应单独管理与运输。

9.1.3  小镇公共饮用水储水设施、公共场所空调系统以及光源和灯具每年应消毒、清洗或清洁不少于1次。

9.1.4  小镇应制定镇规民约,应倡导从善向上、尊老爱幼、诚信友善、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纪守法等文明镇风;引导居民参与健康管理,并应开展居民健康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应少于1次。

9.2 评分项

9.2.1  小镇街道及其他公共空间整洁卫生,垃圾不落地,落实垃圾桶和垃圾站的垃圾分类回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垃圾分类回收制度落实到位,得3分;

2  公共空间整洁卫生,公共区域地面、道路、建筑立面定期冲洗或清洁,得3分。

9.2.2  小镇内宠物管理规范,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宠物活动区域,避免对小镇居民生活造成干扰,得3分;

2  在公共区域设置禁止宠物便溺的标识,得3分;

3  在宠物活动区域设置便利的宠物饮水设施、废物回收设施,得3分。

9.2.3  小镇制定并实施给水水质监管和公共饮用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制度,评价总分值为1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定期抽检小镇内生活饮用水、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池水、景观水体等的终端用水点的水质,每季度不少于1次,得4分;

2  通过公告栏公示小镇内各类用水水质的检测和抽检结果,得3分;

3  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公示小镇内各类用水水质的检测和抽检结果,得3分;

4  公共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1次及以上,清洗后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得3分。

9.2.4  小镇1年内未发生室外环境噪声与振动扰民的投诉,评价分值为6分。

9.2.5  小镇公共照明设施运行合理,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公共照明运行维护手册,得3分;

2  根据人员活动特点,合理选择照明控制模式,且熄灯时段的照明光通输出至少降低30%,得3分。

9.2.6  小镇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规范、安全,并有公示记录,评价分值为8分。

9.2.7  小镇制定预防传染病发生、传播、蔓延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流行病爆发时期进行疫情监测及预警发布,评价分值为8分。

9.2.8  小镇具有安全便利的食品销售渠道,可提供充足的粮食、水果、蔬菜等食品,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小镇内食品销售场所公示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得3分;

2  有满足小镇居民食品消费需求的便民服务网络,打造15min食品便民服务商圈,得4分;

3  小镇与农产品经销商实现网上联动,得3分。

9.2.9  为有特殊膳食需求的人群提供所需食品的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为膳食控制、宗教习俗等人群提供所需食品的服务,得3分;

2  为老人、学生等特殊人群提供所需食品的服务,得3分。

9.2.10  小镇内酒精及酒精类制品销售满足下列要求,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限制售卖高酒精度酒类的时间,得3分;

2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精及酒精类制品,得3分。

9.2.11  小镇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免费或公益活动以提高凝聚力,不少于下列活动的4种,且每年不少于2次,评价总分值为10分。

1  联谊;

2  文艺表演;

3  食品节;

4  服务日;

5  亲子活动;

6  体育活动。

9.2.12  小镇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健康方面的宣传教育等公益活动,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活动,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每年不少于2次,得4分;

2  开展控烟方面的宣传讲座,向公众宣讲吸烟的危害和禁烟的范围,以及违规吸烟行为的处罚等信息,每年不少于2次,得4分;

3  开展营养、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宣传讲座,宣传健康饮食、运动健身、疾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知识和理念,每年不少于3次,得4分。

10 提高与创新

10.1 评价要求

10.1.1  健康小镇评价时,可按本章规定对健康小镇创新项进行评价,并确定附加得分。

10.1.2  健康小镇加分项的得分,应按第10.2节的要求确定;当各加分项总得分大于10分时,应取为10分。

10.2 加分项

10.2.1  小镇内建筑与社区依据健康建筑和健康社区的要求进行设计与评价,评价总分值为3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推广面积比例达到30%,得2分。

2  推广面积比例达到40%,得3分。

10.2.2  小镇充分利用当地特有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交通辐射网络、健康产业优势等,发展健康产业,打造以养生、科技、医疗、休闲等为主题的健康特色小镇,评价分值为2分。

10.2.3  小镇建立住区时间银行和贡献积分制度,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时间银行”制度规范,制定服务比例换算标准,得1分;

2  为居民提供统一的时间支付平台,将志愿服务行为折算成时间单位和积分形式,得1分。

10.2.4  小镇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达到Ⅱ类标准,得1分。

2  达到Ⅰ类标准,得2分。

10.2.5  小镇场地径流外排量接近开发建设前自然地貌时的径流外排量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当地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或《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要求的高值,评价分值为1分。

10.2.6  小镇设有与健康相关的互联网服务,具有健康信息推送、远程医疗服务、健康档案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等多项健康服务功能。采取1项,得1分;采取2项及以上,得2分。

10.2.7  小镇内灵活设置功能空间,可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进行人员紧急隔离,且具备应急医疗储备与安全处理设施,评价分值为1分。

10.2.8  小镇结合本土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总分值为2分。采取1项,得1分;采取2项及以上,得2分。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GB/T 14833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

条文说明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健康小镇评价标准

T/CECS710-2020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条阐述了标准的编制背景和目的。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建成环境作为人们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的重要载体,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其健康性能能够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水平。2016年7月,全国爱卫会印发的《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提出,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目标,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随后,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9年10月31日,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深入,以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为主题的特色小镇建设和发展,将在我国发展中占据越来越突出的战略地位。2016年7月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小镇。以特色小镇为依托,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提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建设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2019年3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组织制定特色小镇标准体系,适时健全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2020年6月2日国家举办了专家学者座谈会,会上指出: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健康作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需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实现国民健康长寿,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如何在我国发展新时代背景下,把健康因素融入特色小镇的规划和建设中,将是一个重要课题。

为了落实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思想,贯彻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小镇的健康性能提升,指导小镇规划建设,规范健康小镇评价,监督健康小镇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条规定了标准的评价对象。本标准用于小镇的健康性能评价,申请健康小镇评价的项目,用地面积和人口应达到一定规模,管理体系完善,可以是建制镇或非建制镇。因为人的健康状况受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是由基因、精神状态、生活习惯、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本标准并非保障小镇居民的绝对健康。而是通过控制小镇的环境、设施、服务中影响健康的因素指标,最后对“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六大健康要素进行评价,全面提升小镇的健康性能,为人们创造绿色健康、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小镇居民的身心健康。

1.0.3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重点规定了对小镇的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等健康性能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并未涵盖小镇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参与评价的小镇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阶段与条件

3.1.1  本条规定了健康小镇的评价内容。人的健康是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对于建成环境健康性能的评价并不局限于规划与建筑领域内的学科,还包含了心理学、营养学、人文与社会科学、体育学等多种学科领域。本标准对小镇的健康性能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具体指标为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总之,健康小镇评价应遵循多学科融合性原则,对上述健康性能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3.1.2  健康小镇评价划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营评价。设计评价的重点为健康小镇采取的提升健康性能的预期指标要求和健康措施。运营评价更关注健康小镇的运行效果。简而言之,设计评价所评的是小镇规划设计及健康理念,运营评价所评的是已运行小镇的健康性能。

3.1.3  为了保证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健康小镇应按法定规划要求,编制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应通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小镇内完成的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应超过30%,起步区道路、管线、场站点等市政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才可以开展设计评价工作。另外,为了保证健康设计理念长期稳定的发展和落实,有必要制定未来的实施方案,因此本标准规定应制定设计评价后3年的实施方案。

3.1.4  由于小镇建设周期较长,如何把握运营评价的时间起点,在国内外均处于探索阶段。本标准规定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商店、办公楼等)建成并投入使用,期望小镇初具规模后能营造出正常的生活、工作环境。为了增加可操作性,比照批准的相关规划,小镇内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并具备涵盖小镇主要实施运管数据的监测或评估系统。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本条规定了健康小镇评价指标体系的6类指标。为鼓励健康小镇在提升健康性能上的创新和提高,本标准还设置了加分项,见第10章。

3.2.2  控制项的评价,根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达标或不达标,当申请评价的项目控制项中存在不达标的条文时,则该项目不能通过本标准获得相应的健康小镇认证。评分项的评价,根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具体达标程度确定分值。加分项的评价,根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

标准中各评价条文的分值,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试评价后综合调整确定。本标准中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主干部分给出了该条的评价分值或评价总分值,是该条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

3.2.3  设计评价的对象是图纸和方案,还未涉及服务,因此不对服务指标进行评价。但是,服务部分的方案、措施如能得到提前考虑,并在规划时预评,将有助于提升小镇健康性能。运营评价是最终结果的评价,检验健康小镇投入实际使用后是否真正达到设计的健康性能,应对全部6类指标进行评价。

3.2.4  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6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分别为Q1、Q2、Q3、Q4、Q5、Q6,分别为参评小镇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之和。以空气指标Q1为例,该指标的得分按式(1)进行计算:

1=∑空气章节评分项条文的分值(1)

3.2.5  本标准第10章对小镇健康的提高创新技术或指标进行评价。当参评小镇不适用加分项的条文时,直接按不得分处理。

3.2.6  本条对各类指标在健康小镇评价中的权重做出规定。表3.2.6 中给出了设计评价、运营评价时的分项指标权重。服务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各类指标的权重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调查和试评价后综合调整确定。

3.2.7  标准要求健康小镇均应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设计评价时不包含服务部分内容),并以总得分确定健康小镇的等级。铜级、银级、金级、铂金级健康小镇总得分要求分别为40分、50分、60分、80分。

4 空气

4.1 控制项

4.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现阶段,我国城市大气污染较为普遍,在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将PM2.5、PM10、NO2、O3、SO2、CO等列为主要大气污染物,在暴露于高浓度的污染物中时,可能会对小镇使用者健康造成危害。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对各类污染物的采样方法和限值进行了规定,并针对不同污染物所采用限值包括1h均值、8h均值、24h均值(日均)和年均值。依据标准要求,本条要求小镇对PM2.5、PM10、NO2、O3、SO2、CO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值进行监测和计算,其浓度限值年均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二级限值的要求。

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异,当参评小镇所在地区大气污染物状况不达标,但如果近年来大气质量有持续改善,可视为其达标。对于此类小镇,可通过查阅其所在或距离最近的城市近3年的大气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计算主要污染物改善情况并予以评价,本条要求应对PM2.5、PM10、NO2、O3、SO2、CO几类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进行计算,应至少有一种污染物连续3年浓度水平平均值每年降低不小于5%。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环评备案、所在城市近3年大气监测数据;运营评价查阅环境监测站传感器检验/标定报告,审查1年内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或近3年内周边城市大气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现场核实。

4.1.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近年来,由于城镇地价走高,部分房产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追求镇区建筑高密度、高容积,从而忽视了绿化建设。景观绿化对改善小镇内大气环境、增进人体身心健康等有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1)净化空气,防尘杀菌。植物可以吸附大气中的颗粒物,例如茂密的树木枝叶可以降低小镇内风速,阻滞飘尘散播,并吸收大量飘尘。研究表明,绿化区空气中的浮尘粘度、密度、有害物质浓度明显低于非绿化区。同时,植物可以吸收大气中的S02、HF等污染物气体从而对空气产生一定净化作用。此外,许多植物本身可分泌具有杀菌功能的物质,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空气中微生物的传播。(2)维持碳氧平衡。景观绿化植物可通过光合作用,吸收CO2,放出O2,保持空气中O2的平衡。研究表明,绿化区空气中的富含氧离子浓度以及人体感知的空气清新程度明显高于非绿化区。(3)调节小镇环境小气候,降低噪声。景观绿化植物及水体不仅能吸热遮阳、减少太阳辐射,还可提高湿度,降低温度和风速。(4)美化小镇环境,改善生理和心理状况。在城市中由于建筑物高度密集、人口稠密、生活节奏迅速等,易使人感到紧张、焦虑。医学研究表明,在绿色、芬芳、优美的自然环境中,受试者普遍表现出脉搏次数下降、呼吸平稳、皮肤温度降低、疲劳易恢复等特点,表明其紧张的情绪得到放松。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依据气候区类型、建筑楼层数等,对居住区最小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进行了要求:其中最小绿地率普遍在20%~35%;当旧区改建无法满足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70%。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中对于绿地率标准为:Ⅰ级标准≥35%,Ⅱ级标准≥31%,Ⅲ级、Ⅳ级标准≥29%。一般小镇较城市绿化环境更高,因此参考以上标准指标,为提升小镇建成区健康性能,保证小镇建成区景观绿化环境的效果,本条控制项要求所有参评小镇建成区绿地规划应符合当地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且绿地率不低于30%。

本条文可计入的绿地面积包含包括建设用地中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非建设用地中具有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休闲游憩、安全防护隔离、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绿地,以及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等立体绿化面积。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绿化规划文件、园林设计图纸、绿地维护方案等;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绿化规划文件、园林设计图纸、工程验收报告、绿地维护方案、维护工作记录等,并现场核实。

4.1.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1  工业废气来自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其成分包含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硫酸(雾)铅汞、铍化物、烟尘及生产性粉尘。超标的工业废气排入大气后,受污染的空气经呼吸道进入人的体内或沾到皮肤表面,危害人体健康。

为保障小镇室外大气质量,小镇内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等。

2  在我国城市和乡镇中,仍存在许多垃圾违规露天堆放或焚烧的现象。生活垃圾有机物的腐烂分解,会散发出带恶臭的气体。垃圾产生的恶臭物质种类复杂多样,包括NH3、H2S及硫醇类、甲基硫、三甲胺、甲醛、苯乙烯、酪酸、酚类等,对健康存在较大危害。

露天焚烧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严重。1998年,美国环境保护局曾对家庭露天焚烧混合垃圾、分类垃圾和现代化焚烧炉的污染物排放,进行过专项研究。生活垃圾成分复杂,包含塑料、厨余有机垃圾、金属等多种成分。研究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由于燃烧不完全,向大气排放的有害污染物至少有20多种,包括苯、丙酮、多环芳烃、氯苯、二噁英、呋喃、多氯联苯、PM10、PM2.5、VOCs等。焚烧所产生的灰渣中也富含二噁英类污染物及重金属,如铅和铬等。露天焚烧所产生的污染物,如果达到一定的浓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如二噁英类物质中的四氯二苯并-p-二噁英(TCDD),已被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所确定为已知人类致癌物,它同时也是许多严重慢性疾病和儿童出生缺陷的诱因;多环芳烃类化合物中的苯并(a)芘也是已知的人类致癌物,并被怀疑是导致肺癌的主要因素;氯化氢气体则可能引发肺水肿和呼吸道溃疡。

从健康及安全角度考虑,本款要求小镇范围内应禁止对垃圾进行露天堆放和焚烧。小镇应在小镇范围内进行必要宣传,并将不良行为举报方式公示于小镇明显处。小镇应定期对小镇环境进行核查,确保小镇内无违规垃圾焚烧情况的发生。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规划、附近工业企业情况、废气排放报告及管理文件;运营评价查阅以上相关文件,一年内的焚烧行为举报、定期核查记录,并现场核实。

4.1.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烟草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可增大肝脏负担,影响肝脏功能,易引起喉头炎、气管炎,肺气肿等呼吸道疾病,且增加患口腔、咽喉、食管及肾脏等器官癌症的风险。此外,吸烟时可能吸入大量CO,会妨碍血红蛋白与氧的结合,造成机体缺氧血症等,危害身体健康。而二手烟雾对呼吸系统的健康影响更为严重,如今二手烟雾已被美国环境保护局和国际癌症研究中心确定为人类A类致癌物质。美国国立职业安全和卫生研究院研究表明:二手烟雾是职业性致癌物。因此,为了保护小镇内人口的健康,须在室内及人员密集活动区域等采取强力、有效的禁烟措施。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如北京)已发布了严格的相关禁烟法律法规。

本条要求小镇内室内公共场所(如商场、办公楼、医院等),教学场所内,重点街区、景区、公交站点、小镇公园、儿童娱乐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区,建筑出入口和建筑新风引入口10m半径范围对室内空气有重要影响的区域,均应禁止吸烟,并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且需定期巡查是否存在违反条文规定的吸烟行为。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及区域规划文件、禁烟制度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禁烟制度文件、巡查记录等,并现场核实。

4.2 评分项

4.2.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1  小镇内可能存在垃圾收集和处理、污水处理、工业生产、餐厅油烟排放、供暖锅炉房排烟等产生废气排放的活动,可携带大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烷、颗粒物等污染物,以及热湿、臭味进入小镇大气,劣化小镇内空气环境,从而对人体身心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小镇可通过合理规划排放源位置,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配合减少小镇内排放源、排放源封闭隔离、排放废气无害化处理、增加植被绿化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废气排放对小镇环境的污染。此外,小镇主要人员活动或居住区应与排放合格的潜在工业污染源间保证足够距离,距离应符合相应卫生防护要求。

2  小镇内裸露地表或建筑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等施工行为会造成带来的风沙及施工扬尘,是小镇内PM10、PM2.5等颗粒物污染物的重要来源。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土方挖掘,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沙子等)现场堆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等。

因此,本条要求小镇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小镇内裸露地表及施工等扬尘进行控制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裸露地表管控措施。对裸露地表进行覆盖处理;制定小镇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和保洁计划,根据当地气候状况,采用合理的作业方式和机械化清扫设备;实施道路、公共绿化地段的养护、监管责任制。

(2)对于施工扬尘的治理可采取措施包括:1)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负责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2)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全封闭作业,并对围挡落尘进行定期清洗。3)施工现场内运输及堆放水泥、石灰、沙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用塑料布、帆布等覆盖,卸货严禁抛洒。4)施工现场内道路、工地大门前等定期洒水,促进颗粒物沉降,去除扬尘。5)出现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h,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7)对于大型施工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须经硬化处理,降低运输车辆往来产生的扬尘,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8)运输渣土、石料、水泥、煤炭、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全部采取全覆盖、密闭等措施,并不得出现超量装载和超速行驶情况,物料车辆运行按照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和市容环卫等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进行运输和倾倒。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文件及污染源控制方案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规划文件及污染源控制方案说明,并现场核实。

4.2.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本条对第4.1.3条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小镇应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对于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活垃圾宜采用具有一定密封性的带盖垃圾桶。

对于小镇内的垃圾收集站和转运站,应设置于小镇主导风向下游位置,防止恶臭气体随大气流动向小镇内逸散,产生不适。当小镇所在地区主导风向随季节具有明显变化时,应优先考虑夏季主导风向。在垃圾收集、运输、堆放过程中应尽量保证垃圾全程密闭,垃圾收集转运站为密闭空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臭气逸散。可采取的手段包括:(1)采用密闭性、具有自动装卸结构的运输车,减少有害气体和臭味外溢。(2)垃圾收集站或转运站为密闭厂房,在垃圾坑处设置电动卸料门,由专人控制,垃圾运输车完成垃圾卸料后及时关闭,使垃圾坑密闭化。(3)垃圾收集或转运站入口处设置空气幕,防止有害气体和臭味外逸。(4)在站点四周种植一定数量的高大乔木,净化周围空气,减少有害气体和臭味的影响。(5)站内臭气经活性炭等净化处理后排至室外,定期对净化器出口的臭气浓度进行检测,当臭气出口浓度达到国标控制限值,及时更换净化器内的活性炭。(6)垃圾转运站、处理站上下水系统设计布局合理,防止臭味经由排水管道系统逸散,站点应预留中水及自来水系统,用于定期对站内地面等进行清洁,保证站内卫生,站内应无垃圾污水无序流淌。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文件、垃圾管理方案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规划文件、垃圾分类方案、垃圾收集转运站污染控制方案说明、站内清洗记录及尾气检测报告等,并现场核实。

4.2.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采暖和厨炊是小镇居民用能的两大方面,为控制燃料燃烧造成的空气污染,本条鼓励小镇居民使用清洁能源。清洁能源一般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潮汐、沼气、天然气、煤气、电能等。

实施清洁能源采暖,是降低大气环境污染和碳排放的重要措施之一。清洁能源取暖方主要措施包括:(1)在有集中供热热源但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可采用集中供热管网延伸进行供暖。(2)供热热源端因地制宜清洁化,并兼顾用能效率。优先采用工业余热或废热、太阳能、地热、空气源热泵等供热技术,以及天然气采暖。

居民厨炊散烧用煤(柴)使用通常分布分散、炊具落后,燃烧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由于散烧用煤(柴)装置无烟气净化装置,且低空排放,属于典型的面源污染的无组织排放,对厨房内部空间、局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大。实施厨炊用能清洁化,推进电炊具、燃气炊具等替代厨炊散烧用煤(柴)、蜂窝煤,对保障小镇居民健康具有现实意义。

居民采暖和厨炊用清洁能源比例,可通过抽查用户的采暖和各类厨炊能源消耗量(如电、天然气、液化气、蜂窝煤、柴等),并进行等价折标计算得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采暖、厨炊能源规划相关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用能规划文件,居民采暖、厨炊用清洁能源比例报告等,并现场抽查核实。

4.2.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健康小镇应合理引导居民禁烟,或者最大限度减少吸烟对健康的影响,尤其是儿童及青少年。

儿童及青少年是烟草的易感人群,更易受到危害。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引导青少年远离吸烟行为,需在学校、少年宫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采取强力、有效的禁烟措施。针对此类场所,第1款在本标准4.1.4条基础上将禁烟范围增加至教学场所外墙、儿童游乐场所边缘外半径100m范围,且小镇内应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并定期巡查。

为了保护小镇内人口的健康,降低二手烟雾对呼吸系统对居民的危害,在无法避免小镇内存在吸烟人群的情况下,宜在小镇内设立相对显著、独立、集中的吸烟区域,并设有明显标识用于引导吸烟人群在指定区域吸烟。吸烟区域禁止设置于本标准第4.1.4条和本条第1款规定范围内,在小镇内各处及吸烟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等健康警示标识,起到健康生活模式宣传引导作用。同时,室外吸烟区域可通过绿化带隔离、室内吸烟室设置机械排风等手段,吸收或稀释烟气。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吸烟区域设计及规划文件、禁烟制度、烟气处理方案;运营评价查阅禁烟制度文件、吸烟区域设计施工文件、标识设计及分布方案、巡查记录,并现场核实。

4.2.5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为减少雾霾和加强社会文明建设,健康小镇应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产权车位安装专用充电桩,用户专用充电桩应能满足小镇常住人口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此外,小镇还应设置公共充电桩,数量应能满足外来车辆的充电需求,且维护良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文件和管理制度文件;运营评价查阅新能源汽车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的运行记录,并现场核实。

4.2.6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雾霾天气频现,大气颗粒物污染严重。研究表明,吸入的颗粒物粒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对健康危害越大,并且颗粒物对易感人群(儿童、老人、体弱人群、呼吸系统疾病等人群)的健康危害更严重。PM10能够进入上呼吸道,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PM2.5会进入支气管和肺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疾病甚至癌症;PM2.5附着的VOCs、SVOC、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可以随其通过支气管和肺泡进入血液,对人体健康产生更大危害。

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对颗粒物一级限值的要求为:PM3,PM3;二级要求为:PM3,PM3。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大气颗粒物污染仍较为严重,大部分城市地区尚未达到标准值,故本条健康小镇大气颗粒物污染浓度限值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二级标准值。

设计阶段评价可通过小镇所在地环境监测站近1年~3年环境大气监测数据进行评价。运营阶段评价中,提取颗粒物浓度监测传感设备至少近1年的监测数据,取算术平均值并出具报告。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所在地环境监测站近1年~3年环境大气监测数据;运营评价查阅颗粒物浓度监测数据及计算报告,并现场核实。

4.2.7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室外场地作为重要的人口活动区域,优质的大气环境可引导使用者增加户外活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小镇可通过选址、采取景观绿化措施、合理优化小镇功能区划等手段,保障并优化小镇大气环境,营造更为健康、舒适的小镇空气环境。

本条与本标准第4.1.1条形成互补,在对小镇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年均水平有所要求的情况下,对小镇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日均水平进行了要求,即小镇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日均浓度限值二级要求的天数。

计算时,宜选取小镇区域范围内环境监测站点近1年全年大气监测数据。当小镇有85%以上(310d以上)、90%以上(330d以上)、100%大气质量达标,并分级进行评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环评备案;运营评价查阅区域环境监测站选取说明、区域环境监测站大气污染物浓度全年监测数据及计算报告,并现场核实。

4.2.8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1  PM2.5、PM10、O3是近年来大气重要的污染物,本款要求对小镇大气中PM2.5、PM10、O3浓度进行监测和公示,公示数据宜每小时进行一次更新。公示装置应安装在小镇公共区域显著位置,监测点周围不应有强电磁感应干扰,且应避开建筑通风口。监测系统应对至少一年内的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储存,并具有污染物浓度参数越限报警、系统事故报警、报警记录等功能。

2  根据大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值,现行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规定:根据污染物浓度值,空气质量指数划分为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和大于300共6档,对应于空气质量的6个级别,指数越大,级别越高,说明污染越严重,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越大。采用AQI可以综合且直观的表示大气空气质量,有助于使用者的理解,因此本款鼓励小镇公示系统与官方气象部门数据联网,加入AQI公示功能。与此同时,本款还要求系统具有并向使用者推送来自气象部门的台风、雷暴、沙尘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功能,保障小镇内人口及时做好预防措施,减少户外活动躲避自然灾害,降低灾害带来的人身及健康风险。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大气空气质量监测、公示系统规划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监测与公示系统设计说明、传感器检验/标定报告,审查一年内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历史监测数据、运行及报警记录,并现场核实。

4.2.9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为规范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有效,原环境保护部出台了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其中对大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要求、数量、监测项目进行了规定。

小镇应加强对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掌握空气质量动态,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的规定进行布设监测点。当存在工业污染较高的区域时,应适当增设监测点,准确监测废气排放情况。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大气空气质量监测站规划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监测站布点规划、传感器检验/标定报告,审查一年内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历史监测数据、运行及报警记录,并现场核实。

4.2.10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为进一步提升小镇健康性能,保证小镇景观绿化环境的优异,本条在本标准控制项第4.1.1条基础上对绿地率指标进行进—步提升和规定。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对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进行了规定:2012年为35.7%, 2020年为38.9%。《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 51255-2017要求“城区用地内保有一定规模、布局合理的生态用地和城市绿地,评价总分值为10分。绿地率达到36%,得5分;达到38%,得7分:达到40%,得 10分。”

为提升小镇健康性能,保证小镇景观绿化环境的优异,参考以上城镇规划及标准,本条要求所有参评小镇绿地规划应符合当地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且绿地率不低于36%。同时,应对小镇内绿地进行持续、有效的维护,维持小镇绿地率不降低。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文件,绿地维护方案;运营评价查阅相关工程验收报告、绿地维护方案、维护工作记录等,并现场核实。

4.2.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机动车尾气包含CO、碳氢化合物、NOx、SO2、含铅化合物、苯并芘及固体颗粒物等污染物,能引起光化学烟雾等,对人类健康具有危害。车辆等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轮胎碎屑以及运输中货物的散落等,会通过风和行驶产生的气流而向道路两侧扩散,对小镇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道路与建筑间修建绿化带,可对机动车道产生的重金属、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扩散起到一定的阻挡和滞留作用,研究表明绿化带防护范围为75m左右,尤其是25m范围内作用明显,其防护效果还与绿化带宽度和植被类型有一定关系。同时,城市景观规划等也对道路周围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提出了要求,依据道路类型、建筑功能和高度等要求退后5m~25m不等。综合考虑道路规划及污染防护效果,本条文要求小镇内的建筑及场地与城市机动车道间应设有宽度不少于3m的绿化带:建筑及场地与城市机动车道间设有的多条绿化带宽度可累积计算,但单条绿化带宽度不应少于0.5m,否则不计入绿化带宽度内。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工程验收报告,并现场核实。

5 水

5.1 控制项

5.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小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小镇上一级区域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小镇专有集中式供水单位。为保证人群身体健康,健康小镇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能够提供清洁的生活饮用水。

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相关的指标(物理、化学和生物)作出了定量规定,同时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相关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等。主要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消毒剂指标等,而这些指标又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常规指标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非常规指标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对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检测、水质安全规定等作出了全面规定。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包含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城市供水或小镇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相关规划文件或小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报告;运营评价查阅城市供水或小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报告的水质检测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5.1.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健康小镇的排水均应100%符合相关现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对各类排污单位规定了各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旨在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及地下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

如果当地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环境承载力的情况,对污水排放有更高要求,还应满足当地的特殊指标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排水及雨水相关规划文件;运营评价查阅小镇排污单位达标排放证明(环保部门无超标排放及乱排处罚记录),并现场核实。

5.1.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将地表水质量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污染程度已超过Ⅴ类的地表水体,称之为劣Ⅴ类地表水体。从水源安全、生态宜居等角度出发,健康小镇内不应存在劣Ⅴ类地表水体。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规划文件;运营评价查阅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结论,并现场核实。

5.1.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小镇使用非传统水源时,不同用途的用水有相应的标准要求,首先应确保水质达标,才能保证安全用水。在输水和用水的环节,还用采取措施避免误接、误饮、误用,如果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与其他饮用水供水系统在施工或日常维护、维修时发生误接的情况,将会给公众带来健康隐患。因此需要通过管道标识、取水点加锁、设置警告标识等措施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市政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相关规划文件;运营评价查阅小镇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相关竣工图纸,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5.2 评分项

5.2.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健康小镇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对场地及周边水环境进行详细勘察,制定低影响开发方案,在建设开发及运营阶段尽量减少对场地及周边河流、湖、塘等自然水域和湿地的破坏。

本条中各款提到的百分比是指得到有效保护的自然水域和湿地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比例。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选址、小镇规划前的影像资料、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及补偿计划等相关规划文件;运营评价查阅小镇规划前、后的影像资料、小镇生态保护及补偿报告,并现场核实。

5.2.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控制项第5.1.3条的基础上,对小镇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鼓励小镇从规划到运营尽可能实现更为健康且可持续的水环境。

小镇参评范围内所有江河、湖泊、运河、水渠、水库等地表水水域的水环境质量均满足条文中各款要求的标准时,方可得分。各地表水水域的水环境质量不同时,按水环境质量最差的情况进行评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规划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如需治理还应出具水环境质量治理的相关规划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环保部门出具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并现场核实。

5.2.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内涝是指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市政排水能力致使城镇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通常造成小镇内涝的原因除了降雨强度大、降雨范围集中、降雨时间长等客观原因以外,还与小镇选址地势低、区域场地竖向规划不合理、市政雨水系统设置不完善、缺乏雨水控制设施等相关。

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规定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内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情况下,当地面积水超过上述规定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时,即可认定为内涝积水。

在上述要求基础上,本条对健康小镇防内涝积水的标准进一步提高,要求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情况下,还要保证室外广场、人行道、老人儿童活动场地等无内涝积水现象,此处内涝积水现象判定的标准为:积水深度持续24h以上超过15cm。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选址、竖向、雨水控制及内涝防治相关规划文件;运营评价查阅小镇雨控制及内涝防治相关竣工图、内涝防治管理制度文件、市政运行工作记录、内涝风险点监控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5.2.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1  小镇人工景观水体的设置应满足人们在近水、涉水及嬉水过程中的行动安全要求,并满足水质安全要求。本条在人工景观水体涉及人们行动安全的措施方面,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及《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等相关设计技术文件。景观水体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7m;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大于0.5m;无防护设施的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0.5m;可涉入式景观水体的水深小于0.3m。

2  景观水体采用水生动植物维持水体自净,即模拟生态系统的结构,对水体中的动植物进行合理配置,使生物链中各个生物之间能相辅相成,实现对进入水体的污染物进行拦截、捕获、分解、氧化等一系列净化处理,使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稳定,最终实现良好的生态景观效果。

景观水体采用水生动植物自净,除了可以增强观赏性外,还具有适用范围广、系统稳定、耗能低、可持续发展性强等优点。

3  景观水体如果出现水华、臭味等水质污染现象,不但会有碍观瞻,同时也存在健康隐患,判断景观水体水质好坏、透明度是一个很直观的指标,景观水体标准对透明度的要求是大于0.5m,如果景观水体水深不足0.5m,则要求清澈见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人工景观水体相关设计文件、景观水系统运行的管理制度要求;运营评价查阅小镇人工景观水体相关竣工图、管理制度文件,并现场核实。

5.2.5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集中式供水是指由供水单位从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

集中式供水的优点包括:集中取水,水源的卫生防护难度低;水质净化、消毒环节集中,便于管理监督;输配水管网统一实施,便于维护及最大限度避免供水二次污染;用户取水方便等。

小镇集中式包括一级区域集中式供水和专有集中式供水。

国务院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中提到: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

各省市对县、镇、乡的公共供水普及率提出了相应的目标。例如:河北省《关于加强城镇供水企业挖潜降耗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县城达85%;《陕西省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5%,供水普及率达到92%。

本条在参考上述国家及各省市对城、县、镇、乡各级公共供水普及率的要求,对健康小镇的集中式供水普及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市政供水相关规划文件、集中式供水普及率计算报告;运营评价查阅小镇市政供水相关竣工图、管理制度文件、集中式供水普及率计算报告,并现场核实。

5.2.6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能及时获得饮用水是确保身体健康的基础,通过商业网点购买饮用水、设置直饮水取水点、设置饮料自动售货机都是保障用户能及时获得健康饮用水的有效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饮水水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直饮水系统可为人们提供可直接饮用的水,在对生活给水进行深度处理的同时,又保留了人体所需要的微量元素,是高品质的生活用水。

直饮水的供水系统形式主要分为集中式供水系统和分散式供水系统,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取合理的直饮水供水系统形式及处理工艺。直饮水用水点数量及位置应保证所有用水者均能够就近方便取用。

为保证饮水水质,直饮水系统应有科学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处理设备运行维护(如膜的清洗及更换、运行参数在线监测记录等)、水质监测、记录对比分析等。直饮水点或饮料自动售卖机每月至少清洗、消毒1次,并有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和记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对直饮水系统处理设备、管网、取水点、水质、水量等的设计要求和相关图纸)和直饮水系统运行的管理制度;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水质检测报告、管理制度文件、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记录,并现场核实。

5.2.7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本条中的景观娱乐用水指小镇市政、园林部门管辖的公共区域中的景观娱乐用水。

景观水体的水质根据水景类型不同,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相关水质要求。

对于儿童戏水、旱喷、喷雾等直接与人体接触的景观用水,其受众人群构成中,往往包含了老、幼、弱、病、残等免疫系统能力相对较弱群体。因此,本条第2款、第3款在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基础上,对直接与人体接触的景观用水水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即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从而最大限度上避免水景用水对公共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定期杀菌消毒能够有效抑制与人体接触的水景运行过程中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的滋生。对于旱喷、喷雾等有可能形成气溶胶的景观用水,还应注意嗜肺军团菌的抑制和灭杀。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公共区域水景相关规划文件、管理制度要求;运营评价查阅小镇公共区域水景相关竣工图、消毒杀菌装置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水质检测报告、管理制度文件、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记录,并现场核实。

5.2.8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小镇市政排水应雨污分流、有组织排放。雨污分流的优点包括:便于雨水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相对于雨污合流,能够降低水量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有效避免晴天时污水管道系统内的有害气体通过地面雨水口逸散至室外公共活动场所。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排水及雨水相关规划文件;运营评价查阅小镇雨水及排水系统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实。

5.2.9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此条是对小镇居民分户生活污水排放的要求,本标准控制项第5.1.2条是对集中排污单位的排水要求。考虑到小镇居住分散的住户可能存在分户污水直排水体的情况,如果进行了处理可以得分,也是一种引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污水及雨水排放的相关规划文件、小镇对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规定;运营评价查阅小镇达标排放证明(环保部门无超标排放及乱排处罚记录)、居民分户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文件,并现场核实。

5.2.10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小镇的建设开发应遵循低影响开发原则,合理利用地形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包括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截污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别于传统的灰色雨水设施(雨水口、雨水管道、调蓄池等),能够以自然的方式削减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

屋面雨水和道路雨水是小镇产生地表径流的重要源头,易被污染并形成污染源,故宜合理引导其进入地面生态设施进行调蓄、下渗和利用,并采取相应截污措施,保证雨水在滞蓄和排放过程中有良好的衔接关系,保障排入自然水体、景观水体或市政雨水管的雨水的水质、水量安全。地面生态设施是指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树池等,即在地势较低的区域种植植物,通过植物截流、土壤过滤滞留处理小流量径流雨水,达到控制径流污染的目的。

小镇内的水塘、湿地、低洼地,具有雨水调蓄功能的景观(如景观绿地、旱溪和景观水体)等,均可用来调蓄雨水,可实现有限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具有雨水调蓄功能的景观绿地包括: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树池、干塘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地形图、市政雨水相关规划文件、相关得分指标的计算书等;运营评价查阅小镇地形图、市政雨水相关竣工文件、相关得分指标的计算书等,必要时现场核查。

5.2.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对五分钟生活圈的要求,小镇应在社区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商业网点、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等场所设置公共厕所,以方便人们如厕,公共厕所位置应满足服务半径不大于400m要求,厕位数量根据需要服务的人数确定。

相较于水厕,旱厕缺少冲水设施和粪便集中处理设施,通常仅对粪便进行就地储存,厕所卫生环境污染严重,容易滋生蚊蝇,导致甲型肝炎、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的传播。小镇公共厕所全部采用水厕能够极大改善公共卫生环境,有效抑制疾病传播,进一步提高公众健康安全保障。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文件、环卫部门公厕管理制度;运营评价查阅小镇公共服务设施相关竣工图、环卫部门公厕管理制度和作业记录,并现场核实。

6 舒 适

6.1 控制项

6.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过高的场地环境噪声对人们健康和舒适方面有诸多影响。例如:妨碍人们在室外语言交流;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影响人的情绪和心情,容易导致人恼怒等。控制小镇声环境的主要作用包括:(1)保证人员在室外活动时的良好声环境;(2)为控制小镇内建筑的室内声环境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第5.1条规定的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具体要求见表1。

工业企业噪声,是指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工业企业中的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较为严重的振动与噪声,而且工业企业经常在夜间进行生产,对周边居民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

小镇内如果设有工业企业,首先应集中设置在工业用地范围内,保证小镇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到工业企业生产噪声的污染。其次应控制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其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相关规划方案、小镇声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噪声预测分析报告;运营评价除审核规划阶段相关文件外,还需现场核实。

6.1.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为营造健康的夜间室外照明光环境,一方面为满足环境使用者基本视觉行为的要求,本条规定了各类场所的照度限值;另一方面,由于较低色温的照明光源可避免褪黑素的过分抑制,从而保证人们夜间的正常休息,因此本条要求室外照明光源的色温不高于5000K。

为保证照明光源的颜色质量,本款对光源的显色指数及色容差进行了规定。在本标准中,功能性照明不包括装饰性照明和表演照明。

为保障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健康小镇的道路照明要确保覆盖全面,且应正常运行。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照度计算报告或现场检测报告。

6.1.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1  玻璃幕墙有害反射光是光污染的一种形式,产生的眩光会让人感到不舒服。一般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3,对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一般路段10m以下以及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的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率不应大于0.16。当玻璃幕墙周边存在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时,应进行反射光影响分析,其反射光照射在周边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筑窗台面,在与水平面夹角0°~45°连续滞留时间不应超过30min。对于有医疗设施的养老建筑本条参照医院建筑的相关要求实施。玻璃幕墙有害反射光对驾驶员造成影响时,会使人降低对灯光信号等重要信息的辨识力,甚至带来道路安全隐患。被评价的公共建筑在主干道路口和交通流量大的区域设置玻璃幕墙时,玻璃幕墙在驾驶员前进方向垂直角20°,水平角±30°内,行车距离100m内,不应对机动车驾驶员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

2  现代城镇对于夜景照明及城镇亮化需求越来越高,对夜景照明光污染进行限制是城镇光环境健康发展的必要要求。健康小镇夜景照明光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有关规定。

3  照明灯具的安全性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1、《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GB 7000.202、《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 7000.203、《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动式通用灯具》GB 7000.204、《灯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园用可移动式灯具》GB 7000.207、《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GB 7000.213、《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GB 7000.218、《灯具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GB 7000.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  照明设备表面温度超过70℃时,人员触及可能会被瞬间烫伤。因此对温度高于限值的地灯、低位照明等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设计文件,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竣工文件、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并现场核实。

6.1.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室外热环境直接影响人们户外活动的热安全性和热舒适度。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对居住区详细规划阶段的热环境设计进行了规定,给出了设计方法、指标、参数。小镇在设计和建设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的有关规定:应充分考虑场地内热环境的舒适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场地通风,遮阳,绿量、场地铺装,提高环境舒适度。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

6.2 评分项

6.2.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小镇进行合理的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对控制小镇的环境噪声具有重要意义。从规划上进行小镇的噪声控制,是小镇噪声控制的源头和最有效的方式。

为了控制噪声,在小镇进行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时,应在小镇内部进行适当的功能分区,将噪声不敏感的非居住建筑,如商业等建筑布置在社区内交通干线两侧,居住建筑布置在远离交通干线位置;或者在交通干线两侧和居住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公园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小镇规划方案或小镇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方案,噪声预测分析报告;运营评价除审核规划阶段相关文件外,还需现场核实。

6.2.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1  铁路、高速公路产生的噪声强度大,频率范围宽,辐射范围广,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的控制。通过控制与噪声源之间的距离是控制此类噪声污染的最有效途径。小镇内的居住区、文教区和医疗卫生区均是需要保持安静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自然环保部在环境保护评价实践中,一般要求在高速铁路、重型工厂边界30m范围内,严禁新建医院、学校等相关噪声敏感建筑物;在高速铁路、重型工厂边界200m范围内,不宜新建医院、学校、住宅等相关噪声敏感建筑物。为了保证小镇内居住区和文教区的噪声水平,保证人们的身心健康,规定小镇内居住区、文教区和医疗卫生区距离铁路、高速公路等产生噪声的区域200m以上。

2  小镇内,通常会设置室外娱乐活动场所,该类场所经常会进行居民锻炼、娱乐舞蹈、临时聚会等活动,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特点是声源种类繁多且复杂,分布面广,夜间时段较为严重,具有隐蔽性、随机性、不易被监测等。为了控制室外娱乐活动场所产生的噪声不对周边居住者的生活和睡眠产生噪声干扰,本款规定其与居住区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m。对于社会生活排放噪声的控制,除了采用各种降噪措施进行控制外,在室外娱乐活动场所、特别是一些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设置预防噪声排放超标的警示标识,也是控制社会生活噪声的有效措施。

3  小镇内部固定噪声源通常有设置在小镇内地面或房顶的冷却塔、水泵机组、通风机组、空调室外机等。这类噪声源设置在小镇内部,会对小镇环境噪声产生直接干扰。对这些小镇内部固定噪声源,应分别对不同房间、不同设备采取不同的、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有效降低这些内部噪声源排放的噪声。噪声源边界的噪声排放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的有关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小镇规划方案、小镇噪声源分析报告、标识设置说明;运营评价除审核规划阶段相关文件外,还需现场核实。

6.2.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小镇内的环境噪声控制是为了保证人不受到外界噪声的干扰,但是人对声音的感受不仅与声音能量的大小相关,还与声音的类型、频谱特性等诸多因素相关。有些声音,如潺潺流水声、公园背景音乐等,虽然从能量上来说,可能超过了场地环境噪声的限值,但是其能让人产生放松、愉悦的情绪。

小镇的声景设计就是运用声音的要素,对空间的声环境进行全面的设计和规划,通过掩盖城市噪声、创造和谐自然声、引入人工声等措施,加强与总体景观的调和。通过视觉和听觉要素的平衡和协调,实现景观和空间的诸多表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文件和小镇景观设计相关文件;运营评价除查阅规划阶段文件外,还应现场考察核实。

6.2.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良好的视野有助于空间使用者心情舒畅,对于居住建筑,判断其主要功能房间视野窗与其法线方向相邻建筑的间距。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规划图纸;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文件、管理文件。

6.2.5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良好的光色品质是保证舒适、健康的室外照明光环境的重要因素,本条是在控制项的基础上对光源的显色指数、色温、色容差等方面进行提升。本条可通过选择性能优良的照明产品来实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现场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6.2.6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考虑到小镇内广告和标识牌设置不当会对行人和居民的生活休息产生干扰,本条是对本标准第6.1.3条第2款提出进一步要求。具体内容为:从亮度调节能力、闪烁、照明光输出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价。具备亮度调节能力,可根据背景亮度等因素进行调节,避免广告或标识牌因为过亮而影响人们的正常活动和休息或因为过暗而达不到效果;对其闪烁作出限制,是为了减少其对人们视觉活动注意力的分散;根据不同时间点设置相应的照明光输出,不仅能够控制夜景照明及广告照明对居民的影响,还能有效节约照明系统的能耗,大幅度降低照明系统的运行维护成本。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照明计算报告或现场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6.2.7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1  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可以有效地对照明系统进行合理控制,加强系统对各类不同需求的适应能力,提升小镇的整体形象,有效节约照明系统的能耗,大幅度降低照明系统的运行维护成本。

2  对于动态光和彩色光的设计应当慎重,相比较于一般白光照明来说,彩色光和动态光更容易对人的视觉行为产生干扰,甚至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休息。因此为保证人员的正常视觉行为和生活休息,相应场所应注意避免采用动态光和彩色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竣工图纸,照明计算报告或现场检测报告,并进行现场核实。

6.2.8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1  连续的开敞空间和通风廊道是以提升小镇的空气流动性、缓解热岛效应和改善人体舒适度为目的,为小镇引入新鲜冷湿空气而构建的空间和通道。通俗点说,“通风廊道”类似一条狭长的通风管道,可使小镇内的风“穿堂而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 51255的有关规定,通风廊道的设置应尽量保证连续有效的通风路径和有效宽度,建议其宽度不小于50m、长度不少于1000m。

与此同时,通风廊道应以大型空旷地带连成,例如农田湿地、山体河流、主要街道、相连的休憩用地、非建筑用地及低矮建筑群。结合主导风向,尽可能保持或引导其他天然气流吹向小镇,包括海洋、陆地和山谷的风。

2  冬季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小于5m/s是不影响人们正常室外活动的基本要求,如果风速过大也会带来冷风向室内渗透量增加,不利于建筑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节能。同时,夏季、过渡季通风不畅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或涡旋区,将影响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消散,这是需要避免的。

3  绿化可以调节气温,形成良好的微气候热环境。以绿色生态廊道串联独立、分散的绿色斑块,可以形成绿色生态网络,有助于提高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活力,打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作为鸟类栖息地的绿地斑块至少要大于1.5hm2,因此,本款中绿色斑块的面积也不应小于1.5hm2

生态廊道连通性指数是规划斑块数的连接数量与潜在连接数量的比值,其值越大说明斑块之间连通性越好,计算方法为:

树木通过叶片蒸发水分,可降低自身的温度,提高附近的空气湿度,可按式(2)进行计算:

式中:C——生态廊道连通性指数;

D——规划中连接规划区域内较大规模绿地斑块的廊道数量;

η——纳入计算的绿地斑块数量(斑块面积不小于1.5ha);

当斑块间的廊道连接数量达到最大值时,C=100%。当各斑块之间无廊道连接时,C=0%。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数值模拟计算文件、生态廊道连通性指数计算报告;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数值模拟计算文件、生态廊道连通性指数计算报告,并现场核实。

6.2.9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热岛”现象在夏季出现,不仅会使人们高温中暑的概率变大,同时还容易形成光化学烟雾污染,并增加建筑的空调能耗,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室外硬质地面采用遮阴措施可有效降低室外活动场地地表温度,减少热岛效应,提高场地热舒适度。研究表明,在夏季,乔木庞大的叶面积可以遮阳,能有效地反射太阳辐射热,大大减少阳光对地面的直射。绿地内的气温较非绿地低3℃~5℃,较建筑物地区可降低10℃左右。在冬季,树木较多的绿地中,由于树木能减低风速,减弱冷空气的侵入,树林内及其背向的一侧,温度可提高1℃~2℃。小镇随着自身的发展规模扩大,热岛效应应受到重视,故本条鼓励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减弱热岛效应。

本条所指人行道路路面主要考虑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建筑阴影区为夏至日8:00~16:00时段在4h日照等时线内的区域;乔木遮阴面积按照成年乔木的树冠正投影面积计算;绿化屋顶或高反射率面层材料的屋面面积需扣除设有太阳能集热板或光电板的建筑屋面面积。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材料样本、相关面积比例计算书等;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材料进场纪录、第三方检验报告,并现场核实。

6.2.10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为提升小镇范围内应对极端天气的能力,降低热应激造成的损害,本条鼓励结合小镇内公共场所、场地条件、主导风向等外部条件,合理设置场地或场所,供居民短时间取暖或纳凉。

过度暴露在阳光下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因此需要避免过度暴露在太阳辐射下。一般可以通过控制人员的暴露时间来降低健康风险。本条第2款鼓励在室外公交站点、十字路口的非机动车道等公共等候区采用必要的遮阳、机械通风等方式,减少不利的热湿环境对人体的危害。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小镇运行记录等,并现场核实。

7 健 身

7.1 控制项

7.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健康小镇通过设置健身、运动锻炼的设施,促进人们积极运动,主动提高身体健康水平。健身有利于人体骨骼、肌肉的生长,增强心肺功能,改善血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的机能状况,控制体重、缓解压力、提高抗病能力、提升认知力、增强身体的适应能力。

运动场地是健身的基本保障。本条对小镇运动场地规模提出了最低要求,即:采用人均健身场地面积对室外和室内分别进行了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要求:“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m2,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m2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m2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考虑到本条为控制项,在此全民健身计划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了人均健身用地面积要求。

本章中的小镇总人数为小镇中长期工作或生活人员的数量,可按照规划人数或常住人口统计人数计算,或计算各建筑人数总和,无需计算商店、影剧院、宾馆、客运站等的流动人员。

本条的健身场地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是收费的健身俱乐部等,应为无障碍设施完善、面积不应小于20m2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可利用小镇公园、广场、室外绿地、屋顶平台等公共活动空间,也可以利用建筑内的公共空间(如入口大堂、会所、休闲平台、茶水间、共享空间等)设置健身运动区。除放置健身器材的室内外场地外,羽毛球场地、篮球场地、乒乓球室、瑜伽练习室、游泳馆、跳操室、广场舞场地、武术场地等球类运动和集体运动场地也可算作健身场地,但不包含健身步道或跑道、自行车道、轮滑和滑板道等,也不含儿童游乐场地、老年人活动场地、交流场地和文化活动场地。小镇的总人数为小镇中长期工作或生活人员的数量,可按照规划人数或人口统计人数计算,或计算各建筑人数总和,无需计算商店、影剧院、宾馆、客运站等的流动人员。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7.1.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健身设施包括健身器材和球类运动设施。健康小镇应提供充足的健身设施,并应有丰富的种类,为不同需求的人群提供不同的选择,满足建筑使用者的健身需求。常见的健身器材有提高心肺功能的跑步机、椭圆机、划船器、健身车等,促进肌肉强化的组合器械、举重床、全蹲架、上拉栏等;球类运动设施包括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场的配套设施等。本条的健身设施应为相对固定的设施,不包括跳绳、毽子、哑铃等健身工具。

本条的健身设施可以在室外或室内,健身设施应有相关的产品质量与安全认证标志,并配有使用说明书,有明显的标识牌指导。健身设施应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行状态良好。物业部门应建立健身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检查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员应进行培训,获得相关的基本常识和管理知识。发现健身设施损坏或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在明显位置挂牌警示并停止使用,同时进行维护和修复。超过安全使用寿命的设施,应及时报废拆除。

球类运动设施可按通常运动人数及相对场地大小折算健身设施的台数,如:乒乓球桌、台球桌可折算为2台健身设施,羽毛球场、网球场可折算为4台健身设施,篮球场、小足球场、门球场可折算为10台健身设施,游泳池按每条道2台或10m2一台折算,瑜伽室和跳操室按5m2一台折算。用于舞蹈、武术的小广场不算做健身设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健身设施说明书;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健身设施产品说明书、使用指导说明、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7.1.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健身步道是供人们行走、跑步等体育活动的专门道路。健身走或慢跑可以提高人体肢体的平衡性能,锻炼骨骼强度,预防和改善心血管疾病、糖尿病、代谢症候群等慢性疾病,同时还能缓解压力、放松身心、回归自然、控制体重,实现营养摄入与消耗的平衡,受到大众的广泛接受。小镇应根据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规划出流畅且相对连贯的健身步道,并优化沿途人工景观,合理布置配套设施,营造便捷高效的健身环境。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规定健身步道宽度为1.25m;《健走步道配置要求(标准)》进一步要求健身步道宽度为1.2m+缓冲带20cm。本条参考相关要求,考虑到小镇人数较多,将步道宽度要求定为不小于1.5m,方便2股~3股人流并行运动。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GB/T 14833-2011第4.2.2条对跑道面层的有害物质限量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健康小镇内的健康步道用材应符合该标准。此外,健身步道需采用弹性减振、防滑和环保的材料,如塑胶、彩色陶粒等,塑胶材料应无毒无害、耐老化和抗紫外线。健身步道和周边地面宜有明显的路面颜色和材质的区别。健身步道不应紧邻城市主干道,需有建筑或绿化带与车道隔离,避免健身人群吸入汽车尾气。

本条的健身步道或跑道需单独设置,不得兼做或挤占人行道和其他健身场地,除健身步道外的人行道应剩余至少1m的宽度,以便人行通过。健身步道的坡度不应超过15°。健身步道应基本连续,允许不超过2处横穿场地内车行道,但需设置明显的人行标识,以保证健身步道的通畅和安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7.1.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健身运动场地需采用无毒无害、健康环保、耐老化和抗紫外线的材料,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常用的材料有橡胶地面、彩色陶粒等。环保要求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的有关规定。铺装材料的基础禁止使用煤焦油沥青。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地面铺装材料采购要求;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地面铺装材料检测报告、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7.2 评分项

7.2.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小镇设置中型和大型室外多功能运动场地,有利于开展丰富的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也可以提供多功能的体育健身运动场地。结合我国国情,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本条分为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和大型多功能场地分别评分。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可进行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门球、小型足球等运动,占地相对较小,简便易行,用途多样,深受大众欢迎,可结合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布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镇还应设置相对大型的多功能运动场地,以满足足球、田径等更多种体育运动和体育比赛的需求。

本条的运动场地,可以是小镇内学校或单位的体育场,但每周面向公众开放时间不少于20h才可计入。每平方公里的数量可按照小镇的总用地计算均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7.2.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室内的体育运动馆不受天气、空气质量等环境因素的限制,可提供全天候的锻炼机会,有助于帮助人们养成坚持锻炼的习惯。本条主要对小镇配置的健身俱乐部、室内游泳馆和体育馆3个方面进行评价。

健身俱乐部通常设置专业的健身器材,可针对性地提高心肺功能、促进肌肉强化等,通常还有丰富多彩的健身课程,有专业指导人员,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有利于健身运动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参与人员的健身兴趣,促进坚持健身运动。游泳池是喜闻乐见的体育设施,也是邻里交流和亲子活动的重要场所。室内的游泳池比室外的利用率更高,难度也相对更大。体育馆或全民健身中心可以是小镇内学校或单位的体育馆,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每周面向公众的开放时间不应少于20h。小镇的体育馆应为多功能使用留有余地,具有灵活性,全民健身中心应具备大空间球类活动、乒乓球、体能训练和体质检测等用房。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7.2.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本条的室外人均健身场地面积比本标准第7.1.1条提高了要求,达到《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要求。室外健身场地应为相对独立的区域,无障碍设施完善,每一处健身场地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小镇的健身场地应布局均衡,每500m范围内有不少于1个室外健身区,便于人们步行到达健身区域活动。

健身广场是群众体育运动使用频率较高的地方,可以进行广场舞、轮滑、武术、趣味运动等活动,但往往有音响播放、声音嘈杂而造成扰民现象,因此广场的设置应避免噪声扰民,距离居住建筑应不少于50m,并设置乔木、隔墙、构筑物等隔声措施。广场宜配置存放物品的设施,电源插座,周边可设置座椅,有条件的可以覆盖无线网络。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7.2.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第7.1.3条的基础上,提高了要求。

除满足本标准第7.1.3条的要求外,健身步道路面及周边宜设有引导标识,如在步道起点及每隔200m处设行走距离标识牌,标明已经走了多远,消耗了多少热量,还可在步道两侧设健康知识提示牌,针对不同人群设置相应的步行时间、心率等自我监测方法和健身指引,传播健康知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7.2.5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室外健身场地中提供的健身设施应有足够数量,并有不同的种类,给不同需求的人群提供不同的选择。健身设施应有相关的产品质量与安全认证标志,并有使用说明书,有明显的标识牌指导,应定期维护保养,运行状态良好。球类运动设施的台数折算方法同本标准第7.1.2条。小镇总人数的计算方法同本标准第7.1.2 条。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健身设施说明书;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健身设施产品说明书、使用指导说明、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7.2.6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室内健身设施可以是免费的或收费的,但免费健身设施的台数应不少于50%。健身设施应有足够数量,并有不同的种类,给不同需求的人群提供不同的选择,健身设施应有相关的产品质量与安全认证标志,并配有使用说明书,有明显的标识牌指导。常见的室内健身设施有跑步机、划船器、健身车、组合器械及球类运动设施等,应为相对固定的设施,跳绳的绳子、踢的毽子等小型健身工具不算健身设施。球类运动设施的台数折算方法同本标准第7.1.2条。小镇总人数的计算方法同本标准第7.1.2条。

办公建筑可为跑步、骑自行车、健身等运动后的人员设置配套的淋浴、更衣设施,可以借用建筑中其他功能的淋浴、更衣设施,但要便于运动人员使用。更衣柜和淋浴头的数量,可依据建筑总人数或通常运动人数配置。这些设施在运行期间应有良好的运行维护,有专人清扫,有巡视记录,保证卫生清洁与正常功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健身设施说明书;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健身设施产品说明书、使用指导说明、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7.2.7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1  鼓励小镇的健身场地及其健身设施对外免费开放,提供全民健身的条件。尤其是室外的健身场地和设施,可尽量设于小镇公园、绿地、广场、道路旁边等公共区域,便于公众使用,住宅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室外健身场地和设施也应尽量免费开放。可以有少量网球场、游泳池等收费场地,但面积比不应超过小镇室外健身场地的80%。

2  小镇内的学校往往配置有体育场馆等设施,还有篮球场、排球场、跑步道等运动场地,鼓励其错时向公众开放,给周边居民提供更多的运动机会,可有效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学校的教学区和运动场地宜相对独立设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双门禁,体育场与教学楼区域分隔开来,更好地保障学校安全。

3  小镇内的建筑,有条件的可利用底层架空空间、屋顶平台等设置健身场地,摆放乒乓球桌、全民健身器材等,就近增加健身空间,节约利用土地,促进全民健身。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健身空间开放计划;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健身空间开放管理办法、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7.2.8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公园是小镇居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人们可以开展各种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亲近大自然的同时,可以进行散步、跳舞、唱歌、聚会、健身、游览、棋牌等活动。公园应布局均衡,可以是集中的公园绿地,也可以是较小尺度的街头公园。

鼓励在小镇中设置滑板、轮滑、冰场等专用健身娱乐场地,给年轻人提供有挑战性、有难度的体育运动条件,也有利于普及冰雪运动,让小镇充满活力。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7.2.9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儿童游乐对儿童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童年时期的玩耍能提高儿童的免疫系统、增加体育活动、激发想象力和创造力。儿童游乐场地可根据小镇的具体情况来设置,可以与商业中心、公共绿地配套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

儿童游乐场地需设置丰富的娱乐设施(如滑梯、沙坑、秋千、跷跷板等),有看护人使用的座椅,座椅与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为了便于照看儿童,使儿童不离开看护人的视线,在儿童活动场地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较好的通视性。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儿童游乐场地设置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儿童游乐场地设置说明,并现场核实。

7.2.10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设置专门的活动场地,可以促进老年人进行体育锻炼。经常锻炼可以提高心肺功能,延缓骨质疏松,延缓大脑衰退,提高免疫力,有助于老年人延年益寿。不仅如此,在锻炼中的交往与交流,也有利于减少老年人的孤独感,保持心理健康。

针对老年人的休闲健身场所需配置中等强度的健身器材,如适合老年人的腰背按摩器、太极推揉器、肩背拉力器、扭腰器、太空漫步机、腿部按摩器等。同时可配置供老人使用的座椅。我国的家庭中老人看护小孩的现象十分普遍,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儿童游乐场地之间可以相邻设置,既可以相互独立使用,又可以方便老人兼顾照顾孩子。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老年人活动场地设置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老年人活动场地设置说明,并现场核实。

7.2.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自行车既是一种绿色交通工具,又是一种锻炼身体的工具。使用自行车出行,可以运动到全身各处不同的肌肉,从而增强身体的心肺功能,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物理锻炼方式,也是一种低碳健身方式。本条鼓励为小镇成员选用骑自行车的出行方式提供便捷设施和条件。

自行车骑行是深受大众欢迎的运动项目,小镇可以在公园内或道路上,设置专用的自行车骑行道,便于开展骑行运动。

小镇内为共享单车设置方便的专用停车位,可以鼓励更多的人选择自行车出行的健身方式,小镇中应有专人对共享单车进行管理,避免乱停乱放,防止人为损坏,及时清理需维修的自行车。

小镇的自行车停车处可配备自行车维修工具,能打气或简单修补,维修工具可由小镇人员自行取用,也可统一管理提供有偿修理服务。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7.2.1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小镇的步行系统完善,有利于居民方便、安全地选择步行交通和锻炼身体的方式。市政道路均应配置专用的步行道,与车行道明确分开,保障行人的安全。在河、湖等水系周边设置滨水步行道,让人可以一边散步一边欣赏水景,营造宜人的步行环境。步行道应有行道树进行遮阴,实现良好的热舒适度。小镇附近有郊野徒步路线,让人们在运动中感受大自然,欣赏山景或田园风光,同时增加运动量,促进身心健康。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8 人 文

8.1 控制项

8.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本条对健康小镇的场地安全提出要求。安全应是健康小镇的第一要素,在其规划和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灾害及污染等不利情况。在实地考察之后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者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在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区域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于居住环境的影响。对场地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进行无毒化处理,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也应该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小镇的防洪设计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抗震防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的有关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地形图,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及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运营评价查阅相关工程验收报告,并进行现场核实。

8.1.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植被、山体等对于调节小气候、改善生态环境、营造特色景观具有重要作用,不仅为小镇居民提供高品质的宜居环境,而且也可以提供具有特色的旅游资源,有利于小镇的经济发展。因此,保护原有的生态系统是健康小镇建设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规划建设中做到因地制宜地保护自然资源,当建设与环境相冲突时,应该最大限度的考虑自然生态的保留和维护,不破坏当地自然景观。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历史文化保护有两个方面:物质性要素保护与非物质性要素保护。物质性要素主要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以及由这些景观及其周边自然环境相联系而形成的能够反映小镇历史文化的地段或整体格局风貌与景观风貌。其中历史建筑物一般不包括恢复重建、仿古、仿制建筑。对于具有一定保护价值、但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应纳入保护范围;非物质性要素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如地方民俗、传统工艺、传统技艺、地方性语言等。历史文化的保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持、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区位图、相关历史图像、影音资料,以及地方相关规划、园林、旅游、文化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规划文件及保护条例等;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及说明、影像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实。

8.1.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无障碍系统的建设对于提高小镇居民生活品质、保障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社会健康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方便弱势群体正常生活、保障残障人士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设施。无障碍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残障人士、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小镇的道路、场地、公共设施、交通系统等均考虑残障人士及弱势群体的通行和使用,具体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无障碍系统应完整连贯,如无障碍步行道应连续铺设,不同材质或转角等交接处应避免产生高差;如若存在高差,交接处应设置坡道,方便轮椅通行,且应直接连接其他无障碍系统。无障碍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方便、舒适的原则,切实保障各类人群的生命健康与出行自由。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无障碍设施设置及连续性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与说明、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8.1.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清晰的标识系统能够缩短居民寻找方位的时间,并在紧急状况下起到快速疏散人群的作用,是小镇的重要组成部分。标识设计应符合小镇地域特色,其字体、色彩、材质应能够达到明晰指示方位的要求,避免过小的字体以及昏暗的色彩配置,并设置在醒目位置。其内容主要包括出入口指示、道路名称指示、道路方向指示、停车场指示、安全警示、楼栋牌、门牌、功能房间牌等。小镇平面布置示意图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定义的五分钟生活圈步行距离设置,即在小镇入口和每300m距离范围内设置,示意图中应标注主要道路以及建筑和设施等的具体位置。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及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说明、影像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实。

8.2 评分项

8.2.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是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公共需求,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将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界定为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小镇内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结合市政配套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达到一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小镇居民提供及时而持续的医疗、护理条件。在诊疗过程中力求缩短就医时间和流程,减轻居民在就医过程中的负担。首先,应统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设置卫生服务站、医院等,形成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小镇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应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的有关规定,小镇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按人口配置并达到本标准表8.2.1的标准,以保证医疗机构的患者接待能力,提高机构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其次,应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以小镇居民健康需求导向,实现周边居住区十五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为小镇百姓提供有效、方便、综合的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医疗服务公平可及、群众就近就医;并且十五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内宜设有二乙及以上等级的医院,以满足小镇居民在较高水平上的就医需求。

配置有基本医学救援设施,紧急求助呼救系统,可确保在突发卫生事件时,能迅速、高效地组织医疗救援工作,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为医疗救治争取宝贵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基本医学救援设施可设置急救包、心脏复苏装置、洗眼器、氧气瓶等,有条件的可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并定期检查设备的性能,定期维修、保洁和消毒,保证应急使用性能完好。

在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区域高度适宜的地方设置方便的紧急求助呼救按钮,及时通知到物业管理等人员,设置位置可以在卫生间、卧室等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文件、相关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说明、影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8.2.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1  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健康档案配合智慧医疗系统对居民日常营养状态、身心健康等进行监测和管理。

智慧医疗是最近兴起的专有医疗名词,通过打造健康档案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利用最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的互动,逐步达到信息化。智慧医疗平台不仅可以为小镇居民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而且提供便利快捷的医护管理服务、解决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也能够缓解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智慧医疗为医护人员提供实时精确客观的数据支持,为后续医疗数据的统计和处理提供良好的技术基础,由此提高小镇的医疗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2  远程医疗,指的是利用通信和信息技术来实现异地疾病诊断、治疗和健康护理等多宗医学功能的医疗模式。通过数据、文字、语音和图像资料的远距离传送,实现专家与病人、专家与医务人员之间异地“面对面”的会诊。同时,通过远程医疗系统,居民可以将病人的生理信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准确快速的传送到医护人员处,从而实现远程监护,并可以在紧急状况下实施远程急救。

3  老年人是医疗救助体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人群。老年人健康状况多变,疾病发生率高,并且需要经常性的检查和简单的日常治疗。因此,为方便老年人就医并有效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需要向老年人开通预约诊疗绿色通道。小镇可以与周边大型医院合作,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对老人进行会诊,满足老年人的就医需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及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文件、说明、影像资料,并进行网络核实。

8.2.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医养结合就是将医院的必要检查和技术与康复、养护、养老等专业相融合。其中,“医”主要就是治疗和康复,包括有关疾病转归、评估观察、咨询检查、诊治护理、大病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等医疗技术上的服务。“养”包括生活和心理上的护理、日常照护、日常活动等服务。利用“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就是把医疗、生活、康复、养护、养老等综合为一体,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医疗改革新模式。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在小镇内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是解决其养老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小镇需要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缓解养老压力,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同时,结合小镇人口结构,合理设置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保证有效供给,例如医护人员、医疗设施及养老床位等,满足小镇居民基本的养老需要。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及说明,并现场核实。

8.2.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现代人快节奏的生活中面临着各种生活、工作压力,容易产生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小镇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应配备相应的心理健康支持服务,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线上心理咨询平台,定期举办相关的知识讲座,对有需求的小镇居民进行心理辅导,及时缓解小镇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产生的紧张、焦虑、忧郁等不良心理问题及早期精神疾病,引导居民心理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与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与说明,相关图像资料,并进行现场及网络核实。

8.2.5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文体活动中心具有文化、体育、教育、科普、娱乐、交往等多重使用功能,是健康小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小镇居民日常娱乐和交往活动的基本需求,文体活动中心应方便可达,其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同时,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宜少于200m2/千人,并设置展览厅、图书阅览室、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电影放映、多功能厅等不同场地,以及配备专门的活动设备以及设施,来满足文体结合、功能多样的使用需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与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与说明,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8.2.6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小镇应积极拓展文化、休闲、娱乐、美食、传统集市功能,把文化、民俗和商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将“商业活动-小镇休闲-历史文化”三者相互融合,不仅为居民和游客提供购物、餐饮及休闲交流的活动场所,还能够有效增添小镇活力,营造活泼的小镇氛围,形成小镇的特色。

同时,为保障居民健康生活需求,小镇应具有安全便利的餐饮和超市等基础服务设施。在小镇内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场所,应公开和宣传卫生评级等信息,使居民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与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与说明、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8.2.7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1  创建小镇地域特色是营造宜居和谐的健康小镇、提升小镇活力的重要手段。小镇内的建筑、设施及景观小品等不仅要体现独特的设计个性,同时也要注意风格统一,并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景观小品设置得当,可以给居民带来心灵的愉悦,增加居民的认同感与归属感,进一步促进邻里交往活动,创建和谐生活氛围。

2  小镇客厅具有展示小镇风情与特色、历史人文资源、自然生态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的功能。小镇客厅将汇集小镇产业、生态景观、特色商品与美食、历史文化以及传统民俗等方面的大数据,能够向参观者及游人展示小镇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以及可供观赏、游览、体验的人文景观或自然资源,并提供信息咨询、商务接待、医疗救助、投诉处理、失物招领等服务;同时,小镇客厅还具备居民服务功能,提供信息咨询、文化教育、生活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推荐等方面的服务。此外,还可以根据小镇的特点增加其他功能。

3  绿地植物是景观园林建设的构成要素,具有美化环境的作用。植物给予人们的美感效应,是通过植物固有色彩、姿态、风韵等个性特色和群体景观效应所体现出来的。运用园林植物的不同形状、颜色和用途,因地制宜地种植不同品种的乔木、灌木、花卉等,使小镇景观一年四季富有变化,在得到美好视觉享受的同时,又能提升生活环境品质、舒缓生活压力,促进居民身心健康发展。

4  在设置绿化景观时,应注重合理搭配,选择多层次复合绿化结构,同时还应考虑所选植被的季节性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不同花卉的生长时期,使绿化景观在不同季节均能产生色彩缤纷、错落有致的视觉效果;景观绿化所用植物应选择有益于微气候调节的本地化植物,在提高成活率、降低维护成本的同时,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及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与说明、图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8.2.8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1  考虑到儿童健康成长、增强老年人体质以及残疾人的需求,活动场地内应布置在日照条件良好的地段,即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其中,建筑日照阴影线是指建筑物遮挡太阳光线产生阴影的边界线,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即建筑物北向轮廓与阴影线围合而成的区域;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是指满足日照要求最小时数的阴影线交集与建筑物北向轮廓线围合而成的范围。小镇内应为儿童保留充足的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的选址应尽量远离车行道以及人流复杂的公共场所。

2  在活动场地内应避免出现无故凸起与下凹,以免造成意外伤害,可对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活动不便的老人和残疾人起到很好地保护作用。

3  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对场地和设施的需求不同。儿童活动场地可按照不同年龄段分区设置,依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尺度和运动方法,对场地进行分割,可有效减少干扰和不必要的损害。对于5岁以下的儿童应适当设置监护人看护陪伴的区域,在不影响儿童活动的同时,保障儿童的安全;对于年龄稍大孩子的活动场地宜适当开放,有助于增加儿童活动的趣味性。同时,在所有设施的显著位置增加功能使用说明和年龄限制告示牌,确保儿童在器械使用中的安全。

4  活动场地的设施布置应考虑不同居民的使用需求。重视残障人士的活动设施的数量与质量,为残障人士创造积极开放的交往空间,有益于残障人士身心健康。由于残障人士生理条件以及心理条件的特殊性,需要更大的缓冲空间和更灵活的活动设施。

5  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缺乏安全意识或行动不便,容易摔倒或发生磕碰,如果活动场地的设施为尖角,可能发生刮伤、划伤。出于安全考虑,需要对设施和桌椅的边角应用圆角,避免发生意外。同时,各类设施应与地面固定,避免安全隐患。

6  场地的地面铺装宜采用弹性减振、防滑、环保的材料,可选用一些质地较软的材质,以有效减弱摔倒或磕碰造成的危害,增加安全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中对平坦、出现高差等不同类型的场地提出了相应的防滑等级要求,并给出了具体的措施,应综合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使用安全,选择适宜的场地铺装材质,避免雨雪等特殊天气后场地使用不便及滑倒受伤。

7  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场地应设置局部照明灯,如在台阶踢面处增加LED台阶灯等措施,以提醒行人的注意,避免意外受伤。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文件及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及说明、图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8.2.9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在小镇商业区、客运交通枢纽、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内设置“母婴室”,为母亲们提供一个温馨、私密的哺乳场所,不仅是对政策的响应,也体现了社会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母婴室的大小、数量应根据具体公共场所面积和人流量确定。母婴室内的设施应符合母婴行为模式,设施及家具的边角及墙角宜为圆角,色调宜温暖。室内宜划分哺乳、护理及休憩等不同功能分区。母婴室应设在通行便利且私密安静、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与通风的位置。母婴室宜与卫生间分开布置,如集中布置,应分别有独立出入口。通往母婴室的路线应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与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与说明、相关图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8.2.10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第7.2.12条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性化设计。小镇内的步行系统应合理设置休息区;为便于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出行,步行系统应设置连续的盲道,并在有高差处设置无障碍坡道。

在步行系统与机动车系统交叉时应注意安全问题,交叉口处设置颜色鲜明、内容清晰的过街标识,使驾驶者和行人能够提前做好避让准备,避免危险发生。标识应简洁易懂、位置明显,并不应被树木、构筑物等遮挡。应保证驾驶者和行人的视线开阔,步行系统与机动车系统交叉的位置均不应出现树木等遮挡视线的物体。

为了能为盲人出行提供更多的便利,实时获取红绿灯信息及公交站的信息,应在十字路口及公交车站处设置语音提示服务设施,通过声音提示,能使盲人预知路口当前的交通状况和公交车的到站情况,提高盲人通行的效率。

交通稳静化是道路设计中减速技术的总称,即通过道路系统的硬设施(如物理措施等)及软设施(如政策、立法、技术标准等)降低机动车对居民生活质量及环境的负效应,改变行人及非机动车环境。在小镇集散道路上应采取适当的交通稳静化技术措施,如:水平速度控制措施(交通花坛、交通环岛、曲折车行道等)、垂直速度控制措施(减速丘、减速台、凸起的人行横道等)以及中央隔离岛等。

此外,为了营造安静舒适的工作与生活环境,进入小镇内的车辆除非遇到紧急状况,不得鸣笛。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及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及说明、图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8.2.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交流场地是人们交流、逗留与休憩的有机互动公共空间,可有效促进邻里间的沟通与交流,有利于激活小镇人文活力,营造睦邻友好的环境氛围。室外交流场地应设置凉亭、廊等连续的避雨、遮阳设施,有效提高室外空间的使用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的交流活动场所。

设置公共厕所是城镇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提升的重要表现,可提高居民生活的质量,是一项便民、服务群众、具有人文关怀的举措。交流活动场地100m范围内应设有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效地提高交流空间的利用效率和使用体验。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能够为人们的生活创造便利的条件,有利于提高交流空间的环境质量,完善交流空间环境建设。在交流场地的一定区域内应设休闲座椅,便于人们在交流空间谈论、逗留与休憩。休闲座椅的布局、位置、距离和方向,应充分考虑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同时,在交流场地内还应设有垃圾箱、信息栏等服务型环境设施,并应注意设施选址的合理性,避免影响甚至妨碍人们进行交流活动。环境服务设施设计应该体现出安全性和关爱性,不仅要考虑一般人的使用需求,还要考虑到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在安全方面的需求,尽量做到适合不同群体的需要。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及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及说明,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8.2.1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根据小镇现有资源配置、环境条件及需求,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厕所体系,满足居民户外如厕的需求。小镇内公共厕所的设置应在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需求。

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并张贴醒目的无障碍标志予以引导。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设置无性别区分、男女均可使用的小型厕所。

鉴于卫生、环保等因素,建议使用肘动、感应、脚踏等非手动冲洗阀和洗手龙头。同时,厕所内部应配备洗手液、卫生纸巾或干手器等设施,并设置温馨提示牌。此外,还应建立公厕精细化、长效化管理,配备专人进行全天候的保洁工作,坚持每日消杀,配备毒饵站、捕蝇笼、防蝇帘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并定期对公厕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公厕干净卫生、设施正常使用。此外,建立监督审核机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小镇居民的监督。

第三卫生间是在厕所中专门设置的、为行为障碍者或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亲人(尤其是异性)使用的卫生间。此概念的提出是为解决一部分特殊对象(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共同外出,其中一人的行动无法自理)上厕不便的问题。2016年12月,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发出《关于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的通知》(旅办发[2016] 314号)。通知指出,建设第三卫生间,有助于解决特殊游客群体的如厕需求,有助于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有助于体现“厕所革命”的人文关怀。第三卫生间应满足以下要求:(1)其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2)内部设施宜包括成人坐便器、成人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儿童坐便器、儿童洗手盆、儿童安全座椅;(3)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2 ; (4)地面应防滑、不积水;(5)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呼叫按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6)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并设有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长度宜为280mm,宽度宜为260mm,高度宜为500mm,离地高度宜为400mm。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及说明;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及说明、相关图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9 服 务

9.1 控制项

9.1.1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本条的目的是通过设置统一的管理单位,制定合理的小镇健康总体管理制度,确保小镇健康性能在运行过程中保持稳定。

健康小镇管理制度(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公共场所宠物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主要包括明确各方责任、制度实施方案及方式、建立管理和约束机制。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的评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组织架构,明确责任人及灾害、疫情等应急处理机制。

(2)定期进行用户回访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信息栏中公示调研结果、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

(3)管理费用透明化,明细可查、可监督。

(4)制定管理培训章程,定期对小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健康小镇和健康意识培训。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营评价查阅健康小镇管理制度文件,并现场核实。

9.1.2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垃圾收集站和转运站的清洁水平对于健康小镇的创建具有重要的作用。

应制定合理、有序的垃圾管理办法,废弃物、垃圾等必须及时清运,定期冲洗,并做到垃圾不散落、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且对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小镇管理人员在垃圾收集站、转运站对垃圾进行清运、处置时均应做好工作记录,并存留图像文件。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营评价查阅垃圾收集站及转运站说明资料、垃圾收集站及转运站冲洗记录、垃圾清运和处置记录,并现场核实。

9.1.3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小镇内公共饮用水储水设施主要指集中式供水管网系统中的水塔、水池等的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

定期清洗消毒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能够有效避免设备内滋生蚊虫、生长青苔、沉积废渣等水质污染状况的发生,保障公共供水的卫生安全。公共饮用水储水设施清洗后应进行水质检测,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储水设备清洗后水质检测合格方能继续使用,检测指标应至少包括: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大肠群菌、菌落总数、余氯。

清洗空调系统,不仅可节省系统运行能耗、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还可保证室内空气品质,切断病毒通过空调系统传播的途径。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应定期对通风系统清洁程度进行检查,对于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检查周期应相应缩短。

光源及灯具的清洁可有效降低灰尘对其亮度的影响,提升其照明效果,光源及灯具的清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营评价查阅小镇内公共饮用水储水设施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记录(含清洗后的水质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9.1.4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健康小镇除应满足居民在物质方面的需求外,还应形成进步和谐与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创造出美观、祥和、健康的小镇生活环境,为小镇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一切有利的机制和条件,如制定镇规民约,在小镇出入口设置宣传栏,定时更新凡人善举和思想建设等与社区文明等有关的内容。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设有文明提示牌,内容涉及邻里和谐、爱护公物、遵纪守法等。除此之外,定期展开社区群体活动,加强居民之间的交流,便于普及镇规民约,促进小镇和谐发展。

小镇管理单位应针对和健康有关的建议和诉求定期与居民展开多种方式的沟通,如正式会议、问卷调查、入户随访等,沟通和满意度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镇内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光热环境质量、健身及人性化设施利用情况、小镇管理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健康满意度调查报告需可以供小镇居民查询。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规章制度及相关图像资料、调查报告,并现场核实。

9.2 评分项

9.2.1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1  垃圾分类指按相关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做到物尽其用。

小镇管理单位应制定垃圾分类回收的管理制度,并在小镇内设置分类垃圾桶,并采取分类回收措施。对于公共区域或公共建筑,分类垃圾桶至少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对于居住建筑区域,分类垃圾桶至少包括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并在分类垃圾桶上张贴典型垃圾种类的示意图。在制定制度和配置设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引导小镇居民积极配合垃圾分类回收,如采取竞赛评比的方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分类回收兑换积分并可在小镇服务设施消费等措施,达到激励垃圾分类回收行为的目的。

2  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有利于小镇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影响小镇公共卫生的环境污染源进行合理管控,可有效改善小镇环境品质。小镇主要公共场所等地面、路面和建筑立面应有专职管理人员安排定期冲洗或清洁,保持小镇环境整洁。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营评价查阅小镇垃圾分类回收、公共空间卫生清洁管理制度文件、相关记录、激励措施说明及照片,并现场核实。

9.2.2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为规范宠物饲养行为,防止宠物的行为、叫声、排泄物等影响小镇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杜绝宠物伤人和疾病传播等隐患,保障小镇居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合理制定宠物管理规范,并明确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小镇内饲养的犬类等宠物应持有当地宠物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免疫证明等,禁止违规饲养宠物。宠物的活动范围应与对噪声敏感区域保持距离,远离办公场所、学校和儿童活动区域和居民休憩空间,避免对居民的办公、学习和休息造成干扰。在宠物活动场所应设置相应设施,方便宠物饮水和废物回收,并在明显处设置标牌,提醒饲养宠物的居民对宠物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例如禁止在公共区域便溺,若宠物不慎排泄在公共区域,应对其排泄物及时处理和清洁。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管理规范制度文件,对小镇宠物活动范围的划定、宠物管理指示标牌的设置进行现场核实。

9.2.3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的供水系统运行状态会随时间、环境、使用需求调整而发生变化,这一系列变化对各类用水的供水水质也会造成影响。市政管理部门应制定水质检测制度,定期检测各类用水的供水水质,及时掌握各类用水的水质安全情况,对于水质超标状况应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处理,避免因水质不达标对公共健康及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各类用水终端用水点水质抽检的取样点应兼顾使用用途、管理单元、用水规模等因素,选择的取样点应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类似用水点及最不利(考虑距离、卫生风险等因素)用水点至少设置一处取样点。水质的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575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城市供水水质测定系列标准”系列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水质季检可自检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各类用水水质季检检测项目及参考标准见表2。

注:非传统水源用于冲厕、绿化灌溉、洗车、道路浇洒、景观水体的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要求。

市政管理部门应保存历年的水质检测记录,并至少提供最近1年完整的取样、检测资料,对水质不达标的情况应制定合理完善的整改方案、及时实施并记录。

及时将各类水质检测报告进行公示,可以使公众及时掌握小镇供水水质指标状况,一方面,公众可以随时了解水质情况,能够获得更好的用水心理感受;另一方面,公众可以获得相应水质反馈途径,能够对水质进行有效监督。

此外,本条在本标准控制项第9.1.3条储水设施的基础上,对小镇公共饮用水储水设施的定期清洗消毒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营评价查阅小镇市政及公共储水设施、供水水质检测及公示管理制度、用水单元划分说明、连续一年以上的工作记录、水质检测档案、水质公示资料等。

9.2.4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全国各级环保部门设置有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上平台,施工噪声、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超标,影响居民生活时,居民可以拨打热线或者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举报。

小镇内是否发生室外环境噪声与振动问题的扰民投诉,是小镇内居民对小镇声环境水平是否满意的重要证明,本条规定1年内未发生室外环境噪声与振动的扰民投诉,即可以证明小镇居民对小镇的声环境是满意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设计文件、环评备案;运营评价查阅环保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应现场考察核实。

9.2.5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本条针对小镇照明设施的运行进行评价,由于熄灯时段小镇背景亮度降低,应当调低公共照明设施的光输出,一方面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保证人们的正常休息。公共照明设施是指小镇规划区内道路、里巷、居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免售门票的公园、公共绿地等处供小镇公共照明和夜景亮化的配电室、变压器、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营评价查阅照明计算报告或现场检测报告。

9.2.6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是降低小镇环境污染、维护小镇生态平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病虫害,应坚持以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因此,本条鼓励在采用生物制剂、仿生制剂等无公害防治技术的基础上,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最大限度降低化学药品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管理规范制度文件、病虫害防治用品的进货清单与使用记录,并现场核实。

9.2.7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为了保证小镇内居民的健康需求,最大程度减少季节性及突发性传染病对小镇居民健康带来的影响,小镇应有完备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和医疗配套设施。小镇管理机构需建立完整的应对传染病的规章制度流程,并据此配备相应的防护物资及专业的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本条鼓励组织小镇管理人员和志愿者队伍配合所在地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情监测,发现传染病人应当及时上报,并在小镇内显著位置及时公布官方发布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预警。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制度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文件、宣传资料及影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9.2.8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为满足小镇内居住的居民健康需求,小镇应具有安全便利的食品销售渠道。同时,应对小镇内食品销售场所进行抽检,并公示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在保障能够提供充足的粮食、水果、蔬菜等食品供应基础上,提升食品的安全性,降低食品不安全对小镇居民健康影响的风险。

小镇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完善。鼓励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小镇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发挥终端网点优势,小镇有满足居民食品消费需求的便民服务网络,打造“一刻钟”食品便民服务商圈。构建线上与线下互动融合、虚拟与实体互相补充的小镇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小镇与农产品经销商实现网上联动,推进居民在线购买农产品力度,品牌农产品进小镇,在一定条件下政府予以经济补贴以减轻消费者购买压力。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营评价查阅食品销售渠道的安全便利性情况,并现场核实。

9.2.9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本条鼓励为有特殊膳食需求的人群提供其所需食品的服务。如:为膳食控制人群提供轻食食谱的食品,为宗教习俗人群提供素食食品、清真食品等,为老人、学生等特殊人群提供食堂、小饭桌等服务。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营评价查阅小镇内健康食品的引入情况,并现场核实。

9.2.10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酒精消费与广泛的公共健康问题有关,过度饮酒对个人生理健康带来风险,并构成公共健康风险。本条要求对小镇内的酒精饮料以及高酒精度酒类销售予以控制。酒精饮料是指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及配制酒。具体要求为:(1)限制售卖高酒精度饮料酒的时间;(2)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精饮料,营造一个无酒精环境,对儿童、青少年和其他弱势群体进行保护。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营评价查阅酒精饮料的销售情况,并现场核实。

9.2.11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研究表明,和谐的邻里关系也会对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美国密歇根大学一项针对6740名50岁以上人群的研究发现,如果老年人生活在邻里关系好的小镇中,他们患中风的风险能降低48%。研究人员分析,邻里间的信任和感情联系远远超过了消极的心理因素对血管的影响,如抑郁症和焦虑症等。从2006年起,美国一项针对5000多名成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的研究表明,良好邻里关系可使心脏病发病概率降低50%。

公益活动对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也有重要的意义。参加公益活动不仅帮助了他人,也有助于提高参与者的心理健康水平。研究表明参加志愿活动能加深个体对自我的认识,体会到更多的生活乐趣,提高生活满意度、幸福感、社会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自我认同感。常见的社会公益活动包括小镇联谊、文艺表演、食品节、环境保护、社会援助、慈善募捐等。

亲子活动是指,父母陪着孩子在假期参加社团或者企业组织的一些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活动,促进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促进儿童社交。通过活动锻炼孩子参与探索的性格,能让孩子在少年时期身心健康发展。亲子活动可以分为:户外亲子、亲子体验、主题活动、家庭游戏等。体育锻炼有益于身体健康,还可以增强心理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定期举办健身讲座和大众健身活动,同时在小镇或办公区内提供一定的活动空间和健身器材,不但可以体现管理部门的计划性和管理水平,同时也可以普及健康理念,并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营评价查阅相关讲座及活动的计划与日程、活动记录。

9.2.12  本条适用于运营评价。

通过公众宣贯培训和讲座等活动,可以更高效的宣传健康理念,鼓励小镇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营造积极和谐的小镇氛围和人文环境。

公众宣传和教育活动每年宜开展2次以上,以小镇居民为主要受众,针对环境保护、控烟禁烟、营养健康、生理健康及心理健康等专题,开展相关培训和讲座活动。活动宜采用参与度高,互动性强的活动方式,多元化全方位的宣传健康的知识和理念。鼓励与健康相关专业机构建立合作模式,借助专业人士的知识和方法,为小镇居民建立科学、完整、有效的健康知识体系。针对卫生健康方面,可邀请医学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疾病防治、突发疾病的处理措施、防灾与避难等方面的讲座,向居民普及热应激相关症状及急救措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管理规范制度文件、培训和讲座的文字和影像等活动记录。

10 提高与创新

10.1 评价要求

10.1.1  健康小镇评价时,都有可能在技术措施、产品选用、产业运营、文化运营及管理方式上进行性能提高和创新。为鼓励小镇建设中的提高和创新,在各环节和阶段采用先进、适用、经济的技术、产品、经营和管理方式,本次修订增设了相应的评价项目。比照“控制项”和“评分项”,本标准中将此类评价项目称为“加分项”。

10.1.2  提高与创新中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考虑到与健康小镇总得分要求的平衡,以及加分项对健康小镇水平提升的贡献,本标准对加分项附加得分作了不大于10分的限制。某些加分项是对前面章节中评分项的提高,符合条件时,加分项和相应评分项均可得分。

10.2 加分项

10.2.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健康建筑为人们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空间环境,是保障和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的基石。健康社区是健康建筑与健康小镇、健康城市的关键衔接,为人们营造健康、舒适、便捷的区域环境,提供公共配套与社区服务,是实现区域统筹、人群管理的重要平台。宏观来看,从健康建筑到健康社区、健康小镇、健康城市再到健康中国,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现阶段我国已发布了《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2016与《健康社区评价标准》T/CECS 650-2020,T/CSUS 01-2020,已在项目层面实现了落地推广,从日常和应急两个方面为提高人民健康素养、促进人民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因此,健康小镇鼓励推广健康建筑和健康社区,当推广面积比例达到不同等级的时候,获得相应的加分。R的计算方式见式(3)。

式中:R——推广面积比;

R1——获得健康建筑标识的建筑面积占小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R2 ——获得健康社区标识的社区占地面积占小镇总社区占地面积的比例。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规划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规划设计文件,健康建筑标识或健康社区标识证书及相关计算书。

10.2.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本条鼓励在健康小镇充分利用当地特有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交通辐射网络、健康产业优势等,发展健康产业,打造以养生、科技、医疗、休闲等为主题的特色小镇。因此,本条对健康小镇的模式提出要求,具体列举如下:

1  医疗开发:如项目依托一定的气候及生态环境资源,重点开发或引进先进的医学设备设施及项目,形成能够满足疾病患者医疗前的检查、医疗中的治疗、医疗后的康复等全方位需求的产品体系。

2  健康体育开发:如项目借助一定的地势、资源及气候条件,重点打造运动设施、场所,为游客提供强身健体、放松身心的独特体验,例如山地、滨海、森林、冰雪等。

3  康养旅游开发:如项目将养生理念贯穿在旅游的全产业链中,形成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一般选址在空气优良、环境优美、安静私密的区域。

4  养老养生开发:如项目主要面对老年群体,通过舒适愉悦的生活环境、人性化的专业陪伴体系、智能化的专控服务体系、便利性的特色产品体系保证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退出与准入机制、产业碳排放计算书等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专项文件、镇区管理政策、扶持政策等。

10.2.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时间银行,又称“时间储蓄”、“时间爱心银行”等,其理念雏形最早源自1973年日本的旭子水岛,后由美国人艾德加·卡恩于1980年正式提出并向世界推广。时间银行是一种帮助志愿者将志愿服务时间存入个人账户、在需要时取出换取他人服务的组织架构。时间银行是一种志愿服务和养老模式的创新,成为人口老龄化浪潮下提供助老服务和缓解老年照料压力的新思路。

在健康小镇中推动时间银行的居家互助养老模式,促进养老服务持续发展,保证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质,对构建和谐社会,完善养老体系,解决孤寡老人老无所养的问题等都有极大的帮助。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制度;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文件、平台运行记录、宣传资料等资料,并现场核实。

10.2.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控制项第5.1.3条、评分项第5.2.2条的基础上,对小镇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鼓励小镇从规划设计到运营尽可能实现更为健康且可持续的水环境。

小镇参评范围内所有江河、湖泊、运河、水渠、水库等地表水水域的水环境质量均满足条文中各款要求的标准时,方可得分。各地表水水域的水环境质量不同时,按水环境质量最差的情况进行评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规划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如需治理还应出具水环境质量治理的相关规划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环保部门出具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并现场核实。

10.2.5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指出,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海绵城市就要有“海绵体”。城市“海绵体”既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等。雨水先通过这些“海绵体”下渗、滞蓄、净化甚至是回用,最后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进行外排,缓减城市内涝的压力。

从区域角度看,雨水的过量收集会导致原有水体的萎缩或影响水系统的良性循环。要使硬化地面恢复到自然地貌的环境水平,最佳的雨水控制量应以雨水排放量接近自然地貌为标准。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要求,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该指南将我国大陆地区分为5个区,并给出了各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最低和最高限值,各地可参照该限值因地制宜地确定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此外,相关省市参照该指南制定了地方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故如果二者满足其一即可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小镇市政雨水相关规划文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书、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专项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小镇市政雨水相关竣工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书、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专项设计文件,并现场核实。

10.2.6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本条要求健康小镇建立健康服务信息网络平台,联合社区医院、卫生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为智慧医疗示范基地,实现对人的智能化医疗和对物的智能化管理。打造物联网智能医疗平台,实现智能监护、远程医疗、全生命周期的监测,疾病预防和警示等功能。同时,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实现生活家政保洁、餐饮、生活用品、代缴各种费用、紧急救助、实时定位、子女互动、健康监测、健康告警、上门体检等功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智慧小镇实施方案、互联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运营评价查阅健康公众信息平台及网络的运转情况等。

10.2.7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本条鼓励小镇设置功能可灵活转换的空间.提高空间利用率。

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在日常使用的空间进行人员紧急、短期隔离。该空间应具备下列功能或设施:1)具备呼吸机、隔离服等应急储备;2)设置具有独立进风和排风装置,室内负压不小于5Pa,且对进风和排气进行净化、消毒处理;3)具备排水、废物安全处理等设施;4)具备相应的安全无接触物资传递功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规划设计文件;运营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实。

10.2.8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营评价。

本条主要是对前文未提及的其他技术和管理创新予以鼓励。

小镇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制定本条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小镇建设过程中采用不在本标准所列的健康影响因素评价指标范围内,但可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提高健康和宜居性、智能化系统建设、传承历史文化等方面实现良好性能提升的创新技术和措施,以此提高健康水平。

当某小镇某方面采取了创新的方法、技术、管理方式,并提供了足够证据表明该措施可有效提高环境友好性,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健康感知度、提升使用者的认同感,实现可持续发展或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时,可参与评审。项目的创新点应较大地超过相应指标的要求,或达到合理指标但具备显著降低成本或提高工效等优点。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分析论证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运营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分析论证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现场核查。

好用的建筑标准规范查询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