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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植物命名方法

来源:《园林树木学》 2010-03-25 【园林吧:园林学习第一门户】 交流论坛

        每一种植物,各国均有不同的名称,即使在同一国内,各地的叫法亦常不同,例如北京的玉兰,在湖北叫应春花,在河南叫白玉兰,浙江叫迎春花,江西叫望春花,四川峨眉叫木花树。由于植物种类极其繁多,叫法不一,所以经常发生同名异物或异名同物的混乱现象。为了科学上的交流和生产上利用的方便,作出统一的名称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早在1867年,经德堪多(A.P。De Candollo)等人倡议,在国际会议上制订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规定以双名法( binomial    nomenclature)作为植物学名的命名法。关于双名法的最早使用者,可溯源于公元前的塞奥弗拉士塔士,至16世纪中叶更有多人采用,但当时植物学界仍存在着应用单名、双名、三名、多名等方法。至1751年林奈(Carl Linnaeus)在其植物哲学论文集中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又在1753年在其《植物志种》中全面应用后,对各国产生巨大影响而为全世界所接受。
        双名法规定用两个拉丁字或拉丁化的字作为植物的学名。头一个字是属名,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多为名词;第二个字是种名,多为形容词。以此二名作为一种植物的学名。但是完整的学名,尚要求在双名之后,附上命名人的姓氏缩写(第一字母应大写)和命名年份,但是在一般使用时,均将年份略去。有些植物的拉丁学名是由两个人命名的,这时应将二人的缩写字均附上而在其间加上连词“et”或“&”符号。如果某种植物是由一人命名但是由
另一人代为发表的,则应先写原命名人的缩写,再写一前置词ex表示“来自”之意,最后再写代为发表论文的作者姓氏缩写。又常有些植物的学名后附上二个缩写人名,而前一人名括在括号之内,这表示括号内的人是原来的命名人,但后来经后者研究后而更换了属名之意。
        此外,在拉丁学名之后经常可看到有syn的缩写字,其后又写有许多学名。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因为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中规定,任何植物只许有一个拉丁学名,但实际上有的有几个学名,所以就将符合《命名法规》的作为正式学名而将其余的作为异名( Synonymus)。由于有些异名在某些地区或国家用得较普遍,为了查考或避免造成“异名同物”的误会起见,所以常在正式学名之后,附上缩写字syn.,再将其余的异名附上。例如银杏的学名为Ginkgo bilobaL.,其属名为中国广东话的拉丁文拼音;种名为形容词,意为二裂的,形容银杏的叶片先端呈二裂状;最后的L.为命名人Carl von Linne,即林奈Linnaeus的缩写。
        关于种以下的变种,则在种名之后加缩写字var.后,再写上拉丁变种名;对变型则加缩写字£后,再写变型名,最后写缩写的命名人。例如红玫瑰的学名应写为Rosa rugosaThunb.var. rosea Rehd.
        关于栽培品种,则在种名后加写cv.,然后将品种名用大写或正体字写出或不写cv.而仅大写或正体写于单引号内,首字母均用大写,其后不必附命名人。例如日本花柏的一个栽培品种叫绒柏的学名为Chamaecyparis pisifera Endl.    cv. Squarrosa,或写为Chamaecyparis pisifera' Squarrosa’。
        自1959年1月1日以后制订的品种名称,不必用拉丁语,可用现代语,但从前已有的拉丁名称可不必改变。此后定新品种名称时,应正式在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印刷成文并向有关国际组织登记及分送适当的图书馆保存。发表新品种、文章的内容,应有性状记载,与其他品种的异点、亲本植物、栽培历史、创造人或引种人;在国际上发表时,用任何国文字均为有效,但应附有英.法、德、俄、西等文字摘要。
        中文名的命名原则:
        上面讲了植物的拉丁学名是采用双名法,那么在中国名称上有无规定呢?现在将《中国植物志》编委会对植物的中名命名原则的意见择要简述于下以供参考。
        ①一种植物只应有一个全国通用的中文名称;至于全国各地的地方名称,可任其存在而称为地方名。
        ②一种植物的通用中文名称,应以属名为基础,再加上说明其形态、生境、分布等的形容词,例如卫矛、华北卫矛。但是已经广泛使用的正确名称就不必强求一致,仍应保留原名,如丝棉木。
        ③中文属名是植物中名的核心,在拟定属名时,除查阅中外文献外,应到群众中收集地方名称,经过反复比较研究,最后采用通俗易懂、形象生动、使用广泛、与形态、生态、用途有联系而又不致引起混乱的中名作为属名。
    ④集中分布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植物,宜采用少数民族所惯用的原来名称。
    ⑤凡名称中有古僻字或显著迷信色彩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可不用,但如“王”、“仙”、“鬼”等字,对已广泛应用,如废弃时会引起混淆者仍可酌情保留。
    ⑥凡纪念中外古人、今人的名称尽量取消,但已经广泛通用的经济植物名称,可酌情保留。

转自《园林树木学》修订本 主编 陈有民      《园林树木学》为高等院校园林专业通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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