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树木中植物自然分类系统的基本原则
自然分类系统既是以客观地反映出植物界的亲缘关系和演化关系为目的,那么在进行分类时就必须掌握某些原则,其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对物种应有较明确的概念及判断进化的特征标准,以及分类系统上的等级。
(一)物种的概念 物种又简称为“种”( Species),它是分类的根据,但对物种的概念,各派学者之间的认识并不统一而有许多争论,目前为大家所接受的概念是:“种”是在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类群,这个类群中的所有个体都有着极其近似的形态特征和生理、生态特性,个体间可以自然交配产生正常的后代而使种族延续,它们在自然界又占有一定的分布区域。人们就以这种客观存在的类群——“种”作为分类上的基本单位。
“种”与“种”之间是有明显界限的,除了形态特征的差别外,还存在着“生殖隔离”现象,即异种之间不能交配产生后代,即使产生后代亦不能具有正常的生殖能力。
“种”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征,但它又不是绝对固定永远一成不变的,它茌长期的种族延续中是不断地产生变化的。所以在同种内会发现具有相当差异的集团,分类学家按照这些差异的大小,又在“种”下分为亚种( Subspecies)、变种(Varietas)和变型(Forma)。
“亚种”和“变种”这两个名词虽然在分类学上经常使用,但在概念上却长期以来是比较含混不清的,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比较正确的看法应该是,“亚种”是种内的变异类型,这个类型除了在形态构造上有显著的变化特点外,在地理分布上也有一定较大范围的地带性分布区域。“变种”也是种内的变异类型,虽然在形态构造上有显著变化,但是没有明显的地带性分布区域。
“变型”是指在形态特征上变异比较小的类型,例如花色不同,花的重瓣或单瓣,毛的有无,叶面上有无色斑等。
(二)关于进化特征的标准问题 各系统学派间常有不同的观点,本站在其他页面会涉及到。
(三)分类系统上的等级 各系统统一用下述的等级顺序,即界( Regnum)、门(Divi-sio)、纲(Classis)、目(Order)、科(Familia)、属(Genus)、种(Species)等级次;各级又可根据情况再分为亚级,即在级次单位前加“亚”( Sub-)字来表示。
现以桃为例:
界………植物界Regnum Plantae
门………种子植物门Spermatophyta
亚门……被子植物亚门Angiospermae
纲………双子叶植物纲Dicotyledoneae
亚纲……离瓣花亚纲Archichlamydeae
目………蔷薇目Rosales
亚目……蔷薇亚目Rosineae
科………蔷薇科Rosaceae
亚科……李亚科Prunoideae
属………梅属Prunus
亚属……桃亚属Amygdalus
种………桃Prunus persia
按照上述的等级次序,植物分类学家即以“种”作为分类的起点,把“种”定为基本单位,然后集合相近的种为属,又将类似的属集合为一科,将类似的科集合为一目,类似的目集合为一纲,再集纲为门,集门为界,这样就形成一个完整的自然分类系统。
此外,在园林、农业、园艺等应用科学及生产实践中,尚存在着大量由人工培育而成的植物,这类植物原来并不存在于自然界中而纯属人为创造出来的,所以植物分类学家均不以之作为自然分类系统的对象,但是这类植物对人类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是园林、农业、园艺等应用科学的研究对象,这类由人工培育而成的植物,当达到一定数量成为生产资料时即可称为该种植物的“品种”( Cultivar)。