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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产物园林利用指南 T/CECS 20009-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产物园林利用指南
Guide for landscape application of sludge disposals from municipal sewage treatment plants
T/CECS20009-2021
主编单位: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21年8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822号
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产物园林利用指南》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15号)的要求,由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产物园林利用指南》,经本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20009-2021,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21年3月25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1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污泥处理产物园林利用的推荐方案、污泥和污泥处理产物的基本要求、污泥园林用产品的质量、污泥园林用产品的使用方法、污泥园林用产品的质量与利用管理等。
本指南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指南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指南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指南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建议寄送解释单位(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芳驿路8号,邮政编码:401329)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重庆市园林土壤质量检测中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绿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祥 胡艳燕 徐福银 戴晓虎 包兵 张辰 杨丽军 邹小春 张华先 朱本国 何琴 王丽娟 白家云 戴翎翎 董滨 何群彪 谭学军 吴冰 段妮娜 赵水钎 王越兴 熊建军 李伟 方海兰 金一鸣 高爱华 华煜 李娟
主要审查人:王正银 茹雯美 唐建国 宋金凤 董爱香 陈萌 梁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产物园林利用出路不畅的问题,为提出污泥处理产物园林利用可行的路线,指导达标污泥处理产物有效、规范化地园林利用,提高达标污泥处理产物园林资源化利用水平,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园林行业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南。
第二节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已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要求的污泥处理产物的园林利用。
本指南适用于城镇园林绿化的生产、建设和养护等。
本指南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的绿地。
第二章 术 语
1.污泥处理产物 end-products of sludge treatment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好氧发酵、厌氧消化、干化焚烧、炭化等处理获得的固体物质。
2.园林利用 application in landscape
污泥处理产物园林利用产品用于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生产和养护等过程。
3.园林用产品 products for landscape
按照园林利用的需求,将污泥处理产物经一定的加工,达到相应质量水平的专用于园林的基质、土壤或肥料等产品。
4.园林基质 substrates for landscape
能全部或部分替代土壤用于园林植物栽培和培育,为植物提供适宜养分,具备良好的保水、保肥、通气性能和根系固着力的混合物料。
5.园林土壤 planting soil for landscape
用于种植园林植物的土壤,包括自然土壤和人工配制土壤。
6.园林肥料 fertilizers for landscape
用于改善园林土壤肥力和结构,为园林植物提供营养的物料。
7.列植 row-planting
成行、成带栽培树木的形式,也称带植。
8.基肥 base fertilizer
植物在定植前,或者在生长季末和生长季初施用的肥料。其目的在于为植物生长发育创造良好的土壤条件。用作基施的肥料主要是有机肥料。
9.园林专用有机肥 organic fertilizer for landscape
专门用于改善园林土壤肥力和结构、提供园林植物营养的含碳有机物料。
10.追肥 topdressing
追肥是指在植物生长季施用的肥料。其目的在于为供应植物某个时期对养分的大量需要,或者补充基肥的不足。
11.园林专用有机-无机复混肥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for landscape
既含一定量的有机养分,又含有一定量的氮、磷、钾中2种及以上的养分,经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专门用于园林的肥料。
12.撒施 fertilizer spreading
将肥料均匀地撒在植物根系范围内或树冠投影下土壤区域的表层,撒好后挖松表层土壤,将肥料和土壤充分拌合,及时浇透水。
13.穴施 application of fertilizer in small holes near plants
在植物树冠垂直投影线附近、靠近树池边缘等位置,用土壤钻孔机或人工挖掘施肥孔或施肥穴,将肥料施入施肥孔或施肥穴后用种植土覆盖,及时浇透水。
14.沟施 furrow dressing
在植物行间、两侧、滴水线附近等适当位置开沟,把肥料施入沟里再用种植土覆盖的施肥方法。分环状沟施法和条形沟施法,条形沟施法也叫条施。
第三章 污泥处理产物园林利用的推荐方案
第一节 技术理念
一、跨界
污泥处理产物的园林利用涉及污泥处理处置和园林两个行业,污泥处理处置行业需要充分了解园林行业与污泥园林利用相关的市场需求,同时需要促使园林行业客观的了解污泥处理产物的特性和作用,以及污泥园林利用的目的意义等。
二、融合
通过充分的了解和交流,紧紧围绕优势互补的原则和目标,凝练共识,以融入园林行业的市场体系为基础,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和园林行业的合作发展。
三、创新
把创新放在污泥处理产物园林利用的重要位置,不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体系创新。根据园林行业的实际需要,进行产品研发和应用研究等,为污泥处理产物园林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共赢
将污泥处置需要和园林行业的市场需求有机结合,利用园林行业的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污泥处理产物的资源化价值、有效控制污泥处理产物中污染物的风险,实现既处置污泥处理产物,又促进园林行业发展的目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安全使用原则
园林利用的污泥处理产物须经过达标处理。禁止污泥直接进行园林利用,也禁止未达标的污泥处理产物直接进行园林利用。
二、优势互补原则
应充分和有效的发挥污泥处理产物中有机质、氮、磷、钾、微量元素等有益物质的优势和利用价值,拓展园林基质、土壤、肥料等来源,既解决污泥处置的问题,又推动园林行业的协调发展,实现优势互补。
三、市场准入原则
污泥处理产物的园林利用是建立在园林行业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的。达标的污泥处理产物宜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一定的加工,形成达到一定质量目标、符合园林行业需要的产品后进行利用。
四、质量控制原则
以园林利用为处置方式的污泥处理企业和污泥园林利用产品生产企业需建立污泥处理产物园林用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关污泥处理产物质量,规范管理污泥处理和处理产物加工过程,以确保园林利用产品的质量。
五、监督监管原则
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等相关的管理部门需加强污泥处理产物园林利用的行业监管和环保监督,以保护污泥处理产物园林利用产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第三节 利用路径
一、污泥处理形成处理产物
污泥不能直接进行园林利用,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处理产物质量未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要求时,不能进行园林利用。
选择处置方式为园林利用的污泥处理工艺时,应对污泥泥质污染特性进行重点分析,再结合其泥质特性、处理的预期效果和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二、处理产物加工形成园林用产品
处理产物一般不宜直接作为园林利用产品,应进行相应的加工。
宜将达标的处理产物作为原料,根据园林市场的需求,进行相应的加工,形成达到一定质量目标、符合园林行业需要的多样化产品。
在国家、行业或地方没有发布污泥园林利用产品有关的质量标准之前,污泥园林利用产品质量目标可参照园林行业类似产品的质量标准,也可制定执行企业标准。
三、园林用产品进行利用
污泥园林用产品进行市场化利用路径模式如图3-1所示。
污泥园林利用产品的生产单位对产品进行市场化销售时,需对园林用户使用产品产生的售后问题进行处理;园林、生态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需监管产品的质量和利用。
第四节 产品体系
一、产品类别
污泥园林用产品体系可分为园林基质类、园林土壤类和园林肥料类三个大类,园林基质类产品功能包括作为园林植物栽培载体和土壤改良材料,园林土壤类产品主要功能为园林植物栽培载体,园林肥料类产品主要功能为园林土壤肥力提升和结构改良材料。
二、产品名称
为满足园林多样化的需求,污泥园林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的实际特性、使用方式、应用场合等确定产品名称。
污泥园林基质类产品可从产品的使用功能、适用的植物种类或场合的差异性等方面进行命名,污泥园林土壤类产品和肥料类产品可从产品的养分差异性等方面进行命名。本指南附录A列出部分污泥园林用产品名称以供参考。
确定的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应使用不容易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不应夸大产品的功能和效果。
第五节 利用方向
一、园林生产
园林生产利用方向主要是针对园林育苗、容器栽培和苗圃土壤改良等对基质、土壤和肥料的需求,为园林苗木生产企业等提供产品。
污泥处理产物可根据不同的园林生产需求,加工为污泥园林基质类、土壤类和肥料类产品进行利用。
二、园林建设
园林建设利用方向主要是针对园林工程建设对种植土壤的需求,为园林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客户提供产品。
污泥处理产物可结合园林土壤特性和工程建设需要,以加工为污泥园林土壤类产品进行利用为主。
三、园林养护
园林养护利用方向主要是针对已建园林工程的植物养护对园林肥料的需求,为园林养护企业、基层园林管理部门和居民等提供产品。
污泥处理产物可结合养护植物需要和产品使用条件,以加工为污泥园林肥料类产品进行利用为主。
加工的污泥园林肥料类产品宜专用化、高效化和便捷化。
第四章 污泥和污泥处理产物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污泥泥质的要求
一、一般要求
在选择园林利用为污泥最终处置方式前,应综合分析污泥的泥质,以及处理工艺对污泥处理产物质量的影响,以确保污泥处理产物满足标准要求。
污泥的泥质分析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养分指标。
处理工艺对污泥处理产物质量的影响需要结合处理产物的质量进行分析。
二、污染物和养分指标要求
宜优先选择处理和利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养分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要求的污泥。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指标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要求1倍及以上的污泥,除非处理工艺能有效降低此类污染物含量,否则不推荐选择园林利用的处置方式。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指标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限值不到1倍的污泥,应对处理工艺进行一定规模的试验验证,确保处理产物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达标。但是,通过此方法来选择园林利用处置方式仍然存在一定风险。
需加强污泥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源头管理,从污水的排放、收集和处理等环节管控此类污染物向污泥中转移,从而促进污泥质量的提高。
第二节 污泥处理产物质量的要求
一、一般要求
选择园林利用处置方式的污泥处理产物质量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的外观和嗅觉、理化指标和养分指标、生物学指标和污染物指标、种子发芽指数指标的要求。
污泥处理产物的外观、理化指标和养分指标对污泥园林用产品的利用优势和利用价值的影响较大,污泥处理过程应保持或加强污泥中的养分优势和改良土壤结构等有益功能。
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中的稳定化要求主要针对处理工艺过程,可参考标准要求进行处理工艺控制,不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二、其他要求
应重视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中未明确的污泥处理产物的其他指标:
1.处理产物外观应无明显杂物,可为粉末状或颗粒状。
2.还有一定臭味的处理产物,需检测产物释放氨气的浓度,产物释放的氨气浓度不宜超过1.0mg/m3,且应随着时间的增加,释放出的氨气浓度最大值应逐渐减少,否则应进行再处理。
3.含盐量(EC值,水饱和浸提法)超过5.0mS/cm的处理产物,不宜直接作为栽培载体相关的产品;作为原料加工园林产品的重量添加比例宜控制在50%以下,并对加工后的产品可溶性盐含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应进行植物应用验证试验。
第五章 污泥园林用产品的质量
第一节 污泥园林用基质类产品
一、一般要求
一般的污泥园林用基质类产品的质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绿化用有机基质》GB/T 33891等相关标准执行,也可参考表5-1制定产品质量标准。
基质产品的质量特性与现有相关标准差异较大的,可根据基质产品的具体质量特性制定相应的质量要求,但是质量要求中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指标值不得超出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的限值。
二、特殊要求
污泥园林育苗基质、污泥园林无土栽培基质、污泥园林花卉栽培基质、污泥多肉植物栽培基质和污泥立体绿化栽培基质推荐关注的特殊质量指标及参考限值见表5-2。
第二节 污泥园林用土壤类产品
一、一般要求
污泥园林用土壤类产品质量标准可按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等相关标准执行,也可参考表5-3制定产品质量标准。
土壤类产品的质量特性与现行有关标准差异较大的,可根据土壤产品的具体质量特性制定相应的质量要求,但是质量要求中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指标值不得超出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的限值。
二、特殊要求
污泥园林种植土、污泥园林营养土、污泥园林有机营养土推荐关注的特殊质量指标及参考限值见表5-4。
第三节 污泥园林用肥料类产品
一、一般要求
一般的污泥园林用肥料类产品的质量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 525、现行国家标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等相关标准执行,也可参考表5-5制定产品质量标准。
肥料类产品的质量特性与现行相关标准差异较大的,可根据肥料产品的具体质量特性制定相应的质量要求,但是质量要求中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指标值不得超出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的限值。
二、特殊要求
污泥园林专用有机肥、污泥园林专用有机-无机复混肥推荐关注的特殊质量指标及参考限值见表5-6。污泥园林专用有机-无机复混肥可不关注种子发芽指数。
第六章 污泥园林用产品的使用方法
第一节 污泥园林用基质类产品
一、方法选择
污泥园林基质类产品应根据产品类型、使用场合和目标植物需求等选择使用方法。
作为植物栽培专用载体的基质类产品,如污泥园林育苗基质、污泥立体绿化栽培基质等产品一般直接进行栽培使用。
作为植物栽培专用载体配料的材料、土壤改良材料的基质类产品,如污泥园林容器育苗基质、污泥园林土壤改良基质等,与其他物料或土壤配合使用。
二、使用方法
1.栽培使用
作为植物栽培专用载体的基质类产品,生产企业应说明适用的园林植物范围。对于生产企业未说明的其他园林植物,直接栽培使用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宜对植物的适应性进行试验验证后再栽培使用。
2.配料使用
作为植物栽培专用载体配料材料的基质类产品,使用时按照设计的配方和方法进行使用。
3.混合使用
作为园林土壤改良材料的基质类产品,可将产品与普通园林种植土混匀后使用。容器栽培时,宜使用专用机械混合,也可使用人工翻堆式混合,但应检查混匀程度。地栽时,可参考肥料产品撒施或穴施的方法进行混合。
第二节 污泥园林用土壤类产品
一、方法选择
污泥园林种植土一般可作为植物栽培的主要载体直接使用。
污泥园林营养土、污泥有机营养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普通园林种植土混合使用,以提高园林种植土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等,但是由于养分水平一般比肥料类产品低,其用量可比肥料类产品高。污泥园林营养土、污泥有机营养土也可作为喜肥性强植物的栽培载体直接使用。
二、使用方法
1.直接使用
宜使用于园林建设,作为普通园林种植土的替代产品直接进行植物栽培。
2.混合使用
将产品与普通园林种植土混匀,可参考肥料产品撒施方法进行混合。
第三节 污泥园林用肥料类产品
一、方法选择
污泥园林用肥料类产品的使用方法应按照产品使用目的进行选择,污泥园林用肥料类产品一般可作为园林基肥施用和园林追肥施用。
园林基肥一般是在园林植物定植前,或者在生长季末和生长季初施用的肥料,其目的在于为植物生长发育创造良好的土壤条件。园林基肥主要是污泥园林专用有机类肥料。
追肥是指在植物生长季施用的肥料,其目的在于为供应植物某个时期对养分的大量需要,或者补充基肥的不足。园林追肥一般使用污泥园林专用有机-无机复混类肥料,对于补充基肥不足或需缓慢补充养分的追肥施用,也可使用污泥园林专用有机类肥料。
二、施肥方法
1.基肥
将施用的污泥园林用肥料按照比例和土壤混匀,未混匀的肥料不应直接接触园林植物的根系。
施用量应根据土壤的养分水平和施肥的养分目标进行计算,养分目标应根据园林植物的需肥特性而确定。
2.追肥
(1)撒施
将追肥用的污泥园林用肥料均匀地撒在栽培园林植物的土壤区域表层。撒好后挖松或者机械翻耕表层土壤,将肥料和土壤充分混匀,并及时浇透水。
撒施适合于平坦的绿地施肥。对于坡度大于9%的绿地,撒施需翻耕表土20cm~30cm覆盖污泥园林用肥料,以防止肥料被地表径流冲走;对于坡度大于18%的绿地,不宜进行撒施施肥。
撒施是一种操作方便的施肥方法,其优点是施肥操作快速,简便;其缺点是施肥深度较浅,若覆盖表土不到位容易导致养分流失。
(2)穴施
穴施是在离植株一定距离处或植株之间挖孔,一般为植物树冠垂直投影线附近,施肥孔大小根据植物规格和施肥量等确定。将肥料放入孔内并用土覆盖,覆盖后及时浇透水,见图6-1。
穴施是一种集中施肥、经济用肥的方法,其优点是防止污泥的养分流失和污染物扩散,受地形的限制较小。其缺点是吸收面比撒施窄,可根据植物养分需求和场地等情况,适当扩大施肥孔。
挖孔方法可用土壤钻孔机或人工挖掘施肥孔。将肥料施入孔后用种植土覆盖,及时浇透水,翌年换位钻孔或挖掘施肥。
(3) 沟施
在植物的行间或者植物周围开沟,开沟后将肥料按照施肥量施入沟内,上面覆土轻轻踏实或用铁锹拍平,及时灌溉。施用对于地形条件的要求同撒施。
按照开沟的性状,分为环状沟施法和条形沟施法,条形沟施法也叫条施。环状沟施法见图6-2。
第七章 污泥园林用产品的质量与利用管理
第一节 产品质量管理
一、产品质量依据的选择
没有参考标准的污泥园林用产品,企业可参考相关标准和本指南,按照程序制定企业质量标准。也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执行。
二、产品包装
污泥园林用产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应在包装上或用其他方式告知客户,产品仅限于园林植物使用。
散装产品应提供产品执行标准、使用方法等信息,包装产品宜在包装上注明。
三、产品质量监管
将污泥处理产物加工成污泥园林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进行产品的质量监管。企业应按照产品执行或参照执行的质量标准进行出厂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检验。例行检验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有新产品鉴定,污泥处理产物质量有较大变化或者污染物指标超标,主管部门抽查产品质量情况的,应进行例行检验。
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等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对污泥处理产物的园林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管。
四、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鼓励污泥处理企业、污泥园林用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节 产品利用管理
一、生产企业
污泥园林用产品出厂时应建立台账,登记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园林绿地位置、使用数量,宜登记使用方法、植物种类、绿地类型等详细信息。登记台账宜每季度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污泥园林用产品实际利用后,生产企业应跟踪产品使用效果和风险,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生产企业应定期向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等管理部门报送产品质量检验情况、销售和客户使用的信息。
二、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等相关的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和落实相应的管理办法等措施对污泥园林用产品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利用进行监管。
附录A 污泥园林用产品的参考名称、主要特点和用法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 2418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GB/T 2348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0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分类》GB/T 32741
《绿化用有机基质》GB/T 33891
《有机肥料》NY 525
《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CJ/T 362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
《绿化用表土保护技术规范》LY/T 2445
《花木栽培基质》LY/T 2700
《土壤调理剂 通用要求》NY/T 3034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