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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 CECA/GC 2-2015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

CECA/GC 2-2015

主编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施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5]77号

关于发布2015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依据目前行业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在原规程的基础上,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规程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订,形成了2015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15。现该规程予以正式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

原《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0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12月11日

前言

为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成果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组织有关单位在原《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07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出台的国家标准《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 50875-201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修订了新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15(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概算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编制依据、编制办法、文件的编审程序和质量控制。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工程造价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可以参照本规程对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咨询成果进行检查。

因专业工程的特殊性和设计概算的编审习惯等因素,难免会有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再版时修订与完善。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参编单位:南京建晟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中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守渠 吴佐民 周文中 李木盛 倪健 沙兵 王珊珊 张民森 李自林 陈华国 周博俊

主要审查人:舒宇 陈桂莲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概算额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项目设计阶段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特制定《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概算的编审和调整。

1.0.3 本规程对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方法、表现形式、编制深度等作了规定。

1.0.4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部投资的文件,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依据,同时也是签订贷款合同、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以及考核项目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1.0.5 设计概算投资一般应控制在立项批准的投资估算以内;如果设计概算值超过控制范围,必须修改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设计概算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和调整;如需修改或调整时,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并重新审批。

1.0.6 设计概算应按编制时(期)项目所在地的价格水平编制,总投资应完整地反映编制时期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设计概算应考虑建设项目施工条件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按项目合理建设期限预测建设期价格水平,以及资产租赁和贷款的时间价值等动态因素对投资的影响;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还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铺底)流动资金。

1.0.7 设计概算由项目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建设项目

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由一个或若干个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和。

2.0.2 单项工程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2.0.3 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2.0.4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项目单元。

2.0.5 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项目单元。

2.0.6 设计概算

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的概略计算。

2.0.7 建设项目总概算

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基础上计算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成果文件。

2.0.8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在单位工程概算的基础上汇总单项工程工程费用的成果文件。

2.0.9 单位工程概算

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计算单位工程费用的成果文件。

2.0.10 工程费用

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其安装的建设投资。

2.0.11 建筑工程费

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矿山、桥涵、道路、水工等土木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0.12 设备购置费

为项目建设而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交通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等本身及其运杂费用。

2.0.13 安装工程费

用于设备、工器具、交通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等的组装和安装,以及配套工程安装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0.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建设期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构成建设投资但不包括在工程费用中的费用。

2.0.15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发生的但未计入设备材料购置费中的费用。

2.0.16 基本预备费

工程概算阶段预留的,由于工程实施中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及洽商、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可能增加的费用。

2.0.17 价差预备费

为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

2.0.18 建设期利息

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为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融资费用及债务资金利息。

2.0.19 铺底流动资金

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为保证投产后正常的生产营运所需,并在项目资本金中筹措的自有流动资金。

2.0.20 概算定额

完成单位合格扩大分项工程,或扩大结构构件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费用标准。

2.0.21 概算指标

以扩大分项工程为对象,反映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源消耗的经济指标。

3 概算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

3.1 文件组成

3 概算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
3.1 文件组成

3.1.1 三级编制(总概算、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形式的设计概算文件组成:

1 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2 编制说明;

3 总概算表;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5 综合概算表;

6 单位工程概算表;

7 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

8 附件:其他表。

3.1.2 二级编制(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形式的设计概算文件组成:

1 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2 编制说明;

3 总概算表;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5 单位工程概算表;

6 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

7 附件:其他表。

3.2 文件及各种表格格式规定

3.2 文件及各种表格格式规定

3.2.1 设计概算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样式见附录A。

3.2.2 概算表格格式见附录B:

概算表格格式分工程量清单全价和费用构成两种模式。

总概算表(表B.0.1)为采用三级编制形式的总概算的表格;

总概算表(表B.0.2)为采用二级编制形式的总概算的表格;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汇总表(表B.0.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表B.0.4);

综合概算表(表B.0.5):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表格;

建筑工程概算表(表B.0.6):工程量清单全价模式编制的单位工程概算的表格;

建筑工程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表B.0.7);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表B.0.8):工程量清单全价模式编制的单位工程概算的表格;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表B.0.9);

建筑工程概算表(表B.0.10):费用构成模式编制的单位工程概算的表格;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表B.0.11):费用构成模式编制的单位工程概算的表格;

补充单位估价表(表B.0.12);

主要设备材料数量及价格表(表B.0.13);

进口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表B.0.16);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表B.0.17)。

3.2.3 调整概算对比表:

总概算对比表(表B.0.14);

综合概算对比表(表B.0.15)。

3.3 文件的编制形式

3.3 文件的编制形式

概算文件的编制形式应视项目情况采用三级概算编制或二级概算编制形式。

3.4 文件的签署

3.4 文件的签署

3.4.1 概算文件签署页按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顺序签署,具体见附录A“签署页”式样。

3.4.2 总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汇总表、综合概算表、建筑工程概算表、建筑工程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总概算对比表、综合概算对比表均签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其他各表均签编制人、审核人。

3.4.3 概算文件经签署(加盖执业或从业印章)后生效。

4 编制依据

4 编制依据

4.0.1 概算编制依据是指编制项目概算所需的一切基础资料。

4.0.2 概算编制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1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或设计工程量;

3 项目涉及的概算指标或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编制同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概算定额(或指标);

4 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5 资金筹措方式;

6 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7 项目涉及的设备材料供应方式及价格;

8 项目的管理(含监理)、施工条件;

9 项目所在地区有关的气候、水文、地质地貌等自然条件;

10 项目所在地区有关的经济、人文等社会条件;

11 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以及新技术、专利使用情况等;

12 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13 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14 其他相关资料。

5 编制办法

5.1 建设项目总概算及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编制

5 编制办法
5.1 建设项目总概算及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编制

5.1.1 概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类别、建设期(年限)、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工程量、主要工艺设备及数量等。

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概算总投资(有引进地给出所需外汇额度)及主要分项投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单位投资指标)等。

3 资金来源:按资金来源不同渠道分别说明,发生资产租赁的说明租赁方式及租金。

4 编制依据:参照本规程第4章“编制依据”。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 总说明附表:

1)建筑、安装工程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2)进口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

3)具体建设项目概算要求的其他附表及附件。

5.1.2 总概算表。概算总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组成:

1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2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 第三部分:预备费;

4 第四部分: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包括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铺底流动资金。

5.1.3 工程费用按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组成编制,采用二级编制的按单位工程概算组成编制。

1 市政民用建设项目一般排列顺序:主体建(构)筑物、辅助建(构)筑物、配套系统。

2 工业建设项目一般排列顺序:主要工艺生产装置、辅助工艺生产装置、公用工程、总图运输、生产管理服务性工程、生活福利工程、厂外工程。

5.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一般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顺序列项,具体见本规程第5.2节。

5.1.5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具体见本规程第5.2节。

5.1.6 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一般包括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等,具体见本规程第5.2节。

5.1.7 综合概算以单项工程所属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采用“综合概算表(表B.0.5)”进行编制,分别按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成若干个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5.1.8 对单一的、具有独立性的单项工程建设项目,按二级编制形式编制,直接编制总概算。

5.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专项费用概算编制

5.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专项费用概算编制

5.2.1 一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前期费用、建设用地费和赔偿费、建设管理费、专项评价及验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及标定费、施工队伍调遣费、市政审查验收费及公用配套设施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等。计算方法见附录D。

5.2.2 引进技术其他费用中的国外技术人员现场服务费、出国人员旅费和生活费折合成人民币列入,用人民币支付的其他几项费用直接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

5.2.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形式见表B.0.3和表B.0.4。

5.2.4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以总概算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和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的百分比计算;价差预备费一般按下式计算:

式中:P——价差预备费;

n——建设期年份数;

It——建设期第t年的投资计划额,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即第t年的静态投资计划额;

f——投资价格指数;

t——建设期第t年;

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概算到开工建设年数)。

5.2.5 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

1 建设期利息: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及利率分别计算。

式中:Q——建设期利息;

Pj-1——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

Aj——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

i——贷款年利率;

n——建设期年数。

自有资金额度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

2 铺底流动资金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计算。

3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5.3 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

5.3 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

5.3.1 单位工程概算是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或项目总概算)的依据,单位工程概算项目根据单项工程中所属的每个单体按专业分别编制。

5.3.2 单位工程概算一般分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概算、设备及安装工程单位工程概算两大类。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概算按本规程第5.3.3条方法编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单位工程概算按本规程第5.3.4条方法编制。

5.3.3 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概算:

1 建筑工程概算费用内容及组成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标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2013]44号。

2 建筑工程概算采用“建筑工程概算表”(表B.0.6或表B.0.10)编制,按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根据初步设计工程量按工程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概算定额(指标)或行业概算定额(指标),以及工程费用定额计算。

3 以房屋建筑为例,根据初步设计工程量按工程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概算定额(指标)分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墙壁工程、梁柱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保温防水工程、室外附属工程、装饰工程等项编制概算,编制深度宜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深度。

4 对于通用结构建筑可采用“造价指标”编制概算;对于特殊或重要的建构筑物,必须按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必要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计算。

5.3.4 设备及安装工程单位工程概算

1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费用的组成包括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

2 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及计算方法:

1)定型或成套设备

设备费=设备出厂价+运输费+采购保管费 (5.3.4-1)

2)非标准设备

原价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如综合单价法、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一般采用不同种类设备综合单价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费=∑综合单价(元/吨)×设备单重(吨)(5.3.4-2)

3)进口设备

费用分外币和人民币两种支付方式,外币部分按美元或其他国际主要流通货币计算。进口设备的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国内运杂费等,按照引进货价(FOB或CIF)计算后进入相应的设备购置费中。

4)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

是指当设备质量、尺寸超过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所规定的限度,在运输过程中须进行路面处理、桥涵加固、铁路设施改造或造成正常交通中断进行补偿所发生的费用,应根据超限设备运输方案计算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

3 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安装工程费用内容组成以及工程费用计算方法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其中,辅助材料费按概算定额(指标)计算,主要材料费以消耗量按工程所在地慨算编制期预算价格(或市场价)计算。

4 进口材料费用计算方法与进口设备费用计算方法相同。

5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采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表B.0.7或表B.0.11)形式,按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根据初步设计工程量,按工程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概算定额(指标)或行业概算定额(指标)以及工程费用定额计算。

6 概算编制深度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深度执行。

5.3.5 当概算定额或指标不能满足概算编制要求时,应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表B.0.12)。

5.4 调整概算的编制

5.4 调整概算的编制

5.4.1 设计概算批准后,一般不得调整。由于第5.4.2条所述原因需要调整概算时,由建设单位调查分析变更原因,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核实编制调整概算,并按有关审批程序报批。

5.4.2 调整概算的原因:

1 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

2 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动和费用增加;

3 超出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的国家重大政策性的调整。

5.4.3 影响工程概算的主要因素已经清楚,工程量完成了一定量后方可进行调整,一个工程只允许调整一次概算。

5.4.4 调整概算编制深度与要求、文件组成及表格形式同原设计概算,调整概算还应对工程概算调整的原因做详尽分析说明,所调整的内容在调整概算总说明中要逐项与原批准概算对比,并编制调整前后概算对比表(见表B.0.14、表B.0.15),分析主要变更原因。

5.4.5 在上报调整概算时,应同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调整依据。

6 编审程序和质量控制

6 编审程序和质量控制

6.0.1 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的有关单位应当一起制定编制原则、方法,以及确定合理的概算投资水平,对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投资水平负责。

6.0.2 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概算负责人对全部设计概算的质量负责;概算文件编制人员应参与设计方案的讨论;设计人员要树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观念,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内容及投资额度设计,提出满足概算文件编制深度的技术资料;概算文件编制人员对投资的合理性负责。

6.0.3 概算文件需经编制单位自审,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复审,主管部门审批。

6.0.4 概算文件的编制与审查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者具有省市(行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

6.0.5 各地方工程造价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造价主管部门可根据所主管的工程特点制定概算编制质量的管理办法,并对编制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考核。

附录A 设计概算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式样

附录A 设计概算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式样

A.0.1 设计概算封面式样如表A.0.1所示。

表A.0.1 设计概算封面

A.0.2 设计概算签署页式样如表A.0.2所示。

表A.0.2 设计概算签署页

A.0.3 设计概算目录式样如表A.0.3所示。

表A.0.3 设计概算目录

A.0.4 编制说明式样如表A.0.4所示。

表A.0.4 编制说明式样

附录B 概算表及附表格式

附录B 概算表及附表格式

表B.0.1 总概算表

表B.0.2 总概算表

表B.0.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汇总表

表B.0.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

表B.0.5 综合概算表

表B.0.6 建筑工程概算表

表B.0.7 建筑工程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B.0.8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表B.0.9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B.0.10 建筑工程概算表

表B.0.11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表B.0.12 补充单位估价表

表B.0.13 主要设备材料数量及价格表

表B.0.14 总概算对比表

表B.0.15 综合概算对比表

表B.0.16 进口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

表B.0.17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附录C 建设项目概算投资构成表

附录C 建设项目概算投资构成表

表C 建设项目概算投资构成表

附录D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参考计算方法

附录D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参考计算方法

D.0.1 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包括项目前期筹建、论证评估、立项批复、申报核准等费用。

1 前期筹建费

1)费用内容:从筹备到前期工作结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前期终止)筹建机构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图书资料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调研及公关费、咨询费以及生活设施租赁费用等。

2)计算方法:可按费用构成明细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计列。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编制及评估费

1)费用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及评估所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法: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费、项目建议书编制费依据前期研究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规定计算。

②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并可适当调增。

3 申报核准费用

1)费用内容:申报核准费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需报国务院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费用以及为取得各项核准文件所发生的核准资料附件获取费。

2)计算方法

①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

依据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规定计算。

②核准资料附件获取费

核准资料附件获取费是指为了项目核准,需要取得相关资料和核准报告附件所发生的费用。

D.0.2 建设用地费和赔偿费

1 建设用地费

1)费用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分成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费用和临时用地费两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通过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划拨方式不缴纳)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复垦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预审登记及征地管理费、征用耕地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征用城镇土地在建设期间按规定每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城市郊区菜地按规定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契税及其他各项费用。临时用地费包括施工临时占地补偿费、租赁等费用。

2)计算方法:据征用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面积,按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相关规定等计算土地费用。

3)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

4)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期间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算。

2 赔偿费

1)费用内容:项目涉及的对房屋、市政、铁路、公路、管道、通信、电力、河道、水利、林区、保护区、矿区等相关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赔偿费用。

2)计算方法:赔偿费按照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或相关协议计算。

D.0.3 建设管理费

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管费、工程监理费、监造费、咨询费、项目管理承包费等。这些费用都属建设管理范畴,费用内容相互交叉,具体建设项目中应避免重复计算和漏算。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费用内容:建设单位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至交付生产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以及由竣工验收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工作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图书资料费用、设计审查费用、工程招标费用、咨询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用、竣工验收相关费用、生产工人招聘费用、印花税及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的费用。

2)计算方法:以建设投资中的工程费用为基数乘以建设管理费费率计算。

建设管理费=工程费用×建设管理费费率

2 工程质量监管费

1)费用内容: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机构接受委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异地承担建设项目的质量监察、督导等管理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2)计算方法:

工程质量监管费=工程费用×工程质量监管费费率

3 工程监理费

1)费用内容:受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机构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属建设管理范畴;如采用监理,建设单位部分管理工作量转移至监理单位。

2)计算方法:监理费应根据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监理合同中商定或按当地或所属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计算。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工程监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4 监造费

1)费用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法

设备监造费=需监造的设备出厂价×设备监造费费率

设备监造费=需监造的设备数量×设备监造费指标

5 咨询费

1)费用内容: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建设项目有关管理和技术支持等的咨询活动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法:有合同或协议的按约定,没有合同或协议的按相关规定计算,可采取按工作量、设计费、工程造价等为依据计算。

6 项目管理承包费

1)费用内容:指项目业主委托工程公司或咨询公司在业主的授权下对项目全过程或阶段进行管理,并承担对相关承包商的管理和监督等的管理费用。

2)计算方法:项目管理承包费根据管理方式和承包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不发生时不计取。

D.0.4 专项评价及验收费

专项评价及验收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压覆矿产资源评价费、节能评估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以及其他专项评价及验收费。具体建设项目应按实际发生的专项评价及验收项目计列,不得虚列项目费用。

1 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

1)费用内容:为全面、详细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环境监测、编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费用。

2)计算方法:

①环境影响评价费: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计算,其中有评价专题的,可根据专题工作量另外计算专题收费。

②验收费:按环境影响评价费的比例计算,一般可按环境影响评价费的一定比例计算。

③按合同或实际发生费用计列。

2 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费

1)费用内容:为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危害因素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而编制评价大纲、编写安全评价报告书和评估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在竣工阶段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法:按照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计算,或者按合同或实际发生费用计列。不需评价的建设项目不计取此项费用。

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

1)费用内容:建设项目因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而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书和评估所需的费用。

2)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或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计算,或者按合同或实际发生费用计列。不需评价的建设项目不计取此项费用。

4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1)费用内容:通过对建设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而进行的地震活动环境评价、地震地质构造评价、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编制地震安全评价报告书和评估所需的费用。

2)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或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计算,或者按合同或实际发生费用计列。不需评价的建设项目不计取此项费用。

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

1)费用内容:在灾害易发区对建设项目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和建设项目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危险程度的预测评价,编制评价报告书和评估所需的费用。

2)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或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计算,或者按合同或实际发生费用计列。不需评价的建设项目不计取此项费用。

6 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

1)费用内容:对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进行预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评估所需的费用,以及在施工期间的监测、竣工阶段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或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计算,或者按合同或实际发生费用计列。不需评价的建设项目不计取此项费用。

7 压覆矿产资源评价费

1)费用内容:对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编制压覆重要矿床评价和评估所需的费用。

2)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或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计算,或者按合同或实际发生费用计列。不需评价的建设项目不计取此项费用。

8 节能评估费

1)费用内容:对建设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以及评估所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或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计算,或者按合同或实际发生费用计列。不需评价的建设项目不计取此项费用。

9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

1)费用内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英文简称:HAZOP)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英文简称:SIL)费是指对应用于生产具有流程性工艺特征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和对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水平及可靠性进行定量评估所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或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特点计算。

10 其他专项评价及验收费

1)费用内容:除以上9项评价及验收费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以及行业规定需进行的其他专项评价、评估、咨询和验收(如重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洪评价等)所需的费用。

2)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行业有关规定计算。不需评价的建设项目不计取此项费用。

D.0.5 研究试验费

1 费用内容:指为建设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试验,以及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要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的专题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不包括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费用和应在建筑安装费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中开支的费用。

2 计算方法:按照设计提出需要研究试验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D.0.6 勘察设计费

1 勘察费

1)费用内容:为建设项目完成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所需的费用。

2)计算方法:勘察费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有关规定计算。

2 设计费

1)费用内容:为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所需的费用。

2)计算方法: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有关规定计算。

D.0.7 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

1 场地准备费

1)费用内容: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场地平整以及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所发生的费用。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

2)计算方法: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

①场地平整费:场地平整费一般不计列。如有特殊情况需计列的,应按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定额及相关规定计算。

②拆除清理费: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工程采用以料抵工方式冲抵拆除清理费。

2 临时设施费

1)费用内容:建设单位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提供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办公、生活等建(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

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工程费用中的总图运输费用中。此项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2)计算方法:按工程量计算,或者按工程费用比例计算。

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用×临时设施费费率

临时设施费费率视项目特点确定。

D.0.8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包括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出国人员费用、来华人员费用、银行担保及承诺费、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等。

1 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

1)费用内容: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是指对标准、规范、图纸、操作规程、技术文件等资料的翻泽、复制费用,备品备件测绘费用。

2)计算方法: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计列或按进口货价(FOB)的比例估列;备品备件测绘费时按具体情况估列。

2 出国人员费用

1)费用内容:因出国设计联络、出国考察、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生活费等。

2)计算方法: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出国人次、期限以及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生活费按照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现行标准计算,旅费按中国民航公布的票价计算。

3 来华人员费用

1)费用内容:外国来华工程技术人员往返现场交通费、现场接待服务等费用。

2)计算方法:依据引进合同或协议有关条款及来华技术人员派遣计划进行计算。来华人员接待费用可按每人次费用指标计算。引进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费用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4 银行担保及承诺费

1)费用内容:银行引为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等商贸活动出具的担保及承诺书函所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法:应按担保或承诺协议计取。概算编制时可以担保金额或承诺金额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

5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

1)费用内容:进口设备材料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法: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进口设备材料到岸价(CIF)×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费率

6 单独引进软件不计关税只计增值税。

D.0.9 工程保险费

1 费用内容: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机器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进口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不同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投保险种。

不包括已列入施工企业管理费中的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

2 计算方法:根据投保合同计列保险费用或者按工程费用的比例估算。

工程保险费=工程费用×工程保险费费率

工程保险费费率按选择的投保险种综合考虑。

D.0.10 联合试运转费

1 费用内容:建设项目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费用(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包括试运转所需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机械使用费、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工费、专家指导费以及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不包括由安装工程费项下开支的调试费及试车费用。

2 计算方法:

1)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联合试运转收入

2)不发生试运转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或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3)可按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的比例计算

联合试运转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联合试运转费费率

联合试运转费费率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4)个别新工艺、新产品项目联合试运转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投料试车计划和预算,经投资主管部门审定后列入设计概算。

5)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调试及试车费用,以及在试运转中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

3 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D.0.11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标定费

1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1)费用内容:对在施工现场安装的列入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范围的锅炉及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燃气设备、起重设备、电梯、安全阀等特殊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法:一般按受检设备安装费或受检设备的设备费比例计算,如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费可按受检设备安装费的3%计取,其他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可按受检设备的设备费1%计算。

2 标定费

1)费用内容:列入国家或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计量标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标定所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法:根据国家或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计算。不发生时不计取此项费用。

D.0.12 施工队伍调遣费

1 费用内容:施工企业因建设任务的需要,由已竣工的建设项目所在地或企业驻地调往新的建设项目所在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调遣期间职工的差旅费、职工工资以及施工机械设备(不包括特大型吊装机械)、工具用具、生活设施、周转材料运输费和调遣期间施工机械的停滞台班费等。不包括应由施工企业自行负担的、在规定距离范围内调动施工力量以及内部平衡施工力量所发生的调遣费用。

2 计算方法:一般按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的比例计算。

施工队伍调遣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调遣费费率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及所处地理位置,确定施工队伍调遣费费率。

D.0.13 市政审查验收费、公用配套设施费

1 费用内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收取的各项市政公用设施费,包括设计图纸审查费、防雷工程验收、消防工程验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防空地下室场地建设改造费、白蚁预防工程费、声像档案制作费等。

2 计算方法: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计列;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D.0.14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1 费用内容:包括国外工艺包费、设计及技术资料费、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技术保密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

2 计算方法:

1)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或专有技术使用合同规定计算。

2)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

3)项目投资中只计需在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使用费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4)一次性支付的商标权、商誉及特许经营权费按协议或合同规定计列。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商标权或特许经营权费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5)国外工艺包费、设计及技术资料费、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技术保密费和技术服务费还需另行计算外贸手续费和银行财务费两项费用。

D.0.15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包括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和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1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

1)费用内容:生产单位人员为熟悉工艺流程、设备性能、生产管理等,提前进厂参与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装调试等生产准备工作而发生的人工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2)计算方法:一般按不同项目人员指标法计算。

提前进厂费=提前进厂人员(人)×提前进厂指标(元/人·年)×提前进厂期(年)

2 生产人员培训费

1)费用内容:生产人员的培训费和学习资料费,以及异地培训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2)计算方法:一般按不同项目人员指标法计算

生产人员培训费=培训人员(人)×培训费指标(元/人)

3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1)费用内容: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等费用。

2)计算方法:一般按不同项目人员指标法计算,或者以设备购置费为计算基数,按照部门或行业规定的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费率计算。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人员(人)×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指标(元/人)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指标费率

4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1)费用内容: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所必须购置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等费用。

2)计算方法:一般按不同项目人员指标法计算。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人员(人)×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指标(元/人)

5 生产准备及开办各项费用的计算,新建项目按设计定员为基数,改扩建项目按新增设计定员为基数。

可采用综合的生产准备及开办费用指标进行计算,也可以按费用内容的分类指标计算。

D.0.16 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信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费用,如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应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

CECA/GC 2-2015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本规程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提高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水平,设计概算编制单位及人员应自觉执行本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进行成果质量检查时执行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概算的编制,修缮、检查维修项目概算编制可参照本规程。

1.0.4 在报批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报批设计概算文件。在项目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在技术设计阶段和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亦可参照本规程编制概算。

1.0.5 设计概算额度控制、审批、调整应遵循国家、各省市地方政府或行业有关规定。如果设计概算值超过控制额,以至于因概算投资额度变化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使经济效益达不到预定收益目标值时,必须修改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

1.0.6 设计概算的编制应结合项目所在地设备和材料市场供应情况、现场施工作业条件,以及能够承担项目施工的工程公司情况等因素;设计概算编制应按项目合理建设工期预测在项目建设期内的设备和材料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建筑安装施工市场变化、项目建设贷款和租赁设备在项目建设期间的时间价值等动态因素对项目投资的影响,合理地确定建设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还应包括国家为调节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发生的费用,以及建设项目投产必需的铺底流动资金。

1.0.7 设计概算编制工作由项目设计单位负责,概算文件可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编制人员应具有国家、省、市或行业认定的相应资格。当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时,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的统一管理工作,规定(统一)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取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并汇编总概算;其他设计单位应编制各自承担设计部分的概算文件,并按总体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 术 语

2 术 语

2.0.11 建筑工程:房屋建筑以及隶属于房屋建筑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煤气、照明、通信工程等;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烟囱、水塔、水池、灰塔等,以及属于建筑工程的炉窑砌筑和金属结构等属于建筑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电、气、路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程等属于建筑工程;矿井开凿、井巷延伸、露天矿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修建铁路、公路、桥梁、水库、堤坝、灌渠及防洪等工程。

2.0.12 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设备分通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通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小,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制造图纸、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的设备。

2.0.13 安装工程: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设备安装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设施制作安装工程,设备附属的管道敷设工程,属于安装工程的炉窑砌筑,以及设备、管道等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工程等;单台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对系统设备进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等。

2.0.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生产或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发生的不包括在工程费用中的费用。

2.0.15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包括国外技术人员现场服务费和接待费(包括招待费、招待所家具及办公用具费)、出国人员旅费和生活费、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备品备件测绘及设计模型制作费、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银行担保及承诺费、国内安装保险费等。

2.0.16 基本预备费是在概算阶段预留的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费用,包括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的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如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开挖和修复的费用,地下障碍物处理、超限设备运输等可能增加费用。

2.0.17 价差预备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价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

2.0.20 概算定额

一般以分部工程为对象,包括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完成某单位分部工程所消耗的各种人工、机械、材料的数量额度以及相应的费用。

2.0.21 概算指标

一般以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为对象,包括所含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完成某计量单位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所需的直接费用。

3 概算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

3.1 文件组成

3 概算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
3.1 文件组成

设计概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概算文件编制成册应与其他设计技术文件统一;目录、表格的填写要求概算文件的编号层次分明、方便查找(总页数应编流水号),由分到合、一目了然。只有一个单项工程的项目按二级概算编制形式编制,两个及以上单项工程的项目按三级概算编制形式编制。

3.1.1 对于采用三级编制(总概算、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形式的设计概算文件,一般由封面、签署页及目录、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计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组成总概算册;视项目具体情况由封面、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附件组成各概算分册。

3.1.2 对于采用二级编制(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形式的设计概算文件,可将所有概算文件组成一册。

3.2 文件及各种表格格式规定

3.2 文件及各种表格格式规定

本规程规定的概算文件或各种表格格式为一般通用形式,有其他格式要求的项目,可针对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概算文件或各种表格格式,但表格格式以不降低编制深度为前提。

概算表格格式分按工程量清单全价和费用构成两种模式,工程量清单全价模式为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规定推广的表格;费用构成模式是暂时保留的表格。

3.2.1 设计概算封面档案号按设计单位档案存档规定编写,概算档案号、概算编号、定额编号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齐全。

3.2.2 各个表格之间编号对应一致;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表B.0.3)为其他费用汇总表或费用计算过程简单时直接采用的表,其他费用计算表(表B.0.4)为费用详细计算表;进口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表B.0.16)和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表B.0.17)为说明附表,进口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可针对项目情况简化;补充单位估价表(表B.0.12)和主要设备材料数量及价格表(表B.0.13)为概算文件附表。

3.2.3 表格纸张大小为各种标准纸张(A3、A4、B4、B5等),表格内容按规定格式不得减少。

3.3 文件的编制形式

3.3 文件的编制形式

概算文件的编制形式,视项目的功能、规模、独立性程度等因素来决定采用三级编制(总概算、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还是二级编制(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形式。

3.4 文件的签署

3.4 文件的签署

3.4.1 签署页格式、签署要求和顺序为参考形式,可根据技术管理模式另行制定。

3.4.2 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签署,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范围和投资水平负责。

3.4.3 概算应经签署(加盖执业或从业印章)齐全后才能有效,无证人员编审的概算一律无效。

4 编制依据

4 编制依据

4.0.1 概算编制依据涉及面很广,一般指编制项目概算所需的一切基础资料。对于不同项目,其概算编制依据不尽相同。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进行调研,收集编制概算所需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办法等资料。投资方(项目业主)应当主动配合,并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4.0.2 概算文件中所列的编制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定额和标准的时效性。使用概算文件编制期正在执行使用的定额和标准,禁止使用已经作废或还没有正式颁布执行的定额和标准。

(2)具有针对性。要针对项目特点,使用相关的编制依据,并在编制说明中加以说明,使概算对项目造价(投资)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3)合理性。概算文件中所使用的编制依据对项目的造价(投资)水平的确定应当是合理的,也就是说,按照该编制依据编制的项目造价(投资)能够反映项目实施的真实造价(投资)水平。

(4)对影响造价或投资水平的主要因素或关键工程的必要说明。概算文件编制依据中应对影响造价或投资水平的主要因素作较为详尽的说明,对影响造价或投资水平关键工程造价(投资)水平的确定作较为详尽的说明。

5 编制办法

5.1 建设项目总概算及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编制

5 编制办法
5.1 建设项目总概算及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编制

5.1.1 总概算的编制说明,要求文句通畅简练、内容具体确切,能说明问题。本规程概算编制说明规定的内容为项目的共有特征,除此之外,概算编制说明应针对具体项目的独有特征进行阐述;编制依据应不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行业颁发的规定制度矛盾,应符合现行的金融、财务、税收制度,应符合国家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概算编制说明还应对概算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其他相关的问题进行说明,比如不确定因素、没有考虑的外部衔接等问题。进口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表B.0.16)可以使概算具体情况简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表B.0.17)根据工程类别(或企业资质等级)及取费标准、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政策文件,分别列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5.1.2 给出的工程费用项目排列顺序为一般项目的形式,具体项目可按其特点调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行业可针对所管项目特征制定具体形式,特殊项目可参考编制概算。

(1)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包括直接参加生产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工艺生产装置。

(2)辅助工艺生产装置是指为主要生产项目服务的工程项目,包括集中控制室、中央试验室、机修、电修、仪修、汽修、化验、仓库工程等。

(3)公用工程是指为全厂统一设置的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如给排水工程(循环水场、给排水泵房、水塔、水池、消防、给排水管网等)、供热工程(锅炉房、热电站、软化水处理设施及全厂热力管网)、供电及电信工程[全厂变(配)电所、电话站、广播站、微波站、全厂输电线路、场地道路照明、电信网络等]。

(4)总图运输包括厂区及竖向大型土石方、防洪、厂区路、桥涵、护坡、沟渠、铁路专用线、运输车辆、围墙大门、厂区绿化等。

(5)生产管理服务性工程是指为办公生产服务的工程,包括传达室、厂部办公楼、厂区食堂、医务室、浴室、哺乳室、倒班宿舍、招待所、培训中心、车库、自行车棚、哨所、公厕等。

(6)生活福利工程是指为职工住宅区服务的生活福利设施工程,如宿舍、住宅、生活区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商店、招待所、卫生所、俱乐部以及其他福利设施。

(7)厂外工程是指建设单位的建设、生产、办公等直接服务的厂区以外的工程,如水源工程、输水与排水管线、厂外输电线路、通信线路、输气线路、铁路专用线、公路、桥梁码头等。

5.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专项费用概算编制

5.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专项费用概算编制

5.2.1 本规程列举了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对于不同的建设项目是不同的,有的费用项目发生,有的不发生,还可能发生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一些费用项目,例如,一般建设项目很少发生或一些具有明显行业特征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移民安置费、河道占用补偿费、航道维护费、植被恢复费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行业分会可在实施中针对具体项目其他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或具体项目发生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列入。

附录D给出了参考计算方法,有合同或国家以及各省、市或行业有规定的,按合同和有关规定计算。

5.2.2 涉及技术引进的项目,在概算编制阶段一般已经签订合同或协议,国外技术人员现场服务费和接待费按已经签订合同或协议费用计算;出国人员差旅费和生活费按规定标准计算,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可按受检设备材料费的1%计算,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银行担保及承诺费、国内安装保险费等按有关规定计算。

5.2.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格形式有表B.0.3和表B.0.4两种,对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过程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只采用表B.0.3形式即可。

5.2.4 基本预备费费率可针对项目特点不同;价差预备费中的投资价格指数按国家颁布的计取,当前暂时为零,计算式中(1+f)0.5表示建设期第t年当年投资分期均匀投入考虑涨价的幅度,对设计建设周期较短的项目价差预备费计算公式可简化处理。

5.2.5 本条是关于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相关费用的规定。

1 资金来源有多种渠道,如自有资金、基建贷款、外币贷款、合作投资、融资等,还有资产租赁等其他形式。除自有资金、合作投资外,要计算这些资金或资产在建设期的时间价值列入概算,本规程按贷款方式规定了建设期利息计算方法,其他资金或资产在建设期的时间价值按有关规定或实际发生额度计算。在编制说明中还应对资金渠道进行说明,发生资产租赁的,说明具体租赁方式及租金。

2 一般铺底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的30%计算,也可按其他方法计算。

3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规定征收时计算,并计入概算。

5.3 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

5.3 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

5.3.1 单位工程概算书是概算文件的基本组成部分,单项工程概算文件由单位工程概算汇总编制,单位工程概算是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或项目总概算)的依据。

5.3.2 单位工程概算一般分土建、装饰、采暖通风、给排水、照明、工艺安装、自控仪表、通信、道路、总图竖向等专业或工程分别编制。

(1)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概算编制深度影响概算文件编制深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应按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根据初步设计工程量按工程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概算定额(指标)或行业概算定额(指标),以及工程费用定额计算。必要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计算。在满足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条件下,对于通用结构建筑可采用“造价指标”编制概算。

(2)安装工程单位工程概算编制深度是影响概算文件编制深度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对其涉及的设备、主要材料以及他们的安装施工费用应进行详细计算。对主要设备、主要材料进行多方询价,认真分析比较确定合理的价格;对关键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认真核算,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计算概算造价。

1)定型或成套设备费在编制设计概算编制时,一般根据设计设备表,按设备出厂价或询价、报价加设备运杂费方法计算,也可采用以往采购价格,或者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

2)外币汇率按概算编制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银行牌价(编制期某日或某主要合同签订日的卖价)计算。

在概算编制说明中应说明进口设备材料有关费率取定及依据,如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海关税费、国内运杂费以及其他有关税费等,还应说明外币总价、折算方法(牌价日期及汇率)、结算条件、减免税的依据、折合人民币总价等,并且引进设备费用按设计单元分项列表(表B.0.16)。

进口设备材料费用应以与外商签订的合同(或询价)为依据;设计文件应提供能满足概算编制深度要求的有关数据,设计人员或概算编制人员充分考察或咨询引进设备所涉及的有关硬件和软件费用。

引进合同总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硬件费: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化学药剂、触媒、施工专用工具、机具等费用,以外币折合人民币后,列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其中设备、备品备件、化学药剂、触媒、施工专用工具、机具等列入设备购置费;钢材、焊条等材料列入安装工程费。

(2)软件费:指设计费、自控软件、技术资料费、专利费、技术秘密费、技术服务费用等,以外币折合人民币后,列入第二部分其他费用。

(3)从属费用:指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进口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等,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以外币折合人民币后,随货价性质分别列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设备购置费或安装工程费中,进口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分别列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设备购置费或安装工程费中。

进口设备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

5.3.3 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编制深度宜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深度执行,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深度应达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深度。

5.4 调整概算的编制

5.4 调整概算的编制

5.4.1 如果设计概算经批准后调整,需要经过原概算审批单位同意,方可编制调整概算。调整概算需有充分的理由,其理由主要按本规程第5.4.2条的规定。如果发生第1个原因而需调整概算时,需要先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论证评审可行审批后,才能编制调整概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调整概算,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5.4.2 需要调整概算的原因:

1 重大自然灾害对已建工程造成巨大破坏,重建这些破坏工程费用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可以调整概算。由于国家规定的安全设防标准提高引起的费用增加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也可以调整概算。

2 属国家重大政策性变动因素,如财务税收、金融、产业调整、安全环保等,同时包括在国家市场经济调控范围内的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设备材料的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因素。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而增加费用不予调整。

5.4.4 当调整变化内容较多时,调整前后概算对比表,以及主要变更原因分析应单独成册,也可以与设计文件调整原因分析一起编制成册。在上报调整概算时,应同时提供原设计的批准文件、重大设计变更的批准文件、工程已发生的主要影响工程投资的设备和大宗材料购买货发票(复印件)和合同等作为调整概算的附件。

6 编审程序和质量控制

6 编审程序和质量控制

6.0.1 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必须建立在正确、可靠、充分的编制依据基础之上。

6.0.2 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人员应与设计人员密切配合,以确保概算的质量,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概算负责人应对全部设计概算的质量负责。有关的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人员应参与设计方案的讨论,与设计人员共同做好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工作,以选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设计方案。设计人员要坚持正确的设计指导思想,树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观念,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所规定的内容及控制投资额度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提出满足概算文件编制深度的设计技术资料。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人员应对投资的合理性负责,杜绝不合理的人为增加或减少投资额度。

6.0.3 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发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对概算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设计单位。由设计、建设双方共同核实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再随同初步设计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6.0.4 概算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应由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具体规定由省、市建委或行业造价主管部门制定。

6.0.5 为了提高概算编制水平,应对编制人员进行认真考核。概算编制质量的衡量可采取送审值与审批值差额比率方法考核,规定总概算、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考核差额比率,以及责任单位和人员。各省、市或行业分会可根据所主管的工程特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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